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貴州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推動“好房子”建設的工作部署,為加快推進我省“好房子”建設,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廳組織編制了《貴州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現予印發實施。《導則》可供廣大設計、科研、施工、物業等相關人員使用,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在遵循本《導則》的基礎上,可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當地的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3月25日
編制說明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現代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提升我省住房品質,實現人民群眾住上“好房子”的目標,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24年9月12日下達了《貴州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的研究和編制任務。
自導則開始編制以來,編制組在全省開展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結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貴州省相關住宅政策文件,先后對比了各個省市的高品質住宅相關設計導則、設計指引及政策支撐文件,并赴省外開展調研。在此期間還對貴州省7家本地房開企業進行了征詢調研,并對15個不同類型的住宅項目進行了實地踏勘與現場座談,深入了解本地住宅市場的痛難點,并在導則中對相關問題的解決提出了優化和完善措施。導則從初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共經歷了9輪調整,召開43次會議,收到712條意見,編制組均逐一進行了回復和完善:并于2025年01月22日通過了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的專家審查。
高品質住宅是指在住宅全壽命期內,按照健康舒適、安全耐久、綠色低碳、智慧便捷、服務周全要求,建設具有優良品質和綠色低碳可持續性能,能夠提供健康、適用、高效、智慧的室內外使用空間,能夠全面保障居住長久品質與資產價值,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導則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從健康舒適、安全耐久、綠色低碳、生活便利、智慧科技、環境宜居這六個方面對貴州省高品質住宅的設計提出了指導性要求,省內各市、州應結合當地氣候、環境、資源、經濟條件,最大限度在新建住宅項目中按導則要求進行設計,原則上高品質住宅應為全裝修交付,鼓勵采用裝配式裝修。除住宅單體外,住宅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的設計也是高品質住宅設計不可或缺的因素,所以導則中也對社區配套、室外環境等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和規定。同時住宅的智慧科技水平、設計建造技術、全過程管控措施以及住區的安全韌性水平也是高品質住宅的重要組成部分。
健康舒適方面:從單元布局、電梯設計、公共區域等方面對單元樓棟進行闡述;從戶型布局、可變空間、空中花園、適老化、陽臺、廚房及衛生間設計等方面對戶型設計進行引導;從隔聲降噪、空氣品質、熱濕環境、采光照明、給水排水等方面對戶內環境與設施設備進行敘述。
安全耐久方面:從住區場地安全、住宅單體的結構設計和部品部件和安全防護幾方面進行闡述,主要強調結合貴州地形地貌規避危險源,治理邊坡防護災害;抗震性能化并優化構件布局,提升材料性能標準,深化構造技術措施;精選耐久部品部件,倡導創新技術,強化防水防潮,提高安全防護。
綠色低碳方面:從住宅單體的建筑節能、資源節約和建材建造幾方面進行闡述,主要強調提高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降低建筑使用能耗;低擾動減少土方開挖,優先采用本土綠色建材。
生活便利方面:從住區的配套設施、交通組織和車庫(場)設計幾方面進行闡述,主要強調規范商業布局與業態,防止油煙、噪聲對居民的干擾,預留智能設施場地;加強學校周邊兒童安全防護措施,改善周邊配套細節設計;強化人行、車行組織,規定便捷、安全歸家流線。
智慧科技方面:從住區及住宅單體的信息設施、物管系統和家居系統幾方面進行闡述,主要強調適應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需求,預留物聯網與人工智能建設條件;集成化智能系統、智能設備。
環境宜居方面:從住區的形態風貌、環境綠化和活動場地幾方面進行闡述,主要強調適應貴州省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條件,體現本土文化特點。如在環境綠化方面,融合邊坡景觀,選用無毒害、無飛絮、無花粉污染、易維護的貴州本土植物。
本導則可供廣大設計、科研、施工、物業等相關人員使用參考,貴州省各市、州在遵循本導則的基礎上,可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當地的高品質住宅設計標準或管理文件。
前言
為促進貴州省住宅建設的高質量發展,建設功能完善、綠色宜居、健康安全、智能便捷的高品質住宅,使我省住宅從“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轉變,實現高品質住宅設計的標準引領;根據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達的《貴州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研究和編制任務要求,導則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導則。
本導則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基本規定;3.健康舒適;4.安全耐久;5.綠色低碳;6.生活便利;7.智慧科技;8.環境宜居。
本導則由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林城西路28號,郵政編碼:550081)
本導則主編單位: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本導則參編單位:基準方中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貴州同盛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貴陽市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
貴陽鋁鎂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貴陽建筑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1總則
1 總則
1.0.1 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提高貴州省高品質住宅開發建設水平,構筑美好居住環境,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貴州省新建高品質住宅的設計,既有住宅改建、擴建為高品質住宅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1.0.3 貴州省新建高品質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導則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省現行有關標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基本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 高品質住宅應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達到環境宜居、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綠色低碳、智慧便捷的高品質要求。
2.0.2 高品質住宅設計應堅持“以人為本、全齡友好”的原則,滿足居民居住和鄰里交往的多元化需求,平衡標準化和個性化關系,提高無障礙和適老化設施的建設水平。
2.0.3 高品質住宅應適應貴州省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條件,尊重歷史文脈,體現本地地域文化特點。
2.0.4 高品質住宅的建設應符合綠色發展理念,綠色建筑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的一星級標準,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綠色建筑的相關內容。
2.0.5 高品質住宅應達到全壽命周期內性能品質的優良化目標,住宅綜合性能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住宅性能評定標準》GB/T50362的1A級標準。
2.0.6 對高品質住宅的項目策劃、規劃設計、生產建造、運營維護應進行全過程系統化管控。
2.0.7 高品質住宅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進行正向設計,實現項目在建設和運維等階段的數字化應用和管理,鼓勵推廣使用數字化住宅使用說明書。
2.0.8 住宅裝修設計宜提供多個方案供住戶選擇,鼓勵采用裝配式裝修,實現建筑、結構、裝修、設備的一體化設計、生產和建造。
2.0.9 高品質住宅應提高住區的智慧化安全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住宅的安全韌性水平。
3健康舒適
3.1 單元設計
3.1 單元設計
3.1.1 單元輪廓應規整,每層戶數不應大于4戶,單元之間凹口的深度與開口寬度之比不宜大于1:2。
3.1.2 住宅層高不應低于3.0m。采用架空地板或設有戶式中央空調或新風管道時層高不應低于3.1m。
3.1.3 戶型組合應滿足住戶的私密性要求,外窗、陽臺、空中花園、露臺不應與相鄰住戶或單元公共區域對視或通視。
3.1.4 單元電梯的數量和技術參數應結合服務人數、戶數、層數等因素進行設計,電梯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梯應到達住宅單元的每個出入口,每臺電梯服務戶數不應大于40戶;
2 入戶層為二層及以上的住宅,每單元應至少設置一臺無障礙電梯;
3 入戶層地面距單元地面入口門廳高度大于16.0m時,電梯額定速度不宜小于2.0m/s;
4 轎廂凈高不應低于2.4m,寬轎廂電梯的轎廂凈深、凈寬尺寸分別不應小于1.5m×1.6m;深轎廂電梯的轎廂凈深、凈寬尺寸分別不應小于2.1m×1.1m;
5 電梯轎廂內應設置通風設施。
3.1.5 單元地面主入口應設置凈面積不小于15.0㎡的門廳,門廳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廳應自然采光良好,精裝設計應美觀精致,體現住戶的歸家儀式感;
2 門廳內不宜有墻肢(柱),與候梯廳不應有高差;
3 外門凈尺寸不應小于1.8m(寬)×2.4m(高);
4 入口應采用平坡出入口,出入口室外地面應采取防滑、防雨水倒灌措施。
3.1.6 候梯廳和公共走道宜自然采光通風,走道布置應便捷順暢;當單元每層戶數為2戶時,每戶宜設置自然采光通風的獨立候梯廳。
3.1.7 單元門廳、候梯廳、走道等公共部位距地2.1m高度范圍內不應有影響通行及疏散的墻面突出物或頂棚吊掛物,戶門、防火門開啟后不應遮擋安全出口、疏散標識、消火栓、電梯層門。
3.1.8 并排布置的戶門門邊凈距不應小于0.4m,非并排布置時,相鄰戶門完全開啟后門扇開啟端最小凈距不應小于0.6m;立管不應影響戶門開啟,宜設置在管道井內或墻體陰角等區域。
3.1.9 樓梯間門、管井門、消火栓箱不宜對向電梯層門布置;除戶門外,開向前室的疏散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
3.1.10 屋頂光照充足、通風良好、無設備擺放的公共區域宜布置晾曬設施,晾曬設施不應影響人員疏散。
3.2 戶型設計
3.2 戶型設計
3.2.1 戶型面寬進深比例應協調,房間尺度和數量與戶內面積應匹配,房間布局應功能完善、動靜分區、干濕分離。
3.2.2 戶內宜設置滿足不同住戶需求和適應住戶年齡變化的功能可變空間。
3.2.3 戶型的創新設計應適應當地地域氣候特點,提升住戶生活品質,空中花園、生態陽臺的設計應保證住戶的安全性及私密性。
3.2.4 入戶處應設置玄關、入戶花園等過渡空間,過渡空間應滿足換鞋、掛衣、收納、清潔等功能。
3.2.5 戶內公共區域宜設置面積不小于3.0㎡的獨立儲藏間。
3.2.6 戶門宜采用單扇門且洞口寬度不應小于1.1m,臥室門凈寬不應小于0.9m,衛生間門凈寬不應小于0.8m,戶內通往臥室的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1m。
3.2.7 廚房宜長邊與餐廳相對,面積不宜小于6.0㎡,操作臺面總長不宜少于4.0m。
3.2.8 廚房宜設置降溫設施,電器擺放空間和物品儲藏空間應設計合理,排油煙機、吊柜的安裝位置不應影響開窗和采光通風,墻面宜設軌道插座,洗碗機、直飲水機等電器的擺放位置應設置給排水接口和用電插座。
3.2.9 衛生間內應設置物品儲存空間,門開啟后不應影響衛生間使用;共用衛生間應采用獨立盥洗的干濕分離布局;主臥室衛生間宜采用雙臺盆或四件套的布置形式。
3.2.10 盥洗臺宜采用易于抓握的構造,淋浴位置墻面應設置防滑抓桿,座便器旁宜設置可翻轉的抓桿,并應設置智能馬桶插座。
3.2.11 戶內應設置具備清洗及晾曬功能的獨立生活陽臺,陽臺短邊凈距不應小于1.50m;新風、空調、采暖等系統的主機設備設于生活陽臺時,應結合設備擺放要求擴大生活陽臺面積。
3.2.12 生活陽臺門開啟后不應影響衣物晾曬,晾曬空間的設備、家電、潔具擺放位置應合理,給排水、用電條件應齊備,陽臺排水應做到雨污分流。
3.2.13 臥室至衛生間通道墻面應設置感應式嵌裝照明腳燈;戶內開關面板距地高度不應大于1.2m,當戶內未設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時,起居室、臥室、長過道、套內樓梯照明應設置雙控開關。
3.2.14 固定家具尖角處宜進行圓角或倒角設計,家具臺面高度宜結合老年人的撐扶高度進行設計。
3.3 戶內環境
3.3 戶內環境
3.3.1 分戶墻體上不應暗埋配電箱、分集水器等設施,當確有困難時,分戶墻的空氣聲隔聲單值評價量與頻譜修正量之和不應小于50dB。
3.3.2 分戶樓板的空氣聲隔聲單值評價量與頻譜修正量之和不應小于50dB;臥室、起居室(廳)的分戶樓板撞擊聲隔聲單值評價量的現場測量值不應大于65dB。
3.3.3 臨近交通干線兩側的臥室、起居室(廳)外窗的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不應小于30dB,戶門計權隔聲量與粉紅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不應小于30dB。
3.3.4 排水管宜采用靜音管道和管件,普通管道和管件應外包隔音材料,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的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3.3.5 有震動和噪音的機房或井道和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減震措施且不應緊鄰臥室、起居室(廳)布置,傳至其它房間的室內噪聲限值不應大于40dB。
3.3.6 戶內房間布局和門窗位置應有利于組織自然通風;夏熱冬冷、溫和A區住宅除廚房、衛生間、儲藏間外的外窗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5%。
3.3.7 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濃度應提高限值要求,較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的規定限值降低20%。
3.3.8 夏熱冬冷和溫和地區住宅外圍護墻的冷(熱)橋部位應采取保溫措施并進行熱工性能校核,保證冷(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不得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
3.3.9 臥室數量達到四個及以上的戶型應至少有兩個居室滿足當地日照標準要求。
3.3.10 夏熱冬暖地區住宅的起居室(廳)、臥室東西向外窗應采用遮陽系數不大于0.8的遮陽措施,夏熱冬冷地區住宅的起居室(廳)、臥室東西向外窗宜設置可調節的外遮陽措施。
3.3.11 起居室(廳)、臥室外窗宜減少窗框分隔,增大采光面積,廳室60%以上區域采光照度值大于300lx的平均時間不宜小于8.0h/d。
3.4 設施設備
3.4 設施設備
3.4.1 生活水池(箱)應設置自動清洗消毒設施,生活水箱間及給水泵房應設置入侵報警系統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措施。
3.4.2 戶內宜設置凈水系統,凈水系統前置過濾器和直飲水機安裝位置應便于使用維護。
3.4.3 熱水使用器具末端與熱水器之間管道長度超過6米時,應設置熱水循環系統或自調控電伴熱保溫系統。
3.4.4 衛生間應采用同層排水系統,衛生潔具及排水系統應采用自封地漏、加大管徑等防止臭氣返溢的加強措施。
3.4.5 給水管入戶后應采用分水器配水接至各衛生間、廚房,分水器上游管道公稱直徑不應小于25mm,分水器下游支管公稱直徑不應小于20mm。
3.4.6 廚房煙道應根據灶具排煙方式采取相應的防煙氣倒灌措施,衛生間宜自然采光通風,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衛生間應設置排風豎井,與排風豎井相連的排風支管上應設置止回閥,排風豎井頂部應設置防止室外風倒灌的措施。
3.4.7 空調室外機位應利于設備換熱、安裝和維護,分體式空調室外機位凈尺寸不應小于1.2m×0.7m,多聯機空調室外機位凈尺寸不應小于1.5m×1.0m,室外機遮擋百葉的通透率不應小于70%,傾斜角度宜為30°~35°,室外機安裝應采取隔聲減震措施。
3.4.8 建筑高度27m以下的住宅宜設置為電梯和公共區域照明供電的備用電源。
4安全耐久
4 安全耐久
4.1 場地安全
4.1.1 住區選址應避開危險地段與危險源,場地設計應滿足建筑使用和建設的安全要求,設置滿足安全疏散、應急救護、災害救援的設備設施或預留相應接口,并確保通道暢通和設備設施可靠運行。
4.1.2 場地不應深挖高填,對地形高差較大的場地宜采用放坡或分階放坡等形式進行邊坡設計,邊坡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被保護的建(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且應進行排水設計。
4.1.3 建(構)筑物不應對邊坡穩定性造成不利影響,不應臨近高陡邊坡和不利結構面巖體布置。
4.1.4 對存在不良地質作用的建設場地應采取地基處理措施,處理后的地基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
4.1.5 緊鄰建筑周邊的人員活動場地應設置綠化隔離帶,建筑人行出入口和緊鄰建筑的通道上部應設置雨棚等防止高空墜物傷人的安全措施。
4.2 結構設計
4.2.1 鼓勵住宅按《百年住宅建筑設計與評價標準》T/CECS-CREA513的規定進行結構設計,提高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4.2.2 結構抗震韌性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韌性評價標準》GB/T38591的一星標準,抗震設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區宜采用減隔震設計。
4.2.3 結構設計應適應戶內空間靈活變化的需求,減少戶內梁、墻肢(柱)數量,客廳、多廳一體等空間內不宜布置結構梁,鼓勵采用戶內無梁的結構布置方案。
4.2.4 鋼筋混凝土結構應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其耐久和防水性能:
1 宜增加鋼筋保護層厚度;
2 宜提高外圍護體、臨水面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裂縫寬度限值要求;
3 屋面、衛生間樓板抗滲等級不應低于P6級,現澆屋面板厚度不應小于120mm,現澆衛生間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00mm;
4 外墻鋼筋混凝土構件施工孔洞應采取防水封堵措施;
5 應根據建筑與裝修設計的要求預留孔洞,嚴禁裝修或設備安裝時在墻肢、梁、板上開洞。
4.2.5 超長結構應采用誘導縫、后澆帶等措施減少結構變形縫數量,覆土內的變形縫應采用地下室變形縫構造做法,綠化帶不宜跨越變形縫。
4.2.6 地下室應綜合地質條件、地下水、地表水在施工期和使用期不同情況進行結構設計。
4.3 部品部件
4.3.1 部品部件及材料等應采用耐久性能好的產品,不同使用壽命的部品組合時,宜采用便于拆換、更新和升級的構造,鼓勵采用集成部品部件。
4.3.2 管線安裝應采用管線與主體結構分離技術,管線分離應用比例不應小于50%。
4.3.3 屋面、外墻、地下室、外門窗等部位的防水設計應相互銜接,凸出外墻的線條、空調板、雨篷板等混凝土結構板根部墻體中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邊,管道穿越用水房間樓板時應設置防水套管。
4.3.4 外墻裝飾構件、附屬設備、保溫材料宜采用與主體結構一體化的設計或集成技術,并應易于安裝與維護;隔墻上安裝吊掛家具或設備時,與結構構件、填充墻體應采取可靠的連接措施。
4.3.5 生活給水管宜采用薄壁不銹鋼管,排水管宜采用低噪聲、長壽命的管材。
4.3.6 各類管道設備設施應設置明顯清晰的永久標識。
4.4 安全防護
4.4.1 室內外公共通道及活動場所地面的防滑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的Ad、Aw級,室內其他地面的防滑等級不應低于Bd、Bw級。
4.4.2 排煙井、通風井、采光井等臨空側窗臺高度低于0.9m的百葉窗不滿足水平沖力時應設置防護欄桿或水平防墜網。
4.4.3 外墻上的窗宜采用附框方式進行安裝,外墻外開窗應具備防脫落功能且宜采用防飛濺性能的安全玻璃。
4.4.4 住宅應采取下列措施提高建筑防火性能:
1 外墻保溫及外墻裝飾線條應采用不燃材料;
2 高度54m以下的住宅,每戶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設置供消防救援的安全房間;
3 廚房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燃氣緊急自動切斷閥等安全防護裝置,報警器宜具備遠程報警功能。
5綠色低碳
5 綠色低碳
5.1 建筑節能
5.1.1 鼓勵住宅按現行國家標準《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51350的規定設計為超低能耗建筑。
5.1.2 住宅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宜比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的規定提高5%及以上,外門窗熱工性能不應低于該標準的限值要求。
5.1.3 在符合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的條件下,生活熱水熱源宜采用空氣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公共照明電源應充分利用太陽能或風光互補能源。
5.1.4 住宅建筑應采用下列節能措施降低建筑能耗:
1 空調、熱水器、采暖鍋爐等設備的能效等級不應低于1級;
2 當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應設分室調溫和控制裝置;
3 當采用集中供暖系統時應按主要供暖房間劃分供暖環路,并應設置分區溫控調節閥;
4 住宅公共區域的照明應具有感應控制功能;
5 電梯應具備變頻調速、能量反饋等功能,并排布置的電梯應具備群控功能;
6 天然采光區域的照明控制應獨立于其他區域的照明控制,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應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50034規定的目標值。
5.2 資源節約
5.2.1 建筑應結合地形和功能需求,控制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開挖深度和范圍,減少場地土方開挖工程量。
5.2.2 住區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利用生態設施削減徑流污染,設置雨水入滲收集設施,雨水資源化利用率不應低于4%。
5.2.3 綠化灌溉、景觀用水、道路沖洗用水等宜采用雨水、中水等非傳統水源,采用非傳統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總用水量的比例不應低于40%。
5.2.4 住區綠化灌溉應采用節水灌溉系統,并采用土壤濕度感應器等節水控制措施。
5.2.5 用水器具應采用節水型器具,1級水效等級的用水器具不應低于50%。
5.3 綠色建材
5.3.1 經認證的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應低于50%,且應優先采用貴州本土綠色建材。
5.3.2 混凝土結構中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和樓板應全部采用400MPa及以上級別的熱軋帶肋鋼筋。
5.3.3 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環利用材料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1種及以上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環利用材料,其使用重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比例不低應于6%;
2 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采用1種及以上利廢建材,其重量占同類建筑材料總重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
5.3.4 高品質住宅采用裝配式建筑設計時,除應滿足現行地方標準《貴州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52/T100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圍護墻宜采用圍護墻與保溫一體化、圍護墻與裝飾一體化等裝配式技術;
2 內隔墻應優先采用磷石膏免抹灰輕質墻體。
6生活便利
6 生活便利
6.1 配套設施
6.1.1 住區宜設業主食堂、課后學堂、助殘服務站等滿足居民多元化生活需求的便民服務設施。
6.1.2 住區商業服務網點應滿足下列要求:
1 便利店、理發店、洗衣店、藥店、快遞送達點等商業服務網點應靠近居住街坊人行出入口布置;
2 餐飲業網點宜集中設置;網點不應布置在住宅垂直投影下部,與住宅臨近布置時,與住宅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9m,廚房煙氣應經凈化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3 商業服務網點應預留排油煙設施;
4 商業設施停車區域不應與住宅停車區域合用。
6.1.3 住區應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用房,其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用房可與其它社區服務設施組合建造,組合建造時應布置在建筑首層并應設獨立出入口。
6.1.4 住區應設置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照料中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照料中心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應布置在交通便利且靠近公共綠地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地段;
2 與照料中心相鄰的道路應保證救護車輛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處,且應與建筑的緊急送醫通道相連;
3 當住區戶數大于1500戶時,應按照20㎡/百戶的規模進行配置,且建筑面積不得小于350㎡;
4 照料中心可與其它公共服務設施組合建造,組合建造時應置于建筑三層及以下的獨立部位,且應有獨立的樓、電梯和對外出入口。
6.1.5 住區的幼兒園、中小學應滿足下列要求:
1 選址應位于環境良好且便于家長接送的地段,其服務半徑應滿足不同層級生活圈的需求;
2 應設置方便家長接送兒童的等候區和停車區;
3 幼兒園、中小學人行出入口不應靠近住區車行出入口,且學生出入口處車行道應設置人行橫道和減速帶,并應安裝請求式人行過街信號燈。
6.1.6 住區應按照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3‰且不小于100㎡的標準配置物業服務用房,其中應包含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
6.1.7 垃圾收集轉運場應獨立設置,場地應配備清洗、消毒、除臭設施,并應便于垃圾清運車到達和停放,且應遠離住宅和人流集中場所。
6.1.8 住區應設置再生資源回收點。
6.1.9 住區公共廁所應靠近商業服務網點、幼兒園、中小學校和公共活動場地布置,且不應與住宅貼鄰。
6.1.10 鼓勵住區預留低空飛行器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
6.2 交通組織
6.2.1 住區人行出入口數量和位置應設計合理,主要人行出入口與城市公共交通站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居住街坊人行出入口處應設置網約車、外賣快遞車、共享交通工具的臨時停放場地。
6.2.2 居住街坊車行出入口應通過渠化段與城市道路相連,出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引導性道路標線和交通標志,車行道應設減速措施。
6.2.3 住區應實現人車分流,普通機動車應結合車行出入口就近進入車庫,不應進入居住街坊內部地面;搬家、急救、環衛車輛行車流線應與消防車流線統一規劃設計,并應到達每個單元的地面出入口。
6.2.4 居住街坊人行出入口處宜設置具有管理、會客、快遞暫存等功能的街坊入口大堂;入口大堂與各住宅單元地面主入口之間應結合景觀設置完整的無障礙步行系統,步行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步行道寬度不應小于2.5m,夜間平均水平照度不應小于30lx;
2 步行道旁應設置帶靠背和扶手的座椅,步行道上方宜結合景觀、住宅架空層設置完整的風雨連廊、架空環廊等無障礙步行系統;
3 步行道與活動場地之間應設置綠化隔離帶、圍網、圍欄等分隔措施。
6.2.5 室外的檢查井不宜設置在車行道和主要人行出入口處,井蓋強度應滿足場地荷載要求,并應與地面齊平,井蓋應采用安全井蓋和防墜網等安全措施。
6.3 車庫(場)設計
6.3.1 地下、半地下車庫出入口坡道上方應設置雨棚,坡道與室外地面交接處應設置反坡、排水溝、活動防淹擋水閘門等防雨水倒灌設施,防汛物資堆放場所應靠近坡道處設置。
6.3.2 車庫內主車道凈高不宜小于2.4m,庫內行車道宜形成環線,車道寬度不宜小于6.0m。
6.3.3 停車位寬度不應小于2.5m,消火栓箱、防火門、人防門、防火卷簾軌道、充電設施等不應影響車位使用。
6.3.4 汽車庫應按全部停放充電汽車的要求設置防火分區、防火單元及消防設施,并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6.3.5 非機動車停放區域應集中布置,室外停放區域應設置車棚;除電動汽車外其他充電類交通工具的停放場所應集中設置在車庫的出入口層,停放場所應與其他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進行分隔,并應配備充電設施。
6.3.6 車庫內應設置住宅單元門廳,門廳及周邊區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廳應進行精裝修設計,精裝設計應做到環境明亮溫馨,標識美觀清晰;
2 入口應采用平坡出入口,門廳外應設置港灣式臨時停車區,門廳周邊應就近設置無障礙車位;
3 門廳旁宜設置外賣暫存的房間或設施。
6.3.7 車庫內不得設置集中存放或轉運垃圾的房間或場所。
6.3.8 停車區域、車道區域照度分別不應低于30lx、50lx,地下車庫或進深較大的半地下車庫宜采用下沉綠化庭院、采光井、導光管等措施改善車庫的采光通風條件。
6.3.9 車庫室內裝修應與標識系統相結合進行設計,增強不同停車區域的辨識度,宜提升車庫入口和行車通道區域、住宅單元門廳外區域的裝修品質,增強住戶歸家的引導性和儀式感。
6.3.10 車庫和坡道地面的基層應做整體性加強處理,面層應采用不易開裂空鼓、防滑、低噪音、低眩光的材料。
7智慧科技
7 智慧科技
7.1 信息設施
7.1.1 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應滿足語音、數字、圖像和視頻等多媒體信息的通信需求。
7.1.2 住區各區域應實現移動通信信號全覆蓋。
7.1.3 住區網絡應全覆蓋,有無線網絡需求的公共場所無線網絡信號覆蓋率宜達到100%。
7.1.4 戶內應實現家用無線網絡全覆蓋,宜光纖到房間。
7.2 物管系統
7.2.1 住區應設置可接入公安平臺的視頻監控系統,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不同環境下均能保障圖像清晰度的高清數字攝像機;
2 出入口、活動場地、物業前臺應監控全覆蓋,攝像機應具備智能分析功能;物業前臺的攝像機宜具備拾音功能;
3 應采用具備報警及可追溯功能的高空拋物攝像機,確保監控無死角;
4 宜設置具備監控發生火災、人員聚集等異常情況的高空鷹眼攝像機;
5 電子周界防護系統宜與視頻監控系統相結合進行設計。
7.2.2 各人行出入口應設置支持多種開門方式的門禁系統。
7.2.3 住區宜設置自助訪客管理系統。
7.2.4 單元入口和電梯轎廂內宜安裝充電類交通工具的智能檢測報警設備,設備宜具備遠程報警功能。
7.2.5 住區設置的水、電、氣表應具備遠程傳輸數據的功能。
7.2.6 住區宜設置支持住戶和物業線上報修、繳費、訪客預約、通知推送、工單管理等功能的APP。
7.2.7 住區應設置具有設備設施狀態監控、設備離線和故障報警功能的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7.2.8 住區宜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緊急救援設施,并接入AED網絡。
7.2.9 住區宜設置具有碳排放管理功能和提供節能管理策略的建筑能源管理系統。
7.2.10 住區宜設置生活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系統。
7.2.11 住區宜設置可協同管理各物管系統的物業智慧管理平臺,平臺應支持各服務資源的接入,可連接智慧城市平臺。
7.3 家居系統
7.3.1 戶內應設置家庭安全防范系統,系統應包含下列內容:
1 入戶門應安裝具備入侵報警和緊急報警功能的智能門鎖;當設置智能家居系統時,智能門鎖宜與智能家居系統聯動;
2 起居室(廳)、臥室、衛生間、廚房應設置救助呼叫裝置,衛生間、臥室宜設置具備超時報警、跌倒監測等功能的智能傳感器;
3 廚房宜設置水浸報警裝置。
7.3.2 戶內宜設置具備照明一鍵斷電、場景控制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7.3.3 戶內宜設置室內環境監測傳感器,傳感器宜與空調、新風等機電設備聯動。
7.3.4 戶內宜設置家庭健康管理系統,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連接遠程醫療和智慧養老服務;
2 宜具備健康狀態檢測、健康風險預警、預警信息推送及防走失數字地圖等功能;
3 宜為老人配置智能手環、一鍵呼叫器、防走失設備等養老物聯終端,并宜與物業智慧管理平臺聯動;
4 宜配置睡眠質量檢測帶、可聯網血壓計等人體體征監測設備。
7.3.5 戶內宜設置智能家居集成系統,集成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集成戶內各智能子系統及智能設備;
2 應增加安全模塊等措施保護住戶的隱私和數據安全;
3 宜支持場景面板、移動端遠程控制和一鍵設防;
4 宜具備語音、體感等交互功能;
5 戶內訪客對講設施宜與智能家居控制終端合用。
8環境宜居
8 環境宜居
8.1 形態風貌
8.1.1 住區設計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更新、城市設計等上位規劃要求。
8.1.2 住區應結合上位規劃合理布置綠帶、公園、廣場等城市開放空間。
8.1.3 建筑布局應錯落有致、層次分明,與城市空間相呼應;住宅建筑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本省各地規劃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應避免建筑高度差異過大或尺度不協調的現象出現。
8.1.4 沿街住宅應控制面寬與高度比例,形成視線通透的城市界面,避免形成視覺封閉的“街墻”。
8.1.5 住宅外觀色彩宜柔和素雅、搭配得當,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少數民族聚集區的住宅宜融合當地人文元素進行設計。
8.1.6 位于城市中心商務區、交通樞紐站周邊的住宅宜采用“公建化”的立面設計。
8.1.7 空調室外機等外露設備應遮擋,并融合住宅外觀元素進行整體設計,外墻雨落管、空調冷凝管外觀色彩質感宜與外墻面裝飾材料一致,在滿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燃氣管道宜安裝于視線隱蔽處。
8.1.8 住區主入口外觀應與住宅外觀相協調;街坊圍墻應通透,宜結合景觀進行精細化、個性化設計。
8.2 環境綠化
8.2.1 景觀綠化應充分結合住區規劃布局和場地自然人文景觀資源進行設計,營造優美宜居的居住環境。
8.2.2 住區綠地率不宜小于35%,集中綠地人均面積指標不宜小于1.0㎡。
8.2.3 綠化景觀設計應遵循多樣性、觀賞性、趣味性、功能性相結合的原則,植物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綠地應采用喬木、灌木、草地復層綠化形式,自然林冠線應錯落有致,植物種類搭配應滿足不同季節的觀賞性要求;
2 物種應選擇無毒害、無飛絮、無花粉污染、易維護的貴州本土植物,人群易觸碰的區域不應種植帶針刺的植物,垃圾分類收集點周邊宜種植驅蚊防蟲類的植物;
3 常綠樹種占所有樹種的比例不宜小于50%,喬木數量不宜小于3株/100㎡,胸徑18cm以上的喬木占所有喬木的比例不應小于20%;
4 喬木種植位置不應對消防救援場地的登高救援操作、消防車道的通行、住戶的采光通風造成不利影響。
8.2.4 種植土深度應滿足不同類型植物的生長要求,結構頂板覆土宜選擇無機質種植土、泥炭土等輕質種植土材料。
8.2.5 場地邊坡宜采取下列方法進行景觀美化設計:
1 宜采用植苗、撒種、掛網濕噴技術對邊坡進行植物生態保護;
2 石質邊坡宜種植油麻藤、常青藤、葛藤等藤本植物;
3 土層較厚的坡面宜選擇萌生性強的樹種進行插桿造林。
8.2.6 建筑外墻、室外擋墻宜采用垂直綠化形成立體綠化景觀效果,垂直綠化不應影響建(構)筑物的安全和使用。
8.2.7 標識導牌、宣傳欄、垃圾桶等室外家具設施應與住區環境相協調并納入景觀綠化設計內容。
8.2.8 住區主入口處應設置總平面示意圖,路口應設置指示牌,居住街坊和住宅單元的出入口以及住宅外墻面應設置晝夜清晰可見的名稱標識,住區宜設置安全逃生線路指引標識。
8.2.9 出地面風井(口)、采光井(口)、環網柜、垃圾分類收集點等設施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遵循隱蔽化、小型化、景觀化的設計原則,且對居民不應產生噪音、廢氣、污物等有害影響。
8.2.10 室外景觀和樓體亮化照明不應對住戶室內產生光照干擾。
8.3 活動場地
8.3.1 住區應結合景觀綠化設置全齡化活動場地、健身活動場地及健身步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兒童活動場地應設置不少于4件娛樂設施(滑滑梯、秋千、蹺蹺板、攀爬架等),地面應采用色彩鮮明的環保彈性材料,場地內宜設洗手池;
2 活動場地應滿足適老化和無障礙通行的要求,場地內應設置帶靠背和扶手的座椅以及應急報警裝置;
3 活動場地應日照充足、視線通透,夜間平均照度不應小于30lx;
4 活動場地中喬木、花架等遮陽措施的投影面積不宜小于場地面積的25%;
5 室外健身運動場地面積不應小于0.2㎡/人,健身器材臺數不應小于住區總人數的1%,且種類不小于5種;室外健身步道寬度不應小于1.5m,總長度不宜小于500m,場地和步道地面應鋪設彈性減震材料;
6 活動場地邊界應設置機動車阻擋裝置;
7 活動場地宜配置臨時物品儲存設施。
8.3.2 住區宜設寵物活動場地,場地宜設置糞便收集和沖洗消毒設施,場地周邊應設隔離圍欄。
8.3.3 單元地面入口層宜設置架空公共活動空間,架空空間可設置休閑娛樂、兒童活動、康體健身等功能,各功能區域間應采用隔斷或綠化進行分隔。
8.3.4 在滿足消防要求和平時使用的前提下,可采取下列方式對消防救援場地或回車場進行功能、景觀提升設計:
1 救援場地地面標識可與地面鋪裝統一設計和施工;
2 場地可結合健身步道或可移動運動器械進行設計,提升場地平時使用效率;
3 擺放花箱、桌椅、運動器械時,應確保其耐久可靠并易于移動;
4 應加強對運動器械的使用和管理。
8.3.5 活動場地和道路應采用有組織排水,并確保排水順暢,匯水點不應設在場地內部或住宅出入口附近。
8.3.6 供人員活動的室外區域應設置背景音樂廣播系統。
引用標準名錄
引用標準名錄
1.《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
2.《建筑抗震韌性評價標準》GB/T38591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50034
5.《住宅性能評定標準》GB/T50362
6.《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
7.《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51350
8.《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
9.《貴州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52/T100
10.《百年住宅建筑設計與評價標準》T/CECS-CREA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