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蘇建函質安〔2025〕312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加快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若干政策舉措的通知》(蘇政發﹝2025﹞15號)和《江蘇省城鄉建設領域全面綠色轉型實施方案》(蘇建科﹝2025﹞81號)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指導綠色建造試點項目建設,我廳組織編制了《江蘇省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聯系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汪濤
郵 箱:[email protected]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9月28日
1總則
1 總則
1.0.1 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規范建筑工程綠色建造技術應用,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民用建筑工程,其他性質的建筑工程可參照本導則執行。
1.0.3 民用建筑工程綠色建造技術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 術語
2.0.1 綠色建造green construction
按照綠色發展要求,著眼于建筑全壽命期,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創新,采用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質的建造方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動。
2.0.2 綠色策劃green planning
在工程項目定位、選址、投資和技術經濟指標確定的過程中,因地制宜對建造全過程、全要素進行統籌,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科學確定綠色建造目標及實施路徑的工程策劃活動。
2.0.3 綠色設計green design
貫徹綠色建造理念,著眼于建筑全壽命期,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所進行的建筑使用功能、空間安排和專業技術協同,落實綠色策劃目標的工程設計活動。
2.0.4 綠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operation
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為本,因地制宜,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
2.0.5 綜合效能調適comprehensive efficiency adjustment
通過對建筑設備系統的調試驗證、性能測試驗證、季節性工況驗證和綜合效果驗收,使系統滿足不同負荷工況和用戶使用的需求。
2.0.6 綠色交付green delivery
在綜合效能調適、綠色建造效果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交付策略、交付標準、交付方案,采用實體與數字化同步交付的方式,進行工程移交和驗收的活動。
3基本規定
3 基本規定
3.0.1 綠色建造應遵循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原則,立足工程實施全過程,推進策劃、設計、施工、交付等的一體化,實現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設目標。
3.0.2 綠色建造應采用集約化組織管理模式,促進策劃、設計、施工、交付等深度協同,整體提升建造管理集約化水平。
3.0.3 綠色建造應優先采用綠色建材,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和提升碳匯能力,減少碳排放,整體提升建造活動綠色化水平。
3.0.4 綠色建造應結合項目實際,積極采用BIM、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相關技術,整體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
3.0.5 綠色建造應采用協同設計和標準化施工的方式,加強新技術推廣應用,整體提升建造方式工業化水平。
3.0.6 綠色建造應加強建設、設計、施工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的溝通協作,優化資源配置,整體提升建造過程產業化水平。
3.0.7 綠色建造應加強現場綠色施工工藝、技術與裝備應用,減少施工過程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3.0.8 綠色建造應強化對綠色建造目標的動態過程管控與成果量化評估,以實現對綠色建造過程的系統性管理與成效驗證。
3.0.9 綠色建造應構建全過程質量與績效保障機制,建立貫穿實施全過程的綠色建造責任制度與成果驗收制度,推進各階段實施內容的記錄、追蹤與評價。
4綠色策劃
4.1 一般規定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應建立綠色建造專項組織架構,明確各方職責,構建全過程、全專業、全參建方協同管理機制,確保綠色策劃目標有效執行,建設單位應對綠色建造實施全過程負總責。
4.1.2 建設單位應組織編制綠色建造策劃方案,覆蓋策劃、設計、施工、交付等建造全過程,明確綠色建造目標、技術路徑、管理機制、責任分工及績效考核措施等,確保方案具備可實施性、可考核性。
4.1.3 應在綠色建造全過程中推進數字化與智能化技術應用,明確關鍵環節的技術措施、應用場景與接口標準。
4.1.4 應制定綠色建材應用策略,明確關鍵部位(如主體結構、圍護系統等)綠色建材的使用要求。
4.1.5 應制定設計與施工變更管理制度,確保各類變更科學、合理。
4.1.6 綠色策劃應結合項目的特點與潛在風險,進行全面風險評估,特別是技術風險、資金風險、綠色建材供應鏈風險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和應對措施。
4.1.7 綠色策劃應確保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綠色建造法律法規,特別是在碳排放、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等方面,定期進行合規性檢查。
4.2 前期統籌策劃
4.2 前期統籌策劃
4.2.1 宜采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等集約化管理模式,整合策劃、設計、施工、交付等全過程管理資源,提升策劃執行效率與綠色集約化水平。
4.2.2 應明確建筑全壽命期的碳排放控制目標,并提出減少碳排放的路徑和技術措施,如設計階段選擇低碳建筑材料、施工階段優化施工方案等措施。
4.2.3 宜采用工程建造全過程、全要素、全參與方協同管理平臺。
4.2.4 宜建立全壽命期碳排放管理平臺,實現動態監測項目整體碳排放情況。
4.2.5 宜制定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以及示范項目榮譽稱號等科技發明與示范創優目標。
4.2.6 宜在招標文件、合同文本中納入綠色建造目標與責任、成果交付要求及績效考核條款,確保綠色建造目標按要求實施。
4.3 綠色設計策劃
4.3 綠色設計策劃
4.3.1 應在策劃階段對設計工作進行系統部署,明確綠色建造目標在設計階段的實施路徑,細化綠色設計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協同機制、成果交付要求及保障措施。
4.3.2 應結合地形地貌進行場地設計與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應與場地的氣候條件和地理環境相適應,并應對場地的風環境、光環境、熱環境、聲環境等加以組織和利用。
4.3.3 應結合項目功能定位、場地特征及政策導向,明確綠色建筑設計等級目標與實施路徑,統籌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等指標體系。
4.3.4 選取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健康建筑、被動式建筑、海綿城市等領域的適宜技術,結合項目地域特征、功能需求等自身特點進行協同融合。
4.3.5 應結合場地資源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采用淺層地熱能、太陽能光伏、光熱或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率。
4.3.6 應統籌建筑的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等核心性能,在設計階段落實相應的指標控制策略,推動綠色建造與高品質建筑的深度融合。
4.3.7 應組織建筑、結構、機電及各專項等開展協同設計,通過推動模型統一、構件標準化、接口一體化等,提升設計成果與施工協同。
4.4 綠色施工策劃
4.4 綠色施工策劃
4.4.1 應統籌綠色施工管理安排,明確施工階段綠色建造總體目標及各分項目標、控制要點,制定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4.4.2 應詳細規定綠色建材的采購流程,包括選擇標準、供應商選擇、綠色建材認證要求及材料使用控制機制,并確保其符合綠色建造目標。
4.4.3 應建立完善的綠色建材現場管理機制,包括材料進場查驗、施工過程使用臺賬等,確保綠色建材設計要求在施工階段有效落實。
4.4.4 應統籌規劃臨時建筑、臨時道路、臨時用電及排水系統等,優先采用可回收、可周轉和標準化的裝配式組件,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應確保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規劃相協調,減少重復建設,降低全壽命期內的資源消耗。
4.4.5 優先使用電動化機械設備、清潔能源裝備、低噪低耗施工機具等,推動施工現場向綠色化、智能化轉型升級。
4.4.6 應統籌推進綠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融合建設,實現施工現場管理的系統化、集成化。
4.4.7 施工組織設計應統籌建筑垃圾減量化與資源化利用管理策略,明確不同類型建筑垃圾的回收方式、處置流程與評估考核機制。
4.5 綠色交付策劃
4.5 綠色交付策劃
4.5.1 應統籌安排綠色交付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制度,明確交付準備、交付成果以及效果評估等工作內容。
4.5.2 應在項目交付前組織開展建筑各系統的綜合效能調適,確保暖通空調、照明、供配電、給排水、智能設備等主要系統的運行性能滿足綠色設計目標要求。
4.5.3 應結合項目實際確定綠色建造項目的實體交付內容及交付標準。
4.5.4 宜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數字化交付標準和方案,明確各階段責任主體和交付成果。
4.5.5 應開展綠色建造效果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室內環境、建筑垃圾減量化、海綿城市、節能降碳等,并形成系統性的效果評估報告。
5綠色設計
5.1 一般規定
5.1 一般規定
5.1.1 綠色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 等相關規范與標準的要求。
5.1.2 設計單位應根據綠色建造策劃方案,建立綠色設計組織架構,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綠色設計管理制度,確定綠色設計管理流程,并經設計負責人批準后組織落實。
5.1.3 設計單位應根據綠色建造策劃方案,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綠色建造設計專篇,明確設計階段綠色建造設計目標與措施。
5.1.4 設計階段應進行建筑垃圾減量化源頭管控,如采用高強度、高性能、高耐久和可循環材料,應用模塊化、標準化部品構件,以及采用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等方式。
5.1.5 工程項目應建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設計變更。設計變更不應降低工程綠色建造評價等級,重大變更應組織專家對其是否影響工程綠色建造評價等級進行論證。
5.1.6 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綠色建造設計階段重點內容專項交底。
5.2 協同設計
5.2 協同設計
5.2.1 應建立涵蓋策劃、設計、施工等全過程協同的一體化設計機制,實現施工方的前置參與,統籌管理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專項深化設計等內容。
5.2.2 優先采用協同設計管理平臺,實現建筑、結構、機電、裝修、景觀等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與管理,避免專業內部及專業間由于溝通不暢導致的“錯、漏、碰、缺”等問題。
5.2.3 宜實現部品部件、內外裝飾裝修、圍護結構和機電管線等一體化集成。
5.3 數字設計與工業化
5.3 數字設計與工業化
5.3.1 應合理推動BIM等數字化設計方式在設計全過程應用,實現設計協同、設計優化。
1 在規劃與方案階段,宜采用BIM、AR、VR等數字化技術建立三維可視化模型,對場地環境、物理環境、出入口、人車流動、建筑性能等方面進行模擬分析,從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四個方面對方案進行論證和優化;
2 在初步設計階段,宜采用BIM技術開展技術方案可行性研究,通過結構安全分析、建筑性能分析、機電管線分析等工作,論證技術方案的適用性、可靠性和經濟合理性;
3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宜采用BIM技術積極開展三維綜合審查、重點區域品質控制及優化、地下機房三維深化、室外管綜三維深化等;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采用BIM協同管理平臺,提高協同設計水平;
4 在專項深化設計階段,宜采用BIM技術對鋼結構節點、混凝土構件節點、預制構件連接及安裝、機電管線安裝、裝飾裝修等專項進行深化設計,將施工操作規范與施工工藝融入深化設計模型,滿足施工作業需求。
5.3.2 宜在項目設計階段采用AI輔助設計,完成部分設計工作,提升設計效率與品質。
5.3.3 合理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優先采用標準化預制構件;宜采用裝配化裝修,各功能房間墻、頂、地裝修采用干法施工;宜采用集成衛生間、集成廚房、裝配式機房等;鼓勵采用外墻保溫與結構一體化、墻體自保溫等工業化技術。
5.3.4 鼓勵采用符合工業化建造要求的結構體系與建筑構件,如主體結構采用木結構或鋼結構等。
5.4 材料選擇
5.4 材料選擇
5.4.1 建筑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范環保要求;
2 應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評價認證標識的建筑材料和產品;
3 應優先采用高強度、高性能材料;
4 應優先選擇地方性建筑材料和當地推廣使用的建筑材料。
5.4.2 外飾面材料、室內裝飾裝修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等應選用耐久性好、易維護的建筑材料。
5.4.3 管材、管線、管件應選用耐腐蝕、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材料,活動配件應選用長壽命產品,并應考慮部品之間合理的壽命匹配性。不同使用壽命的部品組合時,構造應便于分別拆換、更新和升級。
5.4.4 采用高強建筑鋼筋,400MPa級及以上受力鋼筋的比例宜大于85%,鼓勵采用500MPa級以上高強鋼筋。
5.4.5 應合理選用可再循環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宜選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利廢建材。
5.5 節能降碳
5.5 節能降碳
5.5.1 宜采用建筑設備自動化監控系統與能源管理系統,實現對建筑物內的各類機電設備進行集中監測、控制和管理與建筑能耗的監測、數據分析和管理,提升建筑智能化水平。
5.5.2 設有2臺及2臺以上電梯集中布置時,采用群控、變頻調速等節能措施。
5.5.3 應根據項目所在地能源、資源條件以及建筑類型對冷熱源方案進行綜合論證,合理利用太陽能、風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優先選擇公共集中能源站作為項目的冷熱源供應站。
5.5.4 選用高能效冷熱源設備、排風熱回收裝置等,采取措施降低暖通空調系統能耗。
5.5.5 宜采用光伏系統或光熱系統等技術,并與建筑一體化設計。
5.5.6 合理規劃和設置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在公共配套建筑屋頂、非機動車充電設施頂棚、景觀路燈等場景中采用光伏發電系統,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5.5.7 宜構建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
5.5.8 選用高效節水型衛生器具,全部衛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級宜達到2級及以上。
5.5.9 設計階段宜進行建筑全壽命期碳排放計算分析,并提出減碳措施,形成碳排放計算分析報告。
5.6 健康宜居
5.6 健康宜居
5.6.1 選用污染物釋放率低的裝修建材,控制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濃度。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 的有關規定。
5.6.2 采取措施優化室內聲環境、光環境、通風效果,提升工程品質。
1 主要功能房間構件選用高性能隔聲材料,選用低噪聲設備。外部噪聲源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的噪聲宜比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 限值低3dB及以上;建筑物內部建筑設備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的噪聲宜比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 限值低3dB及以上;
2 改善室內光環境,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居住建筑室內主要功能空間不宜少于60%面積比例區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時數平均不少于8h/d;公共建筑室內主要功能空間不宜少于60%面積比例區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時數平均不少于4h/d;
3 改善室內通風效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居住建筑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宜小于地面面積的5%;公共建筑過渡季典型工況下主要功能房間平均自然通風換氣次數不小于2次/h的面積比例宜達到70%及以上。
5.6.3 進行水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設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功能的綠地和水體面積之和占綠地面積比例宜達到10%及以上;
2 硬質鋪裝面積中透水鋪裝的面積比例宜達到40%及以上;
3 宜銜接和引導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進入地面生態設施;
4 合理規劃場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徑流,對場地雨水實施外排總量進行控制,場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宜達到70%及以上;
5 合理使用非傳統水源包括中水、雨水、海水,用于綠化灌溉、車庫及道路沖洗等。
5.6.4 采用綠化、低輻射材料等措施,降低場地熱島強度。
1 場地中處于建筑陰影區外的步道、游憩場、庭院、廣場等室外活動場地設有遮陰措施;
2 宜采用屋頂綠化、空中花園、垂直綠化等措施,提高項目地塊綠地率以及碳匯能力;
3 在建筑屋頂或墻面宜采用高反射率的涂料或瓷磚。
6綠色施工
6.1 一般規定
6.1 一般規定
6.1.1 綠色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 GB/T 50905 、《建筑與市政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 等相關規范與標準要求。
6.1.2 總承包單位應對工程項目綠色施工負總責,分包單位應承擔承包范圍內的綠色施工責任。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通過組織協調、過程監督和自評價,實現綠色施工全過程的有效實施。
6.1.3 施工單位應根據綠色建造策劃方案進行綠色施工影響因素分析,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含綠色建造技術措施和管理創新理念;同時,應組織編制綠色施工專項方案,細化綠色施工目標及措施;監理單位同步編制綠色建造監理方案。
6.1.4 施工單位開工前應詳細踏勘了解施工場地及毗鄰區域內既有建筑物、人文景觀、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及生態環境及基礎設施管線分布情況,制定相應的場地布置計劃和保護措施,制定地下文物保護應急預案。
6.1.5 應建立完善的綠色建材供應名錄,優先選用綠色建材,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砌塊材料、保溫體系材料等;無機裝飾板材、紙面石膏板、泡沫鋁板、彈性地板、整體櫥柜等;地源熱泵系統、雨水處理設備、新風凈化系統等。
6.1.6 紅線外臨時用地應辦理相關手續。未經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許可,不得在農田、耕地、河流、湖泊、濕地棄渣,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施工區域內的植被和地貌復原。
6.1.7 應加強綠色施工方面的“四新”(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技術推廣應用,優先采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
6.1.8 應積極采用工業化、智能化建造方式,實現工程建設低消耗、低排放、高質量和高效益。
6.1.9 宜積極運用BIM、AI、物聯網、智能裝備等信息化技術組織綠色施工,提升施工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細化水平。
6.1.10 應達到現行地方標準《江蘇省智慧工地建設標準》DB32/T 4175 的要求。
6.1.11 應制定消防疏散、衛生防疫、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措施,保障人員身心健康。
6.2 協同與優化
6.2 協同與優化
6.2.1 應建立并實施公司、項目部及班組的多層級綠色施工交底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公司級交底: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向項目部明確項目的整體綠色施工策略、創優目標、重大技術路徑選擇及資源保障要求;
2 項目部級交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各施工班組及管理人員交底,明確本項目的具體綠色施工目標(如節材、節水、節能、節地等指標)及為實現目標所采取的主要管理、技術措施;
3 班組級交底:在作業前采用BIM模型等進行三維可視化交底,如演示復雜鋼筋節點綁扎、砌體排版、鋼結構安裝、裝修及機電管線綜合等工藝和操作要點。
6.2.2 應結合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對工程重點、難點部位和復雜節點等進行深化設計,如對鋼結構與幕墻連接節點、機電綜合支吊架等,輸出深化圖紙和三維可視化交底動畫,確保加工精度。
6.2.3 在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應充分考慮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實現永臨結合,如將永久道路路基作為施工道路,臨時消防水管與永久管網共用主管道,利用地下室永久風管作為施工期通風管道,預埋管穿線照明,消防水池蓄水用于施工用水等。
6.3 環境保護
6.3 環境保護
6.3.1 應通過信息化手段監測并分析施工現場揚塵、噪聲、光、污水、有害氣體、固體廢棄物等各類污染物。
6.3.2 應采取揚塵控制措施,如自動噴淋、濕作業、綠化、硬化、封閉等。有害氣體須經凈化處理達標后排放,排放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及當地生態環境或住建部門要求。
6.3.3 應采取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聲與振動,如采用低噪音設備、靜壓樁、灌注樁或設置臨時隔振溝等。其中,噪聲控制須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 的限值要求;振動控制須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 10070 的限值要求。
6.3.4 應采取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及周邊水環境,減少地下水抽取與污水排放。排入城鎮下水道的施工污水,水質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 的規定;無納管條件的,應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6.3.5 應采取措施減少光污染,如采用定向照明,限時施工,電焊遮光等措施,光污染限值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 的相關規定。
6.3.6 應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實施方案,明確減量化、資源化具體指標及各項措施。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施工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規范》GB/T 50743 的規定。
1 分階段制定詳細的建筑垃圾減量化計劃,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
2 裝配式建筑施工的垃圾排放量不大于200t/萬㎡(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非裝配式建筑施工的垃圾排放量不大于300t/萬㎡(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
3 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回收利用率達到50%;建筑材料包裝物回收利用率達到100%;
4 現場垃圾分類收集、封閉、集中堆放,并設置明顯標識;
5 采用地磅或自動監測平臺,對建筑垃圾的外運廢棄、外運利用及現場利用進行動態計量,并建立分類統計臺賬;
6 廢電池、廢硒鼓、廢墨盒、廢油漆、廢涂料等有毒有害廢棄物,須分類密閉貯存、規范標識,應確保100%分類回收,并由符合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規范處置。
6.4 資源節約
6.4 資源節約
6.4.1 應采用精益化施工組織方式,統籌管理施工相關要素和環節,提升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減少資源消耗與浪費。
6.4.2 宜采用裝配化施工工藝,建筑內外裝修優先采用裝配式裝修等干式工法施工工藝及集成廚衛等模塊化部品部件。
6.4.3 應推廣使用新型模架體系和承插型盤扣式支撐結構體系。
6.4.4 臨時設施應深化設計、定型加工,做到可周轉、可拆卸,提升周轉效率及周轉次數,墻體應采用A級防火材料。
6.4.5 應采用標準化、可周轉裝配式安全防護設施和場界圍擋,提高工業化程度和周轉次數。
6.4.6 應積極推廣材料工廠化加工,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主要建筑材料損耗率宜比定額損耗率低30%以上。
6.4.7 應加強施工設備的進場、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拆除及退場管理,減少過程中設備損耗。
6.4.8 應采用節能型設備和器具,如LED燈、感應燈、太陽能燈、變頻設備等,節能照明燈具使用率應達到100%;應對高能耗設備采用智能電表進行耗能計量,對多臺同類設備宜實施群控管理。
6.4.9 應積極利用適宜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空氣能等,用電量宜比定額節約10%以上。
6.4.10 宜采用新能源工程機械,如新能源叉車、灑水車、升降平臺、混凝土攪拌輸送車等。
6.4.11 應采用節水工藝,臨時用水系統節水器具配置率應達到100%。
6.4.12 應因地制宜對施工現場雨水、基坑降水、非傳統水源(中水)進行科學收集和合理利用,對利用的非傳統水采用智能遠傳水表進行計量,用水量宜比定額節約10%以上。
6.4.13 應科學布置施工現場,合理規劃臨時用地,施工總平面根據功能分區集中布置,并隨施工階段動態調整優化,臨時設施占地面積有效利用率大于90%;對深基坑施工方案進行優化,采用垂直支護等方式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土地的擾動;場內減少地面硬化,宜利用再生材料或可周轉材料進行臨時場地硬化,如再生磚、道板磚、鋼板、預制混凝土板等。
6.4.14 應采用人力資源節約和健康保護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用人單位須為從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氣味或強光、強噪聲施工的人員,合理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在深井、密閉環境、防水和室內裝修施工時,須設置通風設施,以保障人員健康;
2 制定職業病預防措施,定期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進行體檢;使用水性脫模劑、水性涂料等低危害材料;
3 現場設置醫務室和心理疏導室,并制定人員健康應急預案;
4 宿舍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于2.5㎡,有可開啟式外窗,防暑防寒設備,宿舍安裝消防報警、滅火器等安全設施,并配置滿足施工人員使用的盥洗設施;
5 現場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及逃生路線圖,并設專人負責管理;
6 施工現場應在危險區域、設備及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處,設置醒目安全標志,并配備應急設施;現場應實行人車分流,并設置可靠的隔離措施;
7 生活、辦公區設分類垃圾桶,每日清運并消毒;食堂執行熟食留樣制度;
8 合理安排工序,減少高溫、嚴寒、雨天及夜間作業,建立合理的休息、休假、加班及女職工特殊保護等管理制度;建立勞務使用臺賬,統計分析施工現場勞務使用情況。
6.5 信息技術應用
6.5 信息技術應用
6.5.1 項目以BIM技術為支撐,進行深化設計和施工方案優化,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宜采用BIM 技術工程算量輔助;
2 宜采用BIM 技術進行施工場地布置模擬;
3 宜在 BIM 模型中加入時間計劃節點,進行施工組織計劃模擬;
4 宜基于 BIM 模型的三維可視輕量化模型,進行三維可視化交底;
5 宜對圖紙上復雜節點和重點部位進行提前建模及模擬,進行圖紙深化,開展施工組織模擬;
6 宜構建與工程實體數據一致的竣工模型,將竣工驗收信息及項目實際情況添加到施工作業模型中,保證模型與工程實體數據一致,需滿足交付與運營基本要求。
6.5.2 宜采用智能工程機械設備,如遠程操作塔吊、智能升降機、智能混凝土布料機、智能振搗臺、自升式智能施工平臺(造樓機)等。
6.5.3 主體結構、二次結構、裝飾工程宜采用施工機器人輔助施工,如鋼筋下料、加工、綁扎、焊接機器人;模板安裝機器人;混凝土攤鋪、整平、打磨機器人;砌墻機器人、搬運機器人;墻面抹灰、打磨、噴涂機器人;貼磚機器人、3D 打印機器人、巡檢機器人、工程檢測機器人、清潔機器人、測量測繪機器人等,提升施工質量和效率,降低安全風險。
7綠色交付
7.1 一般規定
7.1 一般規定
7.1.1 項目參建各方應根據綠色建造策劃方案,建立綠色交付組織架構,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綠色交付管理制度,確定綠色交付管理流程,并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組織落實。
7.1.2 應編制建筑機電設備系統、消防系統等建筑物各子系統的運行操作規程、使用說明書和維護保養手冊。
7.1.3 項目各類計量設備、環境監測設施、垃圾收集設施,應齊全、有效。
7.1.4 項目交付后應及時進行綠色建造效果評估。
7.2 交付準備
7.2 交付準備
7.2.1 應根據竣工驗收規定,復核工程竣工驗收材料。
7.2.2 施工單位應對交付使用的工程質量承擔保修責任,并在保修書中明確保修期限、范圍、方式等內容。
7.2.3 項目交付前應對接項目運維團隊,開展綠色交付培訓與資料移交工作,提高交付人員的綠色意識和技能水平。
7.2.4 交付前應對建筑開展綜合效能調適,包括夏季工況、冬季工況及過渡季節工況的調適和性能驗證,對建筑各系統、設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行,并做好記錄,使建筑機電系統滿足綠色建造目標和實際使用要求。
7.2.5 項目交付前應完成綠色性能相關檢測,并提交相關檢測報告。
7.2.6 室內外氣體環境監測設備、室內通風設備管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住宅建筑室內裝修污染控制技術標準》JGJ/T 436 和《公共建筑室內空氣質量控制設計標準》JGJ/T 461的要求。
7.2.7 垃圾收集點應分布合理,并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封閉存放。
7.2.8 收集綠色建筑、海綿城市、裝配式建筑等相關認證或證明文件,并復核是否符合綠色建造策劃方案要求。
7.2.9 收集綠色施工、智慧工地、文明標準化工地等相關認證或證明文件,并復核是否符合綠色建造策劃方案要求。
7.2.10 宜對項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進行投保,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的質量問題;
2 裝修工程、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等安裝工程的質量問題;
3 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的質量問題等。
7.3 交付內容
7.3 交付內容
7.3.1 應提供項目實體交付和數字化交付成果,數字化交付成果應與實體交付成果保持一致和完整。
7.3.2 實體交付內容包括建筑實物和配套資料,其中配套資料包括竣工圖紙資料、施工管理資料、質量檢查報告、各類性能檢測報告、專項分析報告、說明書、所獲證書、簽字文件等。
7.3.3 宜根據數字化交付標準和方案提供數字化交付成果,內容包括BIM模型、施工影像、與實體交付資料一致的全套電子資料等,其中BIM模型等數字化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 51301 的要求。
7.3.4 宜為建筑信息模型各構件建立唯一編碼,達到構件維護、保養、更換、質量追溯等要求。
7.3.5 宜建立數字化智慧運行維護平臺,平臺包括設施設備管理、能源管理、遠程監控、應急管理等功能,并具備接入智慧城市(城區、社區)平臺的條件。
7.4 效果評估
7.4 效果評估
7.4.1應對項目進行檢測與評估,包括室內環境檢測、綠色建造實施效果評估、建筑垃圾減量化效果評估、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減排效果評估等。
1 進行室內環境檢測時,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執行,確保室內環境符合規定要求;
2 進行綠色建造實施效果評估時,應根據綠色建造策劃方案進行,證明材料包括參考標準、實施措施、評估結果以及相關附件(如各類臺賬、相關數據分析報告、過程影像資料等);
3 進行建筑垃圾減量化效果評估時,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技術標準》JGJ/T 498執行,證明材料包括建筑垃圾統計數量、利廢材料使用情況等;
4 進行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時,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 51345執行,證明材料應包括專項技術措施、實施效果與效益等;
5 進行減排效果評估時,計算方法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執行,證明材料應包括碳排放計算報告、減碳措施總結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