前言
貴陽市住建局關于印發《貴陽市好房子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筑建通〔2025〕76號)
市自規局、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供電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市城更中心、各區(市、縣、開發區)住建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202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建設“好房子”的精神,適應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居住的新需求,貴陽市住建局立足“強省會”戰略,聚焦“住有宜居”民生工程,結合貴陽市實際組織編制了《貴陽市好房子技術導則(試行)》并經專家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市住建局。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30日
前言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適應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居住的新需求,讓老百姓住得安心、舒心、暖心,切實提升幸福感、獲得感是住房建設的根本目標,202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將“完善標準規范,推動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納入國家戰略部署。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立足“強省會”戰略,聚焦“住有宜居”民生工程,
組織行業專家實地調研省內外好房子建設經驗,在國家“四好”技術導則和《貴州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試行)》的指導下,因地制宜,廣泛征求有關職能部門、房開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設計等單位及社會各方意見建議,研究制訂了《貴陽市好房子技術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
本導則從解決群眾反映較集中的隔聲差、滲漏、開裂、反味等民生痛點問題出發,圍繞“立標準、強科技、抓項目”三大核心路徑,秉持具有地方特色及可量化、可操作的編制理念,為貴陽市好房子的設計、建設、管理等方面提供技術引領和技術支持。引導房開企業適應住房新需求,提供優質供給,推動房地產行業向精細化、科技化轉型,強化保障性住房的示范引領作用,助力老舊小區改造升級,讓更多市民從住有所居邁向住有優居,共享高品質生活空間。
本導則共分8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環境宜居、健康舒適、綠色低碳、安全耐久、智慧便捷、和諧美好。
導則由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編制,由貴陽市工程設計質量監督站(貴陽市建設工程抗震服務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至貴陽市工程設計質量監督站(貴陽市建設工程抗震服務中心)(貴陽市觀山湖區下麥路邁德國際B2棟3樓,郵編:550081,聯系電話:0851-84180539,郵箱:[email protected])。
主編單位: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貴陽市工程設計質量監督站(貴陽市建設工程抗震服務中心)
參編單位:貴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貴陽市城市更新事務中心
貴陽鋁鎂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貴州新基石建筑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基準方中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貴州同盛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貴州東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貴州正業工程技術投資有限公司
貴陽市建筑管理處
貴陽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服務中心
貴陽市住房保障中心
貴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貴陽市白蟻防治站)
貴陽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中心
貴陽市燃氣管理服務中心
1總則
1 總則
1.0.1 編制目的
為適應人民群眾對好房子的迫切需求,貫徹落實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好房子的決策部署,優化住房性能,全面提升住房品質,制定本導則。
1.0.2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貴陽市行政區域內(含各類開發區及經濟區)新建好房子的建設,既有建筑改建、擴建為好房子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1.0.3 指導方針
好房子建設應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建筑方針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同時結合貴陽市氣候、環境、資源、經濟與文化等特點進行設計、建造、運維。
1.0.4 主要內容
本導則設置環境宜居、健康舒適、綠色低碳、安全耐久、智慧便捷、和諧美好六大技術板塊,采用“控制項+提升項”分級技術要求,控制項為住房安全與功能的基本要求,提升項為功能與性能的提升要求。
1.0.5 遵循標準
好房子的設計、建造、運維除應符合本導則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并銜接貴州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的有關要求。
2術語
2 術語
2.0.1 好房子
立足新時代住房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在具備住房基本性能基礎上,滿足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綠色低碳、智慧便捷、環境宜居、和諧美好目標 要求的住房。
2.0.2 小區
城市支路或用地邊界線圍合而成,包含若干居民住房及配套設施,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的基本居住單元。
2.0.3 服務距離
配套服務設施與小區出入口之間的步行距離。
2.0.4 可再生能源
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2.0.5 數字家庭
以住房為載體,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實現系統平臺、家居產品的互聯互通,滿足用戶信息獲取和使用的數字化家 庭生活服務系統。
2.0.6 數字家庭平臺
提供設備控制、數據交互、服務共享等功能,實現家居智能化,滿足用戶在線獲取社會化服務、政務服務等需求的軟件系統。
2.0.7 家庭綜合信息箱
由箱體及功能模塊組成,安裝在住房套內,用于實現寬帶接入、路由交換、有線電視線纜配線接入和分配,以及數字家庭智能化設備的接入、管理、控制和數據存儲、 邊緣計算功能的設備箱。
2.0.8 智慧樓宇
以樓宇為平臺,基于對各類智能化信息的綜合應用,集架構、系統、應用、管理及優化組合為一體,具有感知、傳輸、記憶、推理、判斷和智能決策的綜合智慧能力。
2.0.9 物聯網
通過感知設備,按照約定協議,連接物、人、系統和信息資源,實現對物理和虛擬世界的信息進行處理并作出反應的智能服務系統。
3環境宜居
3.1 控制項
3.1 控制項
3.1.1 小區應遵循配套建設、方便使用、統籌開放、兼顧發展的原則配置各項活動場地及設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及貴陽市相關政策、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
3.1.2 小區應合理配置教育設施:
1 幼兒園、小學、中學的服務距離分別不應大于300m、500m、1000m;
2 幼兒園、中小學出入口處應設置家長接送等候區;
3 幼兒園、中小學出入口在市政道路人行橫道處應設置請求式人行過街信號燈。
3.1.3 小區應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設施:
1 養老服務設施應獨立布置在交通便利且靠近公共集中綠地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地段,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服務距離不應大于300m;
2 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可與其他功能的建筑組合建造,組合建造時應位于建筑的三層及以下的獨立部位,且應有獨立的樓梯和對外出入口,布置在二層及以上樓層時,應設置獨立電梯。
3.1.4 小區內的各級道路、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間應設置連貫的無障礙通道,并與城市道路無障礙系統連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相關規定。
3.1.5 小區機動車停車場地應配建15%充電車位,并100%預留充電設施至每個機動車位,土建、機電等消防措施配置到位,保證后期實施的便利性。小區應規劃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地并配置充電和遮蔽設施,且滿足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3.1.6 小區應合理配置健身道路系統和活動場地,并應考慮老年人及幼兒的活動需求。健身道路系統的寬度不小于1.5m。活動場地應布置健身、兒童洗手池、垃圾箱、信息欄等服務設施。
3.1.7 小區應合理布局餐飲店、生活垃圾收集點、公共廁所等公建配套設施,商業服務設施應預留排油煙井道。
3.1.8 小區應合理配置快遞送達及存放點,并結合人行出入口布置。
3.1.9 小區公共廁所應靠近商業服務網點、幼兒園、公共活動場地布置,且不應與住房貼鄰。
3.1.10 小區綠化景觀設計方案應在建筑總圖方案報規時進行同步設計,綠化應滿足復層綠化的要求,不得隨意修改。坡地擋墻、護坡等高差處應采用垂直綠化形式,并符合現行城市建設行業標準《垂直綠化工程技術規程》CJJ/T236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要求。
3.1.11 小區設計應滿足海綿城市設計的相關要求,在構建多層次、多功能綠色生態系統的同時,通過設置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生態滯留池等設施,促進雨水的自然滲透、自然凈化、自然收集和再利用,增強對雨水的消納功能,推動綠色生態型小區建設。
3.1.12 活動場地和道路應采用有組織排水,并確保排水順暢,匯水點不應設在活動場地內部或住房出入口附近,居民人行步道、無障礙通道不應出現積水。小區場地雨水管道的排水設計重現期應根據匯水區域性質、地形特點、氣象特征等因素確定,設計重現期不應小于5年,下沉式廣場、地下車庫坡道出入口不應小于50年。
3.1.13 小區環境設施照明設置合理,人行道、綠地小徑路面平均照度5lx~10lx,人車混用道路、交叉口、宅前、單元出入口路面平均照度10lx~15lx,小區主要出入口路面平均照度15lx~20lx。
3.1.14 小區合理配備出入口門禁控制、樓宇對講、視頻監控等安防措施,并保證設施運行良好,實時監控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輛停放有序性等,避免安全隱患。
3.2 提升項
3.2 提升項
3.2.1 小區內宜結合風雨連廊、架空層合理設置連通各單元入口的全氣候適宜性步行系統。
3.2.2 小區健身道路長度不宜小于500m,活動場地的休息座椅宜配置避雨、遮陽、手機充電等設施。
3.2.3 小區活動場地宜考慮幼兒及老年人的活動需求,50%以上的活動場地宜滿足冬至日3.0h的日照。
3.2.4 小區宜合理布置0-3歲的幼兒托育中心,托育中心的日照及室外活動場地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3.2.5 幼兒園、中小學出入口處設置的家長接送等候區不宜小于0.2㎡/學生,需要設置家長等候停車位時,宜利用周邊的停車設施,提高停車設施利用率。
3.2.6 小區宜設置健身中心、食堂、圖書室、活動室及心理咨詢室。
3.2.7 小區機動車停車場地宜提高充電車位設置數量,設置比例不低于30%。
3.2.8 公共活動場地100m范圍內應設公共衛生間,衛生間內宜設置有便于兒童使用的廁位、小便斗和洗手臺,并設有無障礙衛生間或分別設置不少于1處的男女無障礙廁位。
3.2.9 小區宜設置寵物專用活動場地,并結合活動場地配置寵物糞便收集設施及清洗設施。
3.2.10 二層及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電梯時,電梯宜滿足老年人消防緊急疏散要求。
3.2.11 商業排油煙井道頂部宜設置油煙集中排放動力裝置,并滿足相關排放要求。
4健康舒適
4.1 控制項
4.1 控制項
4.1.1 住房樓棟之間主要居室直視距離不應小于18m,單元內部各住戶之間居住功能用房的門窗應錯位布置,避免對視。當無法錯位開窗時,臥室間開窗最小間距不應小于4.8m,廚廁間開窗最小間距不應小于3m。
4.1.2 單元電梯的數量和技術參數應結合服務人群類型、戶數、層數等因素進行設計,最高入戶層為四層及以上或最高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9m的住房,每單元至少應設置1臺電梯,且電梯應滿足無障礙電梯和擔架電梯的要求。
4.1.3 住房首層設有架空區作為居民公共活動空間時,層高不小于4.5m,且結構梁底及設備管線的最低點空間凈高不小于3.8m。
4.1.4 住宅居住樓層的層高不應小于3.0m。
4.1.5 住房首層單元主要出入口的門洞寬度不應低于1800mm,無障礙出入口應至少有一扇門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小于800mm,戶門開啟后的凈寬不應小于900mm。
4.1.6 起居廳、臥室、書房不宜通過凹口采光通風,如無法避免時,凹口的凈寬與凈深之比不小于1:2且凈寬不應小于1200mm。
4.1.7 應合理配置隔聲、減振措施:
1 墻體、樓板及門窗的隔聲性能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的有關規定;
2 電梯井道和機房不應與臥室、書房貼鄰布置。不宜與其他有安靜要求的用房貼鄰布置,不得不緊鄰其他有安靜要求的用房時,電梯軌道應采用減振軌道和隔振支架,曳引機應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用隔振支座,且緊鄰電梯井道的墻體應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3 外墻、分戶墻、臥室隔墻應采用實心墻體材料,分戶墻厚度不應小于240mm,外墻、臥室隔墻不應小于200mm,分戶墻及外墻內抹灰宜采用隔音砂漿等措施,分戶墻上的強弱電箱等設備孔位應錯位布置,邊緣距離不應小于100mm,分戶樓板宜結合地暖構造采用泡沫板、隔音氈等措施提高隔音效果;
4 外窗、玻璃外門宜采用夾膠中空玻璃窗或者三玻兩腔等提高隔音措施,戶門宜采用多道密封膠條、內部有隔聲板等隔聲措施的產品;
5 變電所(含發電機房)、供平時使用的通風機房、水泵房及產生噪聲的其他設備機房,不應貼鄰住戶或直接上、下層;
6 排水管應采用靜音管道和管件。排水立管不應貼鄰與臥室共用的墻體,且戶內排水立管應采取隔聲包覆處理措施,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的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7 設置集中空調或戶式中央空調系統時,空調室外機的布置不應靠近聲環境要求較高的房間,應遠離或避開相鄰的臥室或鄰戶的外墻和臥室,應便于設備安裝和維護,并采取隔聲、吸聲和減振措施。
4.1.8 戶門開啟不應影響公共部位的疏散,不應影響人員出入電梯及使用呼叫按鈕,不應碰撞消火栓箱,不應影響其他戶門開啟。
4.1.9 廚房、衛生間設備設施應設置合理,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衛生潔具及排水系統應采用防止臭氣返溢的措施,衛生間地漏應具有防反溢、防異味功能,洗衣機地漏應采用具有防反溢、防干涸功能的專用地漏,廚房地漏、洗菜盆與預留排水管接口處應采取防干涸、防反溢、防異味措施;
2 廚房、衛生間的存水彎出水管與排水管道連接處應使用良好密封材料和構造,便器應選用構造內自帶水封的產品;
3 衛生間應采用同層排水系統,同層排水衛生間沉箱應設置排水措施;
4 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住房底層廚房、衛生間污廢水排出管應分別單獨排出室外;
5 陽臺設有洗衣機或其他生活排水設備時,排水應接入污水排水系統,不得接入雨水系統。
4.1.10 地下室、住戶吊頂內敷設的給水、空調、消防管道應采取防結露措施。有結露風險的地下室入戶大堂、單元門廳及地下車庫,采取通風、空調或除濕措施。當采用除濕系統時,室內相對濕度應≤60%,濕度傳感器聯動控制,且響應時間≤10s。
4.1.11 地下車庫集水坑檢修人孔及其潛污泵出水管、閥門等設置不應占用停車位空間。消火栓箱設置不應影響車輛通行、入庫及上下車。格柵式集水坑不應設置在行車道、停車位內及人行歸家路線上。
4.1.12 衛生間、廚房排水立管不應設置在室外空間,冬季易發生堵塞情況且不易維護。
4.1.13 衛生間淋浴區墻面防水層高度不應小于2.0m且不低于淋浴噴淋口高度,洗面器處墻面防水層高度不應小于1.2m,其他墻面防水層高度不應小于0.3m。地面設有地漏時,應設坡向地漏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
4.1.14 住房室內照度標準值及顯色指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50034的規定。
4.1.15 采用裝修標準交付時,臥室至衛生間的走道墻面距地0.4m處應設紅外感應式夜間照明燈具。
4.1.16 地下車庫應充分利用地形特點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不滿足自然通風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系統,并設置與排風設備聯動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
4.1.17 住房衛生間應有通風換氣設施,廚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衛生間與廚房應采取措施防止排氣倒灌。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衛生間應設置排風豎井,與排風豎井相連的排風支管上應設置止回閥,排風豎井頂部應設置防止室外風倒灌的措施。
4.1.18 采用裝修標準交付時,室內應設置供暖裝置,臥室、起居室供暖室內設計溫度不應低于20℃,帶淋浴的衛生間不應低于25℃。
4.1.19 住房設置供暖空調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散熱器供暖時,散熱器應設置在靠近外窗或外墻的位置,并應采用水容量
大、熱惰性好、外形美觀、易于清潔的明裝散熱器;
2 采用地板輻射供暖時,應按主要供暖房間劃分供暖環路,分、集水器應遠離臥室等主要功能房間,應隱蔽安裝,并預留合理的操作、檢修空間。
3 采用空調裝置時,應充分考慮氣流組織,盡量分布均勻,應避免空調室內機送風吹向沙發和床頭。
4.1.20 住房設置供暖燃氣壁掛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供暖燃氣壁掛爐不應安裝在與臥室相鄰的墻體上;
2 供暖燃氣壁掛爐廢氣排氣管道應直接排至通風良好的室外區域,不得將廢氣排至建筑凹槽或天井內,如無法避免燃氣壁掛爐廢氣排至建筑凹槽或天井內,應設置共用給排氣煙道;
3 供暖燃氣壁掛爐廢氣排氣管不應有影響排氣的管件,廢氣排氣管穿越結構梁時,應在結構梁上預留套管。
4.2 提升項
4.2 提升項
4.2.1 小區機動車停車庫應充分考慮到不同人群對停車空間的適應性與舒適性要求:
1 機動車停車庫中車位尺寸≥2.5m×5.5m的大尺寸車位數量不低于規劃總車位數的30%;
2 機動車停車庫無障礙車位數量不小于規劃總車位數的2%,宜分散布置在單元出入口附近;
3 車行道宜形成環線,長度超過20m的盡端機動車位的數量不大于規劃總車位數的20%。
4.2.2 設置架空地板、地暖、戶式中央空調或新風管道的住房層高不宜小于3.15m。
4.2.3 小區內住房應盡可能避免電梯設備對戶型的不利影響,與公共電梯井道貼鄰布置的戶數占比不大于50%。
4.2.4 住房電梯的設置宜滿足以下要求:
1 每臺電梯服務戶數不大于40戶;
2 上部住房設有電梯的地下停車庫,上部電梯宜通至地下停車庫;
3 住戶樓層的電梯廳和走道宜有自然采光通風。
4.2.5 起居室、臥室的數量達到4個及以上時,宜有2個以上的居室滿足相關日照標準。
4.2.6 套內至少應設1個具備如廁、盥洗、洗浴功能的衛生間,且應采用干濕分離的布置形式。
4.2.7 廚房、衛生間的門開啟后凈寬不小于800mm,衛生間淋浴及坐便器處應預留設置安全抓桿的空間和條件。
4.2.8 甲醛、苯、TVOC、氨、甲苯、二甲苯、氡等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濃度宜比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的規定限值降低20%。
4.2.9 小區供水系統宜設置除垢軟水處理措施。住房宜設置前置過濾裝置,宜設置戶式直飲水處理設備,凈水系統前置過濾器和直飲水機安裝位置應便于使用維護。住房未設置戶式直飲水處理設備的,小區宜設置集中直飲水系統給水點,提升飲水、生活給水品質。
4.2.10 干濕分離衛生間的干區不宜設置地漏,明設衛生間宜設置有排氣管井。
4.2.11 架空區域及敞開式連廊頂面的消防管線宜設置吊頂進行遮擋,前室、走道區域的消火栓箱宜暗裝。
4.2.12 架空層設置的排水管宜滿足橫管短、轉彎少的布置原則,設置的清掃口應便于檢修維護,排水管道宜采取防凍措施。
4.2.13 開敞陽臺雨水立管,設置于陽臺內時伸頂通氣口伸出頂層屋面不小于500mm。
4.2.14 室內照明統一眩光值符合現行協會標準《健康住宅評價標準》T/CECS462的規定。
4.2.15 戶內宜設置照度及色溫可調節的照明設備。
4.2.16 衛生間、臥室宜設置緊急呼叫系統。
4.2.17 鼓勵小區安裝AED(自動體外除顫器),開展急救培訓。
4.2.18 小區二次供水宜設置水質在線監測系統,監測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指標,記錄并保存水質監測結果,隨時供用戶查詢。
4.2.19 戶內設置的分體式空調室外機位凈尺寸不小于1.2m×0.7m,多聯機空調室外機位凈尺寸不小于1.5m×1.0m,室外機遮擋百葉的通透率不小于70%,傾斜角度宜為30°~35°。
4.2.20 戶式中央空調系統室外機宜具備晝夜兩種運行工況。
4.2.21 供暖空調系統的自動室溫調控裝置宜采用帶溫度顯示功能的數字溫控閥。
4.2.22 空調機組冬季除霜水宜采用有組織排放,并采取防止地面溢流結冰的措施。
4.2.23 戶內新風系統具備空氣凈化功能時,宜滿足以下要求:
1 具有新風預熱等防霜凍措施及加濕功能;
2 具有除塵過濾、殺菌及空氣凈化模塊,具備PM10、PM2.5等過濾功能,室內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5μg/m3,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50μg/m3;
3 新風系統新風取風口百葉內側設置便于拆卸的不銹鋼防護網;
4 新風系統與室內空氣監測系統聯動運行,室內空氣監測系統包含CO2濃度監測、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監測及PM10、PM2.5等空氣質量監測功能。
5綠色低碳
5.1 控制項
5.1 控制項
5.1.1 在保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優先采用高強度材料,減少材料消耗,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5.1.2 建筑材料應就地取材,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不應低于建筑材料總質量的70%。
5.1.3 綠化灌溉應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技術。
5.1.4 給水排水系統的管材、管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選用耐腐蝕、抗老化、耐久性的產品;
2 管件與管道應配套提供使用。
5.1.5 用水器具和設備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節水型產品通用技術條件》GB/T18870的有關要求,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級應達到2級。
5.1.6 小區公共區域照明采用分區、定時、感應等節能控制措施,采光區域照明獨立控制。
5.1.7 升降電梯采取變頻調速或能量反饋等節能措施,2臺及以上電梯應采用群控。自動扶梯應采用變頻感應啟動等節能控制措施。
5.1.8 小區公共區域應設置分類、分級用水用能自動遠傳計量系統。
5.1.9 小區公共區域照明、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電梯、空調等應設置電能計量裝置。
5.1.10 采用裝修標準交付時,主要功能房間照明功率密度值不應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50034規定的目標值。
5.1.11 照明產品、水泵、風機、電動機等主要設備的能效應達到國家現行有關能效標準規定的2級或節能評價值。
5.1.12 配電變壓器應選擇低損耗、低噪聲的產品,能效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2級。
5.1.13 新建住房采用太陽能系統時,應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并綜合考慮技術及經濟的合理性。
5.1.14 供暖空調系統應根據當地能源資源情況和建筑需求,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對環境污染少等綠色低碳的供暖和制冷方式。
5.1.15 供暖空調設備能效等級不應低于2級。
5.2 提升項
5.2 提升項
5.2.1 鼓勵全生命周期(規劃、設計、施工、運維)應用BIM 等新技術,適應精細化管理、智能化服務需求。
5.2.2 住房外圍護墻宜采用圍護墻與保溫一體化、圍護墻與裝飾一體化等技術。
5.2.3 衛生間、廚房、首層管廊等走管的沉箱不宜采用可能對日后管線維修保養造成妨礙的物料回填,宜采用架空做法。
5.2.4 小區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利用生態設施削減徑流污染,設置雨水入滲收集設施,雨水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4%。
5.2.5 小區綠化灌溉、景觀用水、道路沖洗用水等應優先采用雨水、中水等非傳統水源。綠化灌溉宜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等節水控制措施。
5.2.6 生活熱水熱源宜選用可再生能源系統。
5.2.7 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級宜達到 1 級。
5.2.8 走廊、樓梯間、電梯廳、停車庫(場)等公共區域照明根據人員活動及天然光水平宜采用自動感應開關或調光燈具。
5.2.9 照明產品、水泵、風機、電動機等主要設備的能效宜達到國家現行有關能效標準規定的 1 級。
5.2.10 配電變壓器選擇低損耗、低噪聲的產品,能效等級宜達到現行國家標準 1 級。
5.2.11 集中供暖系統熱源宜充分利用市政熱源、區域熱網、空氣能或可供利用的余熱、廢熱、地熱等熱源,集中供暖系統中,利用上述方式的熱源占系統總熱源的比例不低于 80%。分散式供暖系統熱源宜利用空氣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
5.2.12 供暖空調設備的能效等級不宜低于1級。
6安全耐久
6.1 控制項
6.1 控制項
6.1.1 建筑豎向設計應結合地形和功能需求,合理控制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的開挖范圍、開挖深度和開挖工程量,避免形成地質災害隱患等不安全因素。
6.1.2 小區應采取下列防高空墜物風險的措施:
1 人行步道不得緊鄰建筑外墻設置;
2 建筑出入口應采取防止物體墜落措施;
3 外窗、幕墻、百葉及外墻安裝的設備、管線等應考慮防墜落措施。
6.1.3 地面的面層應選用防滑材料,必要位置應設置警示標識和防跌倒設施。公共空間的落地玻璃應設置防撞標識,玻璃欄板及其他有撞擊可能位置玻璃應采用防飛濺玻璃。
6.1.4 地下室出入口應設置截水溝及擋水板等防雨水倒灌措施,配電房、水泵房、通信機房等應采取防淹措施。
6.1.5 位于建筑人行出入口和緊鄰建筑通道上部的室外鋼筋混凝土懸挑板,板厚不應小于懸挑長度1/10且不應小于100mm,當懸挑長度大于0.8m時挑板應雙層雙向配筋,當懸挑長度大于1.2m時應首選梁板式懸挑結構。
6.1.6 外圍護結構及其他非結構構件應采取與主體結構可靠的連接或錨固措施,并滿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吊柜、熱水器、燃氣鍋爐等懸掛重物部位應采取加強措施。
6.1.7 超長結構應優化變形縫的設置位置,變形縫采用合理的構造,并選用鋁合金、不銹鋼等耐候構件,對于屋面變形縫應采用防排結合的構造。
6.1.8 鋼筋混凝土結構地下室頂在覆土范圍內應采用梁板結構,懸挑長度大于1.5m的陽臺、露臺、空中花園應采用梁板結構,若確需采用非梁板結構應有加強措施。
6.1.9 結構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向板厚度不應小于跨度的1/30,雙向板厚度不應小于短跨的1/35,且板厚不應小于100mm;對于板跨大于5m時,板厚應根據結構舒適度要求確定;
2 廚房、衛生間板厚不應小于100mm,應采用雙層雙向配筋且鋼筋間距不小于150mm;
3 現澆屋面板應采用雙層雙向通長鋼筋,鋼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不低于P6級。
6.1.10 公共活動區域明設的給排水消防立管閥門布置應避免行人碰撞,消火栓箱宜暗裝設置,若明裝應采取防撞措施。
6.1.11 水暖井道與分戶墻貼鄰側應采用不低于200mm厚的水泥實心墻體并采取防水措施。
6.1.12 各類管道設備設施應設置明顯清晰的永久標識。當設備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時,孔洞應采取阻燃、密封、隔聲措施,水暖管道穿越用水房間樓板時應設置防水套管。
6.1.13 對公共區域的機電設備、管線設施、環境隱患等進?監測,及時預防及處理。
6.1.14 小區應設置?空拋物視頻監控、消防車道占?等防范監測報警設施。
6.1.15 電氣系統應采用阻燃型、耐火型、礦物絕緣類等線纜,導體材料應采用銅芯。
6.1.16 住房樓棟內及電梯應設置禁止電動自行車或其充電電池進入的監控報警裝置。
6.1.17 廚房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自動切斷閥等安全防護裝置。
6.2 提升項
6.2 提升項
6.2.1 設計宜充分考慮靈活可變空間需求,可變空間內盡量減少結構次梁設置,優先采用開放、靈活可變的大空間結構設計方案。
6.2.2 入戶門宜提升其防盜、防火、隔聲、保溫等性能。
6.2.3 鼓勵提高新建住房結構設計工作年限,結構耐久性宜按100年進行設計。
6.2.4 結構設計采用抗震性能良好的結構形式,設計時其抗震性能宜適當高于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
6.2.5 為保證建筑物長期正常使用,延長建筑使用壽命,結構宜選用高耐久性混凝土、耐候結構鋼、耐候型防腐涂料。
6.2.6 鼓勵提高新建住房樓面板最小厚度,樓面板最小厚度不宜小于120mm。
6.2.7 小區宜設置具有滯蓄功能的雨水基礎設施,并宜采取防止水質惡化的措施,且滿足下列要求:
1 景觀水體的雨水宜利用生態設施消減徑流污染,并宜利用水生動植物保障景觀水體水質;
2 有雨水滯留設施的生態水景宜采取防止臭味溢出及蚊蟲滋生的措施。
6.2.8 小區宜銜接和引導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進入地面生態設施或蓄水設施。
6.2.9 合理布置閥門井、檢查井、化糞池等地下設施,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結合道路、綠化和景觀小品等做到隱蔽,不干擾小區生活,并設置便于識別、維修和使用的標識系統。
6.2.10 室外消火栓箱、滅火器應考慮環境條件相適應的防護措施,宜采用不銹鋼材質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
6.2.11 套內給水、排水管線宜采用管線與主體結構分離技術,管線分離應用比例不宜小于50%,可在不損傷住房主體結構的前提下進行線路改造或維修更換。
6.2.12 住房防雷接地電阻限值宜減半。
6.2.13 廚房設置的可燃氣體探測器除滿足就地報警外,宜將報警信號傳送至小區值班室或消防控制室。
6.2.14 室外空調機、外窗、外墻等宜設置用于安裝和日常清潔、維護的安全設施:
1 屋面設置安全欄、安全吊繩的埋件、掛鉤等設施;
2 外側設置空調機位的陽臺、開啟窗扇內側設置空調室外機室內安裝窗洞口,或者在陽臺、開啟窗扇內側設置掛安全吊繩的埋件、掛鉤等設施;
3 外窗構造滿足室內更換玻璃的需求。
7智慧便捷
7.1 控制項
7.1 控制項
7.1.1 小區實現基礎移動互動功能,實現光纖到戶,通過APP或小程序實現訪客管理與可視對講、停車管理及繳費便利等,并提供報事、報修服務功能。
7.1.2 智慧樓宇集成管理平臺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集成不同物聯網設備數據,并提供統一展示界面;
2 支持設備聯動,傳感、感知和執行設備根據設置規則聯動;
3 支持分層、分級報警,并支持多種報警方式;
4 具備能耗監測、能源利用管理功能。
7.1.3 小區出入口、單元門廳主出入口控制設施應支持門禁卡通行或遠程開啟、指紋識別或人臉識別等功能。
7.1.4 戶內訪客對講系統應設置緊急呼叫功能,并可接入小區物業管理系統。
7.1.5 住戶應安裝智能抄表和計量裝置,并具備自動記錄和分析等功能。
7.1.6 采用數字家庭系統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數字家庭系統應包括基礎平臺、家庭綜合信息箱、控制終端及終端設備;
2 戶內配置家庭綜合信息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用綜合信息箱技術要求》GB/T37142,應支持不同運營商接入;
3 數字家庭設備的安裝與布線應滿足終端設備供電及通信連接要求,各類有線及無線智能家居控制設備和系統均應采用標準化的統一通信協議,并應預留拓展空間;
4 家庭網絡應具備套內空間全覆蓋,應具備本地化組網控制功能,并保證網絡安全和隱私保護;
5 數字家庭終端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家居自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要求》GB/T35136的規定。
7.2 提升項
7.2 提升項
7.2.1 小區宜建有完善的通信基礎設施,具備5G通信基礎配套設施,信號覆蓋率達100%,具有升級、擴充能力。
7.2.2 小區智慧物業綜合服務平臺宜將小區管理、業主(租戶)管理、來訪管理、設施運維、小區安防、故障報修、裝修申請、數字家庭、防疫管理、通知公告、投訴建議等功能進行整合,實現統一管理。宜拓展家政服務、繳費管理、養老服務、電子商城等功能。
7.2.3 戶內宜設置室內環境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空氣質量、溫濕度、光照強度等指標,并可與照明、通風空調等系統聯動。
7.2.4 戶內主要功能房間宜接入光纖,并按需設置智能插座、智能開關、智能家電等設備。
7.2.5 數字家庭系統宜具有家庭智能設備管理、安全防范、漏水監測以及居家異常行為監控、健康管理等適老化智能產品的設置條件及可穿戴設備等智能終端應用。
7.2.6 數字家庭系統具備家庭安防功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視頻報警、周界報警、玻璃破碎探測報警;
2 具備火災、漏水報警功能。
7.2.7 數字家庭系統宜具備智能化適老功能,布置跌倒傳感、人體移動傳感、緊急按鈕等老人居家異常狀態監測及報警設備。
7.2.8 數字家庭系統具備智能化兒童看護功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兒童陪護監控及遠程互動設備;
2 設置兒童陪伴及教育娛樂設備;
3 設置兒童活動危險區域及行為感知設備。
8和諧美好
8.1 控制項
8.1 控制項
8.1.1 小區主入口應設置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應設置路標,各組團、樓棟、單元、住戶及公共配套設施應設置明顯標識。
8.1.2 小區建筑立面的設備、管線、廣告牌等應規整有序,并與立面樣式、色彩及整體風貌相協調。
8.1.3 住房項目中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邊界、空間、結構構件、設備、設施等不應擅自改變。
8.1.4 住房室外機位應與建筑一體化,室外機安裝位置不應正對人員活動區域和相鄰窗口,室外機安裝后不應影響采光通風,室外機平臺應有檢修措施。
8.1.5 小區應設立駐小區居民調解工作室、居民議事會,收集居民意見,促進共治共享。
8.1.6 小區應設置客戶服務中心,有完善的服務制度。
8.1.7 物業服務企業標準化服務體系健全,創新“物聯網+維保”服務模式,制定與好房子相適應的物業服務標準。
8.1.8 施工單位應向物業公司提供設施設備移交清單,運維手冊等方便后期維護使用的相關資料。
8.2 提升項
8.2 提升項
8.2.1 交付標準鼓勵采用全裝修、毛坯+定制化裝修方式。
8.2.2 住房建筑性能、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行宜納入保險體系。
8.2.3 鼓勵建立房屋定期體檢制度和常態化體檢工作機制。
8.2.4 物業有效控制住房陽臺封窗,陽臺封窗選型顏色、窗扇分割應統一協調。
8.2.5 物業定期向業主提供水質檢測、噪聲檢測、維護檢修結果公示等信息。
8.2.6 物業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8.2.7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用戶滿意度調查,物業服務滿意率宜達80%以上。
8.2.8 物業服務企業宜拓展服務內容,積極參與醫養結合、居家養老、家政服務、住房托管、室內設施設備專業維修養護等居民服務業態,為居民提供一站式生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