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智慧工地項目建設指引》的通知
魯建質監字〔2025〕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省智慧工地項目建設,強化信息技術與建筑施工管理融合,落實《山東省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確保實現2025年底全省智慧工地項目建設基礎應用全覆蓋的工作目標,結合工作實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了《山東省智慧工地項目建設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參照執行。
聯系人:王洋、邱天朔,電話:0531-51765313。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31日
前言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 《山東省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 ,指導省內各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運用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施工成本、促進建筑行業良性發展, 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組織有關單位編制《山東省智慧工地項目建設指引》 (以下簡稱指引)。
智慧工地建設涉及領域廣,覆蓋施工現場人、機、料、法、環等各要素,是提升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參編單位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深入調研,總結各地智慧工地建設經驗和措施,并廣泛征求省內各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參建單位的意見建議,形成指引。本指引包含總則、專業術語、基本規定、智慧工地建設內容共計 4 個章節,為推進山東省建筑施工領域數字化轉型提供指導依據。
主 編 單 位: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中心參 編 單 位:瑞森新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團山東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
濟南四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煙臺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站
臨沂市建設安全工程質量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華杰 王 鵬 秦國棟 管一鳴 孫 震 雷燕鵬
李 穎 劉 倩 王 洋 邱天朔 賀延宇 彭碧輝
高曉明 王 瑩 馬云鵬 牟啟碩 湯居庭 李 偉
馬水鴻 牛金泉 楊封光 馬明興 崔振坤 隋志民
王 睿 紀曉鵬 馬 林 李金國 姜 濤 薛立峰
厲 華 蘇勁松 王建鑫 鞏穌穌 馬官振 劉 鋒
張 陽 王傳鑫 孫 琪
1總則
1 總則
1.1 建設目的
1.1.1 為推進山東省建筑工程領域數字化轉型,提升工地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實現綠色建造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智慧工地項目建設指引。
1.2 適用范圍
1.2.1 指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項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1.3 基本原則
1.3.1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結合山東省建筑行業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對智慧工地建設進行全面規劃。按照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建設,確保智慧工地建設有序進行,避免盲目建設和資源浪費。
1.3.2 需求導向,實用為先
以解決工地實際管理問題為出發點,緊密圍繞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核心需求,選擇合適的技術和系統。注重系統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建設的智慧工地平臺能夠切實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1.3.3 技術創新,融合發展
積極引入先進的信息技術,如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推動技術創新與應用。促進不同技術之間的融合,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共享,發揮技術的協同效應,提升智慧工地的整體效能。
1.3.4 開放共享,協同合作
打破信息壁壘,建立開放的智慧工地平臺,實現參建各方、不同系統之間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強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之間的合作,形成共建、共享、共贏的發展格局。
2專業術語
2 專業術語
2.0.1 智慧工地
采用信息化、數字化技術對工程項目的信息、人員、安全、質量等進行管理,實現生產作業協調、智能處理和科學管理等功能的工地。
2.0.2 物聯網
通過各種信息傳感器、射頻識別技術、全球定位系統、紅外感應器、激光掃描器等裝置與技術,實時采集任何需要監控、連接、互動的物體或過程,采集其聲、光、熱、 電、力學、化學、生物、位置等各種需要的信息,通過各類網絡接入,實現物與物、物與人的泛在連接,實現對物品和過程的智能化感知、識別和管理。
2.0.3 大數據
指無法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在智慧工地中,大數據可用于分析人員行為、設備運行狀態、工程質量數據等,為管理決策提供支持。
2.0.4 云計算
云計算是一種基于互聯網的計算方式,通過將計算任務分布在大量計算機構成的資源池上,使各種應用系統能夠根據需要獲取計算力、存儲空間和信息服務。在智慧工地中,云計算可提供強大的計算能力和存儲空間,支持數據的存儲和處理。
2.0.5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是研究、開發用于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及應用系統的一門新的技術科學。在智慧工地中,人工智能可用于圖像識別、視頻分析、風險預警等,實現智能化管理。
2.0.6 基礎應用
當項目具備應用條件時,在項目智慧工地建設及應用過程中應按照《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DB37/T 5287-2024)[1]和本指引相關要求全面覆蓋的應用。
2.0.7 提升應用
當項目具備應用條件時,在項目智慧工地建設及應用過程中宜按照《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DB37/T 5287-2024)[1]和本指引關要求全面覆蓋的應用。
3基本規定
3 基本規定
3.1 數據標準
3.1.1 數據分類與編碼制定
建立統一的數據分類與編碼標準,對工地人員、設備、材料、工序等進行分類編碼,確保數據的唯一性和規范性,便于數據的存儲、查詢和共享。
3.1.2 數據格式
規定數據的格式和結構,如文本、數值、日期、圖像、視頻等。確保不同系統之間的數據能夠相互識別和處理,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
3.1.3 數據質量
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對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時性等進行監控和管理。定期對數據進行清洗和維護,確保數據質量可靠。
3.2 安全保障
3.2.1 網絡安全
采用防火墻、入侵檢測、加密技術等手段,保障智慧工地網絡的安全。設置訪問控制策略,對不同用戶的訪問權限進行嚴格管理,防止非法入侵和數據泄露。
3.2.2 數據安全
加強數據的備份和恢復管理,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采用數據加密技術,對敏感數據進行加密存儲和傳輸,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2.3 系統安全
對智慧工地平臺進行定期的安全評估和漏洞修復,及時更新系統軟件和補丁。加強對系統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事故。
3.3 平臺建設與對接
3.3.1 平臺建設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階段明確智慧工地建設要求,將智慧工地建設費用納入專業工程措施費。施工單位應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和本指引的規定,組織智慧工地平臺的建設。平臺建設應遵循相關的標準和規范,確保系統的質量和性能。
3.3.2 平臺對接
智慧工地平臺搭建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組織各部門及技術支持單位進行對接和運行情況驗收,主要對平臺功能、性能、數據質量、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驗收,確保與主管部門、檢測機構、勘察設計單位等相關平臺的數據對接暢通。
3.4 運營維護
3.4.1 運營管理
建立智慧工地平臺運營管理制度,明確運營管理職責和流程。配備專業的運營管理人員,負責平臺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3.4.2 平臺維護
定期對智慧工地平臺進行維護,檢查設備運行狀態,及時處理故障和問題。對平臺軟件進行更新和升級,優化系統性能。
3.4.3 數據更新
施工單位應及時更新智慧工地平臺中的數據,確保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對新增的數據進行審核和錄入,保證數據的質量。
4智慧工地建設內容
4.1 信息管理
4.1 信息管理
4.1.1 工程基本信息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項目智慧工地平臺搭建完成后,按照山東省《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DB37/T5287-2024)[1]要求及時完善工程各項基本信息。
3 項目名稱、項目地點、參建單位名稱等信息應與施工許可證中所注信息一致。
4 項目和單體工程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位置、建設規模、建設類型、參建單位,以及項目經緯度、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項目簡介等信息。
4.1.2 施工許可信息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施工許可信息,包括施工許可證編號、發證日期、發證機關,以及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機構名稱等信息,分段辦理施工許可的應按進度及時上傳施工許可信息。
3 項目應將施工許可證掃描件以附件形式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
4.1.3 參建單位信息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項目應根據各參建單位進場情況按照山東省《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DB37/T5287-2024)[1]要求依次完善各參建單位相關信息。
3 各參建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書應以附件形式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
4.1.4 特種設備基本信息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項目應根據特種設備配置計劃及設備進場、安裝情況,及時將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特種設備產權備案信息、安裝告知信息、檢驗檢測信息、使用登記信息、拆卸告知信息應及時上傳智慧工地平臺。
4.1.5 特種設備施工信息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前,相關手續文件辦理完成后,項目應及時在智慧工地平臺中完善安裝(拆卸)單位、安裝(拆卸)人員及相關作業時間等信息。
4.1.6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信息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特種設備使用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場后,項目應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及實名制登記,并按照標準要求在智慧工地平臺中登記完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相關信息,保證特種設備使用及操作人員上崗的合規性。
3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籍貫、文化程度、電話號碼、工種、班組、所屬企業名稱、特種作業許可證編號、特種作業證書有效期、健康狀況等信息,并將人臉照片、特種作業證書圖片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
4.2 人員管理
4.2 人員管理
4.2.1 人員信息管理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人員信息采集設備應具備人員身份證信息采集和人臉信息采集功能。
3 項目應及時采集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人員信息,包括身份證信息、工作崗位信息、執業 (職業)資格信息、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
4 在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后,項目應按標準要求采集工人基本信息,并利用人員信息采集設備將工人實名制信息錄入平臺。
5 平臺應具備按參建單位、班組等分級建立人員花名冊的功能, 以便使用人員按照單位、班組、崗位、工種、在場、退場等標簽對人員信息進行篩選及查詢。
6 錄入實名制人員時需將信息填寫完整,包括身份證信息、工作崗位信息、執業(職業)資格信息、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平臺應具備人員信息錄入不完整預警功能,項目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補錄人員信息。
7 項目應按照實際情況做好人員退場工作,人員退場后,平臺內及時進行退場標記, 同時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更新花名冊。
8 人員基本信息數據應與其他模塊數據打通,其他模塊(如 AI 智能監控模塊、安全教育模塊、塔機監控模塊等)應可直接調用人員基本信息數據,避免人員信息重復錄入。
9 人員身份識別硬件參數要求:
(1) 應內置居民二代身份證驗證安全控制,讀卡時間不宜大于 1.5s。
(2) 應符合非接觸式 IC 卡標準協議。
(3) 應符合《臺式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通用技術要求》(GA 450-2013)[2]相關規定。
(4) 應能夠識別已錄入的人臉信息。
4.2.2 實名制考勤管理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應在施工現場主要人員出入口設置門禁設備并與人員管理系統聯通, 門禁設備應具備人臉識別、門禁考勤功能,施工現場人員應全部通過門禁系統進出。
3 無法設置固定出入口的項目,可使用電子圍欄、人員定位等移動方式考勤,實現考勤數據記錄。
4 人員考勤管理應根據人員進出場時間記錄,具備考勤統計、分析功能,對在場人數、出勤人數、出勤率、出勤趨勢分析、各工種比例信息、實時在場人數等數據指標進行統計、分析。
5 項目應設置出勤率低、異常考勤行為預警, 了解現場工人出勤異常狀態,掌握現場真實用工情況,規避用工風險。
6 考勤設備應具備信號雙發功能,實現多平臺數據傳送。
7 入場考勤規則宜與人員檔案進行關聯,實現功能聯動(例如: 未接受三級教育不允許進場、多日未出勤自動離場,方便項目管理)。
8 對工人生活區、施工區、辦公區進行分區授權管理。
9 門禁考勤設備硬件參數要求:
(1) 支持活體檢測功能。
(2) 保證逆光條件下識別正確率不低于 95%。
(3) 識別時間小于 0.5s。
4.2.3 人員薪資管理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人員薪資管理系統應與實名制考勤管理系統關聯,根據人員實名制考勤數據自動進行薪資計算,并在系統中生成工資表。
3 工資表應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發薪日期、應發工資額、實發工資額、發薪單位名稱、所屬公司名稱等相關信息。
4 項目應將經工人本人簽字的考勤表、工人工資支付表和銀行代發明細回執單錄入系統,便于追根溯源。
5 宜實現施工人員薪資的智能分析、欠薪提醒、處理及預警,可按組織、時間等多維度進行工資發放情況分析,可動態查看分包、班組、工人工資應發、實發、欠發、發放率情況,針對工資發放異常情況系統自動預警。
6 平臺宜具備線上審批或電子簽字功能,便于各參與方進行線上填報、審批及確認。
4.2.4 安全教育管理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安全教育管理系統應根據不同工種設置各類課程庫、試題庫,并支持更新補充,人員教育及考核時可從系統中針對性調取使用。
3 教育類型應包括入場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季節性安全教育、專項安全教育等內容,系統應能夠生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檔案,具備對教育人員類別、教育人數、教育時長、教育頻次、考核結果記錄、查詢、統計、分析功能。
4 系統宜具備安全教育預警提醒功能,能夠根據人員教育計劃自動篩查應接受教育的人員,進行個體信息推送提醒,相關信息同步關聯至人員管理系統,人員未按時完成教育的, 門禁系統應限制進入,直至按要求完成教育。
5 安全教育場所宜安裝監控設備進行影像抓拍留存,影像資料宜同步至安全教育檔案。
6 平臺宜具備通過小程序或者 APP 進行工人線上人臉識別以及電子簽字的功能。
4.2.5 執業人員管理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項目應及時采集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 格證書 信息,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信息,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信息等。
3 關鍵崗位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證書需上傳齊全,平臺應具備證書上傳不全預警功能。
4 平臺應具備關鍵崗位及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到期預警功能,避免無證上崗。
4.2.6 人機互動教育培訓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宜應用人機交互軟硬件(VR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箱等),輔助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 人機互動教育培訓系統宜具備對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類型等信息及相關影像資料的記錄功能。
4.3 視頻管理
4.3 視頻管理
4.3.1 視頻控制中心與監控設施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視頻監控系統應同時具備通過智慧工地管理平臺PC 端、手機端遠程查看現場實時視頻的功能。
3 視頻監控系統應具備視頻存儲、視頻回放、設備管理、權限管理等功能。
4 施工工地重點區域應做到視頻全覆蓋,重點區域包括:工地主要出入口(包括車輛進出通道、施工現場人員進出通道)、主干道路、施工作業面、堆料庫區、現場試驗檢測區等。
5 視頻監控前端設備應盡可能選擇視線無遮擋的位置安裝,不宜逆光安裝。監控角度應設置合理,不同部位視頻監控畫面顯示應達到以下要求:施工現場人員進出通道畫面能顯示人員面部、外部特征等信息;主干道位置畫面能顯示人員及車輛設備動態及通行情況等信息;施工作業面位置畫面能顯示室外施工作業人員外部輪廓及活動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等信息;堆料庫區位置畫面能顯示材料堆放、庫區出入口、人員及車輛進出等信息;現場試驗檢測區位置畫面能顯示人員和材料進出等信息。
6 制高點監控應安裝高清球機,具備移動端及 PC 端進行縮放、旋轉、抓拍等遠程操控功能,畫面能顯示施工進度、機械設備運行、場容場貌等。
7 視頻監控設備應運行流暢,信號傳輸穩定。
8 視頻監控設備硬件參數要求:
(1) 視頻監控終端分辨率不宜低于 200W 像素。
(2) 球形視頻監控終端宜具備變焦能力,分辨率不宜低于 400W 像素。
4.3.2 AI 智能監控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進出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口、施工現場制高點、施工升降機吊籠內應配備智能監控系統,具有智能識別、 自動抓拍、影像留存、 自動報警和信息推送等功能。
3 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口區域的監控應具備未佩戴安全帽、未穿反光背心等違規行為的自動識別功能。
4 施工升降機吊籠內的智能監控應能自動識別吊籠內乘員人數。
5 施工現場制高點智能監控宜具備明煙明火、人員異常聚集、作業面及樓層臨邊防護缺失等違規行為或隱患的自動識別功能。
6 智能監控系統宜聯動智能廣播,識別違章行為聯動廣播進行告警提示。
7 宜支持本地部署及離線應用,減少網絡帶寬要求。
8 AI 算法識別準確率不宜低于 95%。
4.3.3 全景成像測距攝像機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全景成像測距攝像機宜具備對作業面鋼筋間距、直徑等進行測量并留存影像資料的功能。
3 全景成像測距攝像機宜具備自動測量形成全景拼圖的功能,且生成的全景拼圖可對鋼筋間距或直徑進行溯源測量。
4 全景成像測距攝像機 50m距離測量精度不宜低于 1mm。
4.3.4 AI 智能監控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除進出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口、施工現場制高點、施工升降機吊籠內外,施工現場其他區域也配備智能監控系統。
3 易燃材料堆放、動火作業危險區、工人生活區等易發生火災事故的區域應配置 AI 智能監控,且具備智能識別明煙明火的功能。
4 項目圍擋部位設置的 AI 智能監控宜具備區域入侵的自動識別及預警功能。
5 AI 算法識別準確率不宜低于 95%。
4.3.5 無人機或機器人超高清實拍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施工現場可使用無人機或機器人進行超高清實拍,實現影像記錄,全景掃描,逆向建模等功能。
3 宜利用無人機技術實現以下功能:
(1) 圖紙疊加:采用實景建模和圖紙疊加,顯示現場實地與建筑物布局關系,有利于在施工階段進行土石方工程施工部署,指導施工道路設置。
(2)挖填方分析:基于無人機實景模型還原出的真實地形實現精準算量,挖方填方區域按兩期地形高程差顯示,可直觀對比出工程量分布;棄土場容量計算、地形實測點校核等工作中可擴展應用。
(3)測量與輔助校核:對于高柱墩臺、深大基坑、高大邊坡等人工不易到達的工點,可通過實景模型快速進行尺寸測量和檢查。
4.4 安全管理
4.4 安全管理
4.4.1 安全專項方案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平臺應具備方案編制、審批、論證、實施情況檢查的全流程管理功能,并支持方案文本、方案交底、驗收資料的云端存儲, 以及方案文本、審批信息、論證意見、實施情況、驗收情況等內容的上傳、查詢功能。
3 平臺宜具備方案計劃管理功能,項目智慧工地平臺搭建完成后及時將方案編制計劃錄入平臺, 以支持方案全流程管理功能。
4 平臺宜具備方案編制、報審等工作的超期預警功能。
5 平臺宜具備方案管理數據統計功能,并能呈現方案總數、審批完成數、 已交底數、方案狀態統計、滯后方案統計、方案交底率等數據分析指標。
4.4.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管理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平臺應支持植入危險源清單、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和隱患整改處理清單,對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改、驗收實施閉環管理,并具備數據統計、分析、預警和推送等功能。
3 平臺風險管控功能應符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37/T 3015- 2017)[3]要求,宜內置安全風險庫。
4 系統宜具備根據風險項的風險等級及所在區域, 自動關聯風險管控層級以及責任人的功能。
5 平臺應具備隱患排查、整改、復查的閉環管理及對安全隱患整改數據統計、歸集、分析、預警及信息推送等功能,并支持移動端同步管理。
6 智慧工地平臺中隱患排查的發起人、整改人、復查人權限應設置正確,整改時限、整改措施設置合理,實際應用真實客觀。
4.4.3 安全標準化管理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相關功能應符合山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要求。
3 應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管理、上傳、維護和查詢。
4 項目、企業自評信息應上傳至企業、行業平臺。
5 項目月度自評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21)[4]的規定,并上傳至平臺。
6 建筑施工企業年度自評應符合《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JGJ/T 77-2022)[5]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規范》(GB 55029-2022)[6]的規定,并上傳至平臺。
4.4.4 卸料平臺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應按照施工方案在智慧工地平臺中設置卸料平臺載物重量及傾角預報警閾值,設施安裝后應對相關參數進行校核。
3 卸料平臺應配置重量傳感器、傾角傳感器及聲光報警器,通過重量傳感器及傾角傳感器實時采集當前載重及傾角數據,并推送至智慧工地平臺,當出現超載或傾斜超出允許值等情況時,現場聲光報警,預警信息推送至相關人員。
4 卸料平臺監測硬件參數要求:
(1) 應具備聲光報警功能。
(2) 測量偏差不大于 5%。
4.4.5 支撐腳手架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施工現場超過一定規模的支撐腳手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安裝監測系統,實現立桿軸力、桿件傾角、支架整體水平位移、豎向位移等變化情況監測,發現異常應現場報警和遠程報警。
3 監測內容應與專項施工方案相符,監測點的布置應能反映高支模的受力狀態、變形特征和變化趨勢,監測點應布設在支架薄弱、荷載較大等關鍵部位。
4 監測宜貫穿高支模施工全過程,監測持續時間應至少從混凝土澆筑施工至混凝土施工完成后,施工機械、人員清場,且監測數據無持續增大趨勢為止。
5 監測項目的監測頻率應綜合高支模的規模、周邊環境、 自然條件、施工階段等因素確定,混凝土澆筑期間監測頻率不宜低于 1 次/min。
6 智慧工地平臺宜以圖形或圖表形式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并具備預警、信息推送、聲光報警功能。
7 高支模監測硬件參數要求:
(1) 立桿軸力測量偏差不大于 0.5%。
(2) 傾角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 0.01°。
(3) 位移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1mm。
4.4.6 塔機司機身份識別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塔式起重機應配置人臉識別式身份認證設備對司機身份識別認證,認證失敗禁止啟動。
3 司機身份識別認證設備宜與平臺內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信息打通,支持遠程下發符合要求的塔式起重機司機信息。
4 司機身份識別認證設備應支持活體檢測功能,宜實現行為監測,對抽煙、玩手機、疲勞駕駛等司機違規行為自動抓拍、影像留存、 自動報警和信息推送,實時數據以及報警數據應保存在本地設備不少于30 天。
5 塔機身份識別硬件參數要求:
(1) 攝像頭分辨率不低于 200W 像素,宜采用雙目紅外攝像頭。
(2) 生物識別速度不宜大于 1s。
(3) 生物識別成功率不宜低于 95%。
(4 ) 宜具備人臉識別驗證結果播報功能。
4.4.7 塔機運行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塔機應安裝幅度傳感器對小車幅度進行實時監測,并根據塔機型號及產品要求設置預警值及報警值,當幅度達到預警值或報警值時應發出預警或報警提示,并將信息通過智慧工地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3 塔機應安裝高度傳感器對吊鉤高度進行實時監測,并根據塔機型號及產品要求設置預警值及報警值,當高度達到預警值或報警值時應發出預警或報警提示,并將信息通過智慧工地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塔機每次頂升后,應對高度傳感器的基準高度進行調整校核。
4 塔機應安裝重量傳感器對實際吊重進行實時監測,并根據塔吊型號及產品要求設置重量、力矩預警值及報警值,當實際吊重、力矩達到預警值或報警值時應發出預警或報警提示,并將信息通過智慧工地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5 塔機應安裝傾角傳感器對塔身傾斜角度進行監測,并根據規范設置預警值及報警值,當幅度達到預警值或報警值時應發出預警或報警提示,并將信息通過智慧工地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6 塔機應安裝回轉傳感器,對塔機的回轉角度進行實時監測,并將信息實時同步至智慧工地管理平臺。
7 塔機應安裝風速傳感器,并根據規范設置風速預警值及報警值,出現風速預警或報警時,系統發出報警提示音提示塔機司機,并將預警信息通過智慧工地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8 告警信息應包含告警時間,告警類型(預警、報警) ,告警內容,告警設備,告警司機等。
9 平臺宜具備吊重以及吊次記錄功能,并能對平均吊重、平均吊次、平均工作時長、平均功效等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10 塔機運行監測系統硬件安裝完成后應及時進行參數設置及標定,確保參數準確。
11 塔機監測硬件參數要求:
(1) 高度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 0. 1m。
(2) 幅度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 0. 1m。
(3) 重量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 10kg。
(4) 回轉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 0. 1°。
(5) 風速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 0. 1m/s。
(6) 傾斜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 0.01°。
4.4.8 塔機吊鉤盲區可視化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應在塔機大臂前端或小車上安裝吊鉤可視化設備,實現對吊鉤位置、 吊鉤盲區的可視化。
3 吊鉤可視化視頻應支持駕駛室本地、平臺PC 端及移動端實時查看。
4 吊鉤可視化監控設備應具備實時顯示、錄像回放等功能。
5 吊鉤可視化攝像頭分辨率不低于 200W 像素,宜支持變倍。
4.4.9 塔機群塔防撞和區域限位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塔機應具備三維混合式防碰撞保護功能,支持尖頭塔機、平頭塔機、動臂塔機混合式防碰撞,能檢測鋼絲繩和起重臂、起重臂和斜拉桿、起重臂和平衡臂等三維空間防碰撞危險趨勢,并進行減速與控制。
3 塔機作業范圍內有禁止進入的特定區域時,應通過設置限行區坐標位置,形成區域限行或保護,通過減速與制動防止大臂或吊鉤進入限行區,提高駕駛安全性。
4 群塔應設置相鄰塔吊位置關系,并配置防碰撞算法,相鄰塔機作業期間,高位塔機的起升鋼絲繩、 吊鉤與低位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件有發生碰撞的可能性時,系統應具有預警、報警和控制的功能。
5 塔機群塔防碰撞和區域限位系統宜具備報警數據分析功能,通過數據精準追溯,實現三維軌跡、視頻和設備端或照片聯動查看,便于問題還原與分析。
6 群塔防碰撞硬件參數要求:
(1) 空間安全控制系統的幅度綜合誤差不宜大于±0.5m。
(2) 回轉角度測量誤差不宜大于 0. 1°。
4.4.10 施工升降機司機身份識別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施工升降機應配置人臉識別式身份認證設備對司機身份識別認證,認證失敗禁止啟動。
3 司機身份識別認證設備應與平臺內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信息打通,可遠程下發符合要求的塔式起重機司機信息。
4 司機身份識別認證設備應支持活體檢測功能,宜實現行為監測,對抽煙、玩手機、疲勞駕駛等司機違規行為自動抓拍、影像留存、 自動報警和信息推送,實時數據以及報警數據應保存在本地設備不少于30 天。
5 升降機司機身份識別系統硬件參數要求:
(1) 攝像頭分辨率不宜低于 200W 像素,宜采用雙目紅外攝像頭。
(2) 生物識別速度不宜大于 1s。
(3) 生物識別成功率不宜低于 95%。
(4) 宜具備人臉識別驗證結果播報功能。
4.4. 11 施工升降機運行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施工升降機運行監測系統應配置重量傳感器采集重量數據,或接入升降機自帶重量傳感器數據信息,并根據升降機型號及產品要求設置預警值及報警值,當載重達到預警值或報警值時應發出預警或報警提示,并將信息通過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3 施工升降機應配置高度傳感器對轎廂起升高度進行實時監測,并根據升降機實際安裝高度設置預警值及報警值,當起升高度達到預警值或報警值時應發出預警或報警提示,并將信息通過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升降機每次加節完成后應及時調整起升高度的預警值及報警值。
4 施工升降機運行監測系統應具備運行速度實時計算及監測功能,項目應根據升降機型號及產品要求設置預警值及報警值,當運行速度達到預警值或報警值時應發出預警或報警提示,并將信息通過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5 升降機轎廂內應配置人數采集設備,用以監測升降機轎廂內的人員數量,設備應具備智能識別、 自動抓拍、影像留存、 自動報警和信息推送等功能,當轎廂內的人員數量超過設定的報警值時,系統限制升降機起升,人數合規后解除限制。
6 施工升降機硬件設備安裝完成后應進行參數設置及標定,確保參數準確。
7 告警信息應包含告警時間、告警類型(預警、報警) 、告警內容、告警設備、告警司機等。
8 施工升降機運行監測系統宜具備自動分析平均載次、平均載重、平均工作時長、平均功效等數據的功能。
9 施工升降機運行監測系統硬件參數要求:
(1) 載重測量偏差不大于±3%。
(2) 高度傳感器分辨率不大于 0. 1m。
4.4. 12 基坑智能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施工現場超過一定規模的基坑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安裝智能監測系統,實時監測基坑位移、沉降、地下水位、支撐結構內力、錨桿錨固力變化等情況,對監測數據進行采集、統計和分析,發現異常應現場報警和遠程報警。
3 基坑智能監測項目應與基坑監測方案相匹配,應針對監測對象的關鍵部位進行重點觀測。
4 基坑智能監測系統硬件設備要求、監測頻率、硬件布置方式可參照《建筑與市政基坑工程監測技術標準》(DB37/T 5313-2025)[7]。
5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內,在智能監測的同時應進行巡視檢查,平臺宜具備施工巡查記錄和巡查異常情況預警功能。
6 平臺應具備監測數據的實時處理、統計和分析功能,并以圖標形式呈現,對異常數據應及時推送至智慧工地平臺。平臺數據應包含測點編號、監測時間、初始值、本次測量值、本次變化值、累計變化值、變化速率、是否報警等內容。
7 基坑監測系統硬件監測精度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4.4.13 現場防火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應在生活區、辦公區、易燃物庫房等容易發生火災事故的場所設置智能煙感探測器,實現實時在線監測。
3 當煙感濃度、溫感超標時應能自動聲光報警,并將報警信息推送至管理人員, 同時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
4 煙感硬件參數要求:
(1) 保護面積不宜小于 60m2 [8]。
(2) 設備應支持煙霧濃度和溫度監測功能,并具備火災報警、欠壓報警、防拆報警、溫度超限報警。
4.4. 14 智能安全帽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佩戴能安全帽,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等其他人員宜佩戴智能安全帽。
3 智能安全帽應具備精準定位、呼叫對講、遠程報警、實時視頻功能,實現智能巡檢、場景錄制、 自動定位、遠程報警等。
4 安全帽使用人員應與安全帽人員標簽信息一致, 電子圍欄范圍應設置正確,確保采集信息準確。
5 智能安全帽硬定位偏差不宜大于 2m。
4.4.15 圍擋防護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保密性項目及無法設置硬質圍墻的項目宜布置圍擋防護監測系統。
3 圍擋防護系統應包含現場感應裝置、現場報警裝置和遠程報警裝置。
4 當監測到活體闖入、違規翻越時現場聲光報警,并通過智慧工地平臺推送報警信息至管理人員。
4.4.16 電子感應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施工現場重點區域宜布置電子感應系統。
3 電子感應系統應具備實時監測施工現場臨邊防護網狀態的功能,當防護網遭到破壞時實時報警,通過智慧工地平臺顯示臨邊破壞位置,數據上傳至智慧工地管理平臺,并推送至相關人員。
4 項目應對施工現場臨邊、洞口防護、基坑、施工邊界防護網等基本信息進行定期維護。
5 電子感應系統應具備靠近預警及拆除報警功能。
4.4.17 腳手架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施工現場除超過一定規模的支撐腳手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之外,其他支撐腳手架宜安裝監測系統,實現立桿軸力、桿件傾角、支架整體水平位移、豎向位移等變化情況監測,發現異常應現場報警和遠程報警。
3 監測項目內容應與專項施工方案相符,監測點的布置應能反映高支模的受力狀態、變形特征和變化趨勢,監測點應布設在支架薄弱、荷載較大等關鍵部位。
4 監測宜貫穿腳手架施工全過程,監測持續時間應至少從混凝土澆筑施工至混凝土施工完成后,施工機械、人員清場,且監測數據無持續增大趨勢為止。
5 監測項目的監測頻率應綜合腳手架的規模、周邊環境、 自然條件、施工階段等因素確定,混凝土澆筑期間監測頻率不宜低于 1 次/min。
6 智慧工地平臺宜以圖形或圖表形式進行數據統計、分析,并具備預警、信息推送、聲光同步報警功能。
7 高支模監測硬件參數要求:
(1) 立桿軸力測量偏差不大于 0.5%。
(2) 傾角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 0.01°。
(3) 位移傳感器測量偏差不大于±1mm。
4.4.18 自升式架設設施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自升式架設設施應安裝荷載傳感器,監測架體的載荷,當架體超載或失載時發出報警信息并通過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3 自升式架設設施應安裝傾角傳感器,監測架體傾斜角度,架體出現傾斜時發出報警信息并通過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4 自升式架設設施應安裝位移傳感器,監測爬架運行時相鄰兩機位的相對位置,出現相鄰兩機位提升高度不均勻時發出報警信息并推送至管理人員。
5 自升式架設設施監測系統硬件參數要求:
(1) 重量傳感器量程不小于2 噸,精度不低于 0.01 噸。
(2) 傾角傳感器精度不低于 0.02°。
(3) 位移傳感器精度不低于 0. 1mm。
4.4.19 吊籃智能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吊籃應安裝重量傳感器,實時監測吊籃運載重量并設置預警值及報警值,在達到額定載重的 80%時預警,在達到額定載重的 100%時進行聲光報警并限制吊籃上升,將信息通過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3 吊籃應安裝傾角傳感器,實時顯示吊籃縱橫向的傾斜角度,當傾斜角度過大時語音播報提醒作業人員,并將信息通過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4 吊籃宜安裝風速傳感器,實時監測顯示戶外環境風速,當風速達到危險作業等級時,系統語音播報提醒作業人員,并將信息通過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5 吊籃智能監測系統硬件參數要求:
(1) 吊籃重量傳感器量程不宜小于 800kg ,精度不低于 10kg。
(2) 傾角傳感器量程不宜小于±15° , 精度不低于 0. 1°。
4.4.20 鋼絲繩損傷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鋼絲繩損傷監測系統應包含鋼絲繩預警的監測時間、塔機編號、損傷量值、鋼絲繩損傷位置、損傷程度等數據信息
3 通過傳感器監測鋼絲繩內部斷絲、斷股等損傷情況,實現鋼絲繩安全狀態自動化監測,實現異常報警和遠程監管,實時傳輸數據至智慧工地管理平臺。
4 鋼絲繩損傷監測系統斷股監測準確率不宜低于 95%。
4.4.21 防松動預警螺母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塔機或施工升降機標準節螺栓設置防松動預警螺母, 出現螺栓松動時,預警螺母閃光報警,預警信息上傳至智慧工地管理平臺,并推送至管理人員。
3 預警螺母應進行編號管理,通過編號準確定位松動位置。
4 預警螺母應自帶止退裝置以有效止退。
4.4.22 基坑智能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除施工現場超過一定規模的基坑危大工程之外,其他基坑工程安裝智能監測系統,實時監測基坑位移、沉降、地下水位、支撐結構內力、錨桿錨固力變化等情況,對監測數據進行采集、統計和分析,發現異常應現場報警和遠程報警。
3 基坑智能監測項目應與基坑監測方案相匹配,應針對監測對象的關鍵部位進行重點觀測。
4 基坑智能監測系統硬件設備要求、監測頻率、硬件布置方式可參照《建筑與市政基坑工程監測技術標準》(DB37/T 5313-2025)[7]。
5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內,在智能監測的同時應進行巡視檢查,平臺宜具備施工巡查記錄和巡查異常情況預警功能。
6 平臺應具備監測數據的實時處理、統計和分析功能,并以圖標形式呈現,對異常數據應及時推送至智慧工地平臺。平臺數據應包含測點編號、監測時間、初始值、本次測量值、本次變化值、累計變化值、變化速率、是否報警等內容。
7 基坑監測系統硬件監測精度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4.4.23 智能臨電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智能臨電系統監測硬件宜優先設置于用電負荷大、需重點監控的電箱內。
3 智能臨電系統應具備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過載、跳閘、漏電、線纜斷開及電氣火災引起的溫升等現場用電異常實時報警的功能,報警信息實時上傳至智慧工地管理平臺,并推送至相關人員。
4.4.24 防火智能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宜在生活區、辦公區、庫房以外區域安裝智能識別系統,對明煙、明火進行監測報警,發現異常情況進行報警并通過平臺將報警信息推送至管理人員。
3 場所內應設置聲光報警設備。
4.4.25 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帶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智能安全帽宜具備精準定位、呼叫對講、遠程報警、實時視頻功能,實現智能巡檢、場景錄制、 自動定位、遠程報警等。
3 安全帽使用人員應與安全帽人員標簽信息一致, 電子圍欄范圍應設置正確,確保采集信息準確。
4 高處作業人員宜佩戴智能安全帶,智能安全帶應實時監測登高人員安全帶佩戴狀況,出現未正確佩戴安全帶、不掛鉤、低掛高用、雙鉤過近等異常立即報警,并將報警信息通過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4.4.26 二維碼隱患措施查詢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施工現場危大工程施工部位、起重機械設備、物料加工等風險點較多區域宜設置二維碼,供相關人員掃碼查詢存在的風險隱患及應對措施。
3 二維碼信息應包含此部位施工風險清單,掃描二維碼可查看對應風險詳細描述,如風險描述、排查范圍、排查周期、排查頻率、風險負責人、管控措施等。
4 風險點二維碼宜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聯動實現風險動態管理。
4.5 質量管理
4.5 質量管理
4.5.1 建筑材料見證取樣系統樣品送檢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建筑材料見證取樣系統應具備對進場材料、構配件復試取樣、見證送檢、試驗檢測、結果認證、不合格反饋等全流程管理功能。
3 系統應具備送檢提醒功能,混凝土試塊到達送檢時間時通過智慧工地平臺將提醒信息發送至管理人員。
4 系統應具備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根據試驗類型、送檢狀態、送檢時間、試驗結果等內容進行數據統計分析。
4.5.2 建筑材料見證取樣系統人員認證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系統內取樣、見證等崗位應具有獨立權限賬號,并在平臺記錄上述環節資料及取樣、見證人線上確認信息。
3 見證取樣過程中需采集影像資料并上傳至建筑材料見證取樣系統。
4 人員認證功能應關聯實名制系統人員檔案庫,直接調取取樣人、見證人權限,避免基礎工作重復錄入。
4.5.3 標養室(箱)智能控制系統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標養室(箱) 內應安裝溫濕度傳感器,對溫度、濕度進行持續監測,實時上傳、統計、分析相關數據。
3 養護室(箱)溫濕度監測系統應 24h 實時監測,監測頻率不應低于 1 次/h ,標養室(箱)溫濕度超出閾值即報警,報警信息通過智慧工地平臺推送至管理人員。
4.5.4 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施工混凝土自動測溫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大體積混凝土澆筑體內監測點布置,應反映混凝土澆筑體內最高溫升、里表溫差、降溫速率及環境溫度,監測點布置應與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方案相匹配。
3 大體積混凝土自動測溫系統應包含測溫點位編號、監測時間、環境溫度 (℃) 、表層溫度(℃) 、 中部溫度 (℃) 、下部溫度 (℃) 、里表溫差 (℃) 、環表溫差 (℃) 、 降溫速率(℃/d)等數據。
4 平臺應具備數據統計分析功能,并以圖表形式呈現各監測部位溫度變化曲線、溫差曲線、升溫速率及降溫速率曲線。
5 數據實時采集及推送頻率不應低于 2h/次,混凝土溫度變化平穩后結束監測。
6 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施工混凝土自動測溫系統測溫偏差不宜大于 0. 1℃。
4.5.5 建筑材料見證取樣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智慧工地平臺宜與檢測單位的檢測管理系統聯通,實現檢測數據及報告文件的數據互通及共享。
3 檢測結果及報告文件應由檢測單位錄入或上傳,以保證數據真實性。
4 系統應及時將檢測結果推送至管理人員,檢測結果不合格時應通過智慧工地平臺推送報警信息。
4.5.6 建筑材料見證取樣系統二維碼或芯片技術應用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應使用二維碼或芯片技術實現對樣品的唯一性標識封樣。
3 掃描二維碼或識別芯片可查詢見證取樣人員、地點、時間、樣品信息等數據。
4.5.7 現場基礎施工完成后布設沉降自動監測系統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基礎施工完成后宜根據設計和規范要求布設沉降自動監測系統,持續監測各測點沉降數據。
3 沉降自動監測系統應具備累計沉降量、沉降差、沉降速率的自動計算功能,數據超出閾值后系統應將報警信息推送至管理人員。
4 沉降自動監測系統數據應包含測點編號、測點位置、數據采集時間、沉降量、沉降差、沉降速率等內容。
5 沉降自動監測系統硬件監測精度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4.5.8 實體檢驗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智能檢測設備應具備實時上傳檢測數據的功能。
3 實體檢驗系統應具備數據統計分析功能,對各類檢測內容合格率進行統計,并以圖表形式呈現,不合格點位宜在平面圖中標注。
4 實體檢驗系統數據應包含檢驗類型、構件信息、檢驗人員、檢驗數據、合格率等內容。
5 實體檢驗設備測量精度應滿足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定。
4.5.9 分戶驗收智能管理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分戶驗收系統應具備工序驗收庫功能,可根據相關要求及驗收規范,建立驗收資料庫,明確驗收內容。
3 分戶驗收系統應具備申報-審核-驗收的全流程管理功能,并匹配相應崗位及權限。
4 分戶驗收系統應具備驗收記錄及統計分析功能,形成驗收記錄,可根據工序分類、驗收狀態進行查詢,并匯總分析。
5 分戶驗收系統宜具備“一戶一檔”功能。提前根據相關規范建立驗收項及驗收內容,將相關檢驗批、施工照片、視頻以及工序驗收情況等相關上傳至平臺, 同時可生成二維碼,方便業主查看該戶內的所有施工信息。
4.5.10 二維碼輔助技術交底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平臺宜針對不同類型的交底建立分組,分類進行交底管理。
3 交底信息數據應包含交底名稱、交底時間、交底人等內容,并支持搜索和篩選。
4 交底文件宜關聯項目的三維節點、工序動畫、圖紙、方案等文件。
5 參加交底人員通過掃描二維碼可在線查看交底信息并簽字,平臺宜對接受交底人閱讀交底的持續時間進行統計。
4.6 綠色文明施工
4.6 綠色文明施工
4.6.1 車輛清洗智能管理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洗車平臺部位應設置監控設備,對進出項目的清洗情況進行 24 小時視頻監控,監控設備應具備夜視功能。
3 車輛清洗監控系統應具有預警功能,當出現車輛未清洗情況時,及時將預警信息推送至相關責任人。
4 車輛清洗智能管理系統硬件參數要求:
(1) 視頻監控終端分辨率不宜低于 200W 像素。
(2) 車牌識別準確率不宜低于 95%。
4.6.2 環境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環境監測系統應實時監測 pm2.5 、pm10 、溫度、濕度、風速、風向、噪音數據,并上傳至智慧工地管理平臺。
3 各項監測內容應根據規范及管理文件要求設置閾值,超出閾值后通過智慧工地平臺將報警信息推送至管理人員。
4 環境監測系統應以圖表、曲線等形式呈現監測數據。
4.6.3 用水、用電監測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應根據國家及山東省綠色施工規范標準、用水用電定額等文件制定辦公區、施工區、生活區用水用電指標,三區分別設置智能水電表進行實時監測,實現日、周、月等區間統計,對比分析用水量,數據上傳至智慧工地管理平臺。
3 系統應具備預警功能,當階段用水用電統計量超出用水用電指標時向相關責任人推送預警信息,責任人收到預警后應對用水用電情況進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應在平臺記錄。
4 系統應以圖表、曲線等形式呈現用水用電數據及其與目標數據的對比情況。
4.6.4 智能降塵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應與噴淋系統聯動,當檢測到顆粒物濃度超標后系統可自動啟動噴淋設備,實現自主降塵。
3 智能降塵系統應具備 PC 端及移動端遠程遙控開關、定時開關功能。
4.7 物料與進度管理
4.7 物料與進度管理
4.7.1 智能地磅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基礎應用。
2 施工現場應設置智能地磅, 以重量為計量單位或可換算為重量的物料進場驗收時,對進入車輛統一調度和稱重, 自動計算貨物重量,數據上傳至智慧工地管理平臺。
3 智能地磅系統應支持自動識別運單或手動錄入運單信息,并對稱重數量和運單數量對比分析,生成物料偏差數據。
4 智能地磅系統各類物料容重參數及重量允許偏差設置應準確合理。
5 智能地磅系統應具有預警功能,當物料偏差超出允許值時,應能夠向指定管理人員推送預警信息,相關管理人員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進行處理,平臺留存處理信息。
6 智能地磅系統應能分階段統計各類物料進場數量及累計偏差情況、各供應商供貨偏差情況, 以輔助管理人員決策。
7 項目宜采用無人值守過磅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在具備全數稱重的條件時,宜對進場物料全數稱重。
4.7.2 進度對比分析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系統應具備總計劃、月計劃、周計劃等多級計劃制定功能,宜支持計劃的便捷導入、在線編輯、實時審批及自動匯總。
3 進度計劃應包括任務名稱、計劃開始時間、計劃結束時間、實際開始時間、實際結束時間、任務邏輯關系等信息;宜包含責任單位、責任人、工程量、動態完成百分比、勞動力、延期原因與解決措施等信息,宜具備自定義擴展字段補充任務信息功能。
4 輸入任務實際開始時間及實際結束時間后,系統應直觀呈現實際進度與計劃差異, 自動計算后續工作關聯影響以及關鍵線路變化,并體現本計劃的執行情況對上級控制性計劃的具體影響,方便項目及時發現進度提前執行偏差,并分析原因,采取糾偏措施。
5 系統應具備進度對比分析及臨近預警、超期報警等功能,并可根據項目情況設置預警規則和預警通知人,宜具備進度計劃調整及歷史版本計劃記錄功能。
4.7.3 材料智能點檢系統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材料智能點檢系統應包含物料種類、數量、數據產生時間、操作人員等數據。
3 智能點檢系統宜與智能地磅系統相結合,通過點檢數據計算物料理論重量并與地磅稱重數據對比,當點檢理論重量與物料實際進場數量偏差超出允許偏差值時,平臺應記錄處理信息。
4.7.4 施工進度計劃輔助編制系統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系統宜具備輔助計劃編制功能,支持多維度計劃分析與智能動態調優,按項目基礎信息自動解析并完善計劃項、智能設置穿插邏輯、工期壓縮規則,輔助生成施工工期計劃,輸出工期計劃橫道圖,指導現場勞動力、材料、機械安排。
4.7.5 跟蹤監測模塊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宜通過智能監控、無人機或手持移動設備對施工進展情況進行實時動態跟蹤。
3 跟蹤檢測模塊宜具備識別工程各部位實際進展情況后,及時反饋至進度計劃管理系統并生成實時施工進度圖的功能,輔助項目進行進度計劃對比分析及調整。
4.8 BIM管理
4.8 BIM管理
4.8. 1 BIM 工程電子沙盤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宜將 BIM 三維模型與進度計劃、物料、質量、安全等業務掛接,生成 BIM 工程電子沙盤。
3 電子沙盤應具備模型信息、施工進展、質量安全信息的實時查看及動態展示功能。
4 項目應及時更新電子沙盤數據,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關聯關系。
4.8.2 BIM 技術深化設計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應采用BIM 技術對施工復雜和專業性強的專項工程進行深化設計。
3 BIM 技術深化設計成果應包含深化設計模型、深化設計圖、視頻等文件,并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
4 平臺應具有模型輕量化功能,宜具備模型剖切、漫游、信息查詢等功能,方便 BIM 深化設計成果應用。
5 項目宜通過平臺進行深化設計成果交底。
4.8.3 BIM 進度計劃模擬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宜將 BIM 模型和進度計劃掛接,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模擬和展示,生成進度計劃模擬視頻。
4.8.4 BIM 圖紙管理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宜將施工圖紙與 BIM 模型進行關聯,通過 BIM 模型快速查看相應圖紙內容。
3 系統宜具備對施工圖紙進行上傳、存儲、分發、權限分配、版本管理、 圖紙變更管理等功能。
4 宜支持二維圖紙與三維模型聯動協作,實現二維、三維圖紙結合應用。
5 宜支持設計變更與施工圖紙關聯,實現雙向互聯查看;根據施工進度進行變更實施預警提示。
4.8.5 BIM 技術工藝模擬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項目宜采用BIM 技術對復雜工藝進行模擬,形成 BIM 工序模擬動畫,并對施工現場進行可視化交底。
3 施工工藝模擬前應完成相關施工方案的編制,確認工藝流程和相關技術要求。
4 工藝模擬動畫應能準確、完整的展現工藝參數、工序演示及操作要點等內容,并達到指導現場作業的要求。
5 施工工藝模擬成果資料及可視化交底記錄應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
4.8.6 BIM 技術裝配式應用
1 本項應用類型為提升應用。
2 系統應支持自定義構件的跟蹤流程,并能完整記錄構件跟蹤全過程信息。
3 系統宜支持根據跟蹤流程編制跟蹤計劃,實現構件跟蹤管控及延期預警??梢詫由a單位的構件生產系統,實時查看構件的生產進度。
參考標準規范和文件
參考標準規范和文件
[1]DB37/T5287-2024《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
[2]GA450-2013《臺式居民身份證閱讀器通用技術要求》
[3]DB37/T3015-2017《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4]JGJ59-202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5]JGJ/T77-202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6]GB55029-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規范》
[7]DB37/T5313-2025《建筑與市政基坑工程監測技術標準》
[8]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