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前言
山東省地方標準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maintenance of building fire fighting facilities
DB37/T 4328-2021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03-11發布 2021-04-11實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提出并組織實施。
本文件由山東省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濰坊市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東耿橋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新明、焦培文、陳兵、張洪濤、房芳、王然、王謙、房傳斌、徐介綱、任紀兵、劉同強、譚金強、張山、李傳亮、王振奎、王俊海、李桂東。
1范圍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要求、方法、檢測設備和周期。
本文件適用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山東省內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907.2 消防詞匯 第2部分:火災預防
GB 25201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29837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
3術語和定義
3 術語和定義
GB/T5907.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設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構)筑物中設置的用于火災報警、滅火救援、人員疏散、防火分隔等設施的總稱。
3.2 維護保養 maintenance
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設備,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外觀檢查、功能測試、保養、檔案管理等工作。
4總則
4 總則
4.1 建筑的產權單位、管理和使用單位(以下簡稱“委托單位”),應保證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2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周期、數量表》(附錄 A)對受委托范圍內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項目進行維護保養服務;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應根據委托單位的需要進行專項維護保養服務。
4.3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制作包含機構名稱、操作人員、維護保養日期、聯系方式等信息的標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或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位置予以公示(見附錄 B)。
4.4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維護保養人員、檢測設備的配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5 維護保養應根據設計文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測試。
4.6 維護保養周期:
a) 維護保養區間以合同約定的開始時間為首月,包括年度維護保養、半年度維護保養、季度維護保養和月度維護保養;
b) 維護保養區間的首月應開展年度維護保養,年度維護保養包含半年度、季度、月度維護保養的全部內容;
c) 半年度維護保養包含季度、月度維護保養的全部內容;
d) 季度維護保養包含月度維護保養的全部內容。
5維護保養流程
5 維護保養流程
5.1 合同簽訂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維護保養業務,應當與委托單位簽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見附錄C)。
5.2 維護保養準備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前應確定由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由具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消防設施操作員實施維護保養。
5.3 維護保養實施
5.3.1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本文件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工作。
5.3.2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服務時,應及時、客觀、真實、完整的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原始記錄表》(見附錄 D)。
5.3.3 維護保養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問題處理反饋表》(見附錄 E)及時反饋給委托單位,并如實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書》(見附錄 F)中記錄。
5.4 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
維護保養服務結束后,按相關規定出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書》。《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書》一式三份,送委托單位一份,報當地主管部門一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留存一份。
5.5 建立維護保養檔案
5.5.1 根據GB 25201的要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分類編目等工作。
5.5.2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檔案應有紙質文件或電子文件,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
b)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項目概況表(見附錄 G)、建筑消防設施統計表(見附錄 H);
c)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書,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原始記錄表。
5.5.3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檔案資料存檔時間不應少于六年。
5.6 人員和工作量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安排維護保養人員的數量和月工作量應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a) 合同建筑面積在10000m2以下(含)的不應少于2人;工作量不應少于 1 人·日;
b) 合同建筑面積在10000m2以上30000m2以下(含)的不應少于2人;工作量不應少于2人·日;
c) 合同建筑面積在30000m2以上50000 m2以下(含)的不應少于2人;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d) 合同建筑面積在50000m2以上100000m2以下(含)的不應少于2人;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
e) 合同建筑面積在100000m2以上的不應少于2人;工作量不少于5人·日;
f) 按以上合同建筑面積的丁戊類廠房、倉庫、罐區不應少于2人,工作量可折半計算。
6維護保養內容及方法
6.1 一般規定
6.1 一般規定
6.1.1 維護保養工作的周期、數量應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周期、數量表》(附錄 A)中的規定執行。
6.1.2 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告知委托單位并由其整改落實,下次維護保養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再次進行檢查。
6.1.3 在維護保養過程中,需要設備斷電影響單位正常工作的,或需要進入特殊場所進行作業的,應經委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歸口職能管理部門批準。
6.1.4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期間,應加強現場監督,委托單位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需要進入危險區域的,應設置警戒圍擋、警示標志,采取專人值守等警戒措施;對聲光、廣播、非消防電源切斷等容易引起人員恐慌的設備功能測試前,應由委托單位發出預告;在對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雨淋系統等特殊系統進行測試時,需采取防止誤動作的可靠措施。
6.1.5 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需要維修、更換、標定、檢驗等工作的由委托單位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雙方合同約定;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的具體要求應按照GB 29837的規定執行。
6.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2.1 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器
維護要求:
a) 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屏蔽、歷史記錄查詢、火警優先等功能應正常;
b) 控制器應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及其他報警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動復位;
c) 火災報警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再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次啟動;
d) 控制器使用打印機記錄火災報警時間時,應打印出月、日、時、分等信息;
e) 當控制器內部、控制器與其連接的部件間產生故障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故障聲、光信號,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
f)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電源部分應有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切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
維護方法:
a項:操作控制器的自檢按鍵,觀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的動作情況。當報警控制器處于報警狀態時,手動操作控制器的消音鍵,檢查控制器聲信號消除情況。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的復位鍵,觀察控制器、模塊的工作情況。操作控制器屏蔽或取消屏蔽回路任一部件,檢查控制器設備信息注釋情況和屏蔽指示燈工作情況。結合探測器報警功能測試,查看報警控制器顯示的報警部位、類型是否與現場一致。
b、c項:控制器發出消防聯動設備控制信號時,應發出相應的聲光信號指示,該光信號指示不能被覆蓋且應保持至手動恢復;在接收到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反饋信號10 s內應發出相應的聲光信號,并保持至消防聯動設備恢復。
d項:結合探測器報警功能測試,查看打印機記錄紙張信息是否完整。
e項:控制器與任一現場部件之間的連接斷路,用秒表測量控制器故障報警響應時間,檢查控制器故障信息顯示情況。
f項:測試控制器電源轉換功能:切斷主電源,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工作狀態指示正常。
檢測設備:感煙(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秒表。
6.2.2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維護要求:
a)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的故障報警信號、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制信號,顯示相應信息;
b)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監視并顯示與控制器通訊的工作狀態;
c)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顯示建筑總平面圖、保護對象的建筑平面圖和系統圖;
維護方法:使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聯動控制信號、反饋信號,核對圖形顯示裝置顯示相應信號的物理位置準確性。
6.2.3 火災顯示盤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安裝牢固,平穩無傾斜;
c) 火災顯示盤應能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次有火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
d) 斷開火災顯示盤的電源或信號線路,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在 100 s 內收到故障信號;故障信號在排除后自動復位。
維護方法:
a、b項:目測,手動檢查。
c項:使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火災顯示盤和控制器火災信息現實情況;
手動操作設備的消音鍵,檢查聲信號消除情況。
d項:使火災顯示盤的主電源處于故障狀態,用秒表測量控制器故障報警響應時間,觀察控制器的故障報警情況和故障報警顯示情況。
6.2.4 火災探測器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探測器安裝應牢固不得有明顯松動;
c) 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d) 當被監視區域達到報警條件時,應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
e) 探測器報警后應能啟動火災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手動復位前應予以保持;
f) 探測器的編碼應與竣工圖標識、控制器顯示相對應。維護方法:
a、b、c、f項:目測,手動檢查。
d、e項:對可恢復的探測器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使探測器達到報警設定值;對不可恢復的探測器采取模擬報警的方法,使探測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火災探測器火警確認燈點亮情況。對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對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對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敏感部件故障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對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對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對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
檢測設備:感煙(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濾光片、秒表、鋼卷尺。
6.2.5 火災警報器
維護要求:
a) 安裝應牢固、平穩、無松動;
b) 應在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的控制信號后,發出聲、光警報。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項:操作控制器使火災警報器啟動,觀察火災警報器是否發出聲、光警報。
6.2.6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緊固部件無松動,啟動零件不應破碎、變形或移位;
c) 報警按鈕編碼應與竣工圖標識、控制器顯示相對應;
d) 被觸發時,應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
e) 報警按鈕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手動復位后,按鈕的報警狀態與火災確認指示燈應能復位。維護方法:
a、b、c項:目測,手動檢查。
d、e項:使報警按鈕動作后,觀察按鈕火警確認燈的點亮情況;檢查控制器火災報警情況、火警信息顯示和記錄情況。復位手動報警按鈕的機械機構,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觀察按鈕火警確認燈的熄滅情況。對可恢復的手動報警按鈕,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對不可恢復的手動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6.2.7 消防應急廣播
維護要求:
a) 廣播揚聲器表面無破損,安裝應牢固可靠;
b) 儀表、指示燈應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應動作靈活;
c) 揚聲器語音廣播音質應清晰;
d) 火災應急廣播與公共廣播合用時,應保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相關部位的揚聲器和音響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e) 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的電源部分應具有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切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切換到主電源。
維護方法:
a、b項:目測,手動檢查。
c項:操作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使揚聲器播放應急廣播信息,檢查語音信息的播報情況。
d項:結合消防聯動功能測試,檢查廣播的控制功能。
e項:進行電源切換測試。
6.2.8 消防電話
維護要求:
a) 消防電話主機儀表、指示燈顯示應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應動作靈活;
b) 消防電話插孔外觀應正常;
c) 當有消防電話分機呼叫時,總機應在3s內發出呼叫聲、光信號;
d) 在消防控制室應能與所有消防電話、電話插孔之間互相呼叫與通話;
e) 消防電話分機與消防電話總機的通話應清晰。維護方法:
a、b項:目測,手動檢查。
c項:將任一部電話分機摘機,用秒表測量總機的響應時間,檢查總機呼叫信息顯示情況。
d、e項:操作電話總機建立通話,檢查語音通話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
6.2.9 消防電梯
維護要求:
a) 首層的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應用透明罩保護,當觸發按鈕時,能控制電梯下降至首層;
b) 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和自動控制電梯回落首層,功能、信號均應正常,此時其他樓層按鈕不能呼叫控制電梯,只能在轎廂內控制;
c) 消防電梯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s。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觸發首層的迫降按鈕時,能控制電梯回落至首層,查看電梯下落情況。
b、c項:消防控制室手動和自動控制電梯迫降至首層,功能、信號均正常,此時其他樓層按鈕呼叫功能失效,只能在轎廂內控制。消防電梯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s。
檢測設備:秒表。
6.2.10 系統聯動測試
維護要求:
a) 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器對消防給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卷簾、電動防火門、消防廣播與火災警報器、非消防用電切斷、電梯等設備的控制應與設計文件相符;
b) 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動作狀態信號,均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
維護方法:使任一報警區域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將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器置于自動狀態,試驗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器對消防廣播與火災警報器、防煙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防火卷簾、電動防火門、非消防用電切斷、電梯等設備的聯動控制功能;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器啟動提示,應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預先設定的啟動信號,其動作后的反饋信息應正確。
6.3 消防水源
6.3 消防水源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消防水池的補水設施應正常;
b) 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正常;
c) 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4 消火栓系統
6.4 消火栓系統
6.4.1 供水設施
6.4.1.1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
維護要求:
a) 設備應完整、無損壞及腐蝕等;
b)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應有明顯標記;
c)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盤應設置專用線路連接的手動直接啟泵按扭;
d) 消防水泵應能手動啟停和自動啟動,且不應設置自動停泵的控制功能;消防水泵應確保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自動啟動時間不應大于2min;
e)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盤應能顯示消防水泵的運行狀態;
f) 當主泵故障時,備用泵應能切換運行;
g)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注明所屬系統,并在平時處于自動狀態,其電源信息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維護方法:
a、b項:目測,手動檢查。
c、e、f項:手動操作控制箱、柜的手、自動控制轉換按鈕、按鍵,檢查控制箱、柜的顯示情況;分別手動操作控制箱、柜各消防泵啟動按鈕、按鍵,檢查對應消防泵啟動情況,手動操作消防泵停泵按鈕、按鍵,檢查對應消防泵停止運轉情況;手動操作控制箱、柜的手、自動控制轉換按鈕、鍵,使控制箱、柜處于自動控制狀態,模擬輸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觀察主消防泵的啟動情況;切斷主消防泵的電源,用秒表測量泵組備用消防泵的啟動時間。
g項:目測系統標識、指示燈及儀表。目測控制柜是否在自動狀態。切斷消防水泵的供電電源,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報警信息。
檢測設備:秒表。
6.4.1.2 穩(增)壓設備
維護要求:
a) 設備應完整、無損壞及腐蝕等;
b) 穩壓泵手動、自動啟停功能應正常;
c) 穩壓泵應設置備用泵,其工作性能與主泵相同。當主泵故障時,備用泵應能切換運行;
d)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應有明顯標記;
e) 啟泵與停泵壓力符合設定值,壓力表顯示正常。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項:對穩壓泵進行手動、自動起停功能測試。
c項:將水泵控制柜打到自動狀態,模擬主泵故障,觀察是否自動切換至備用泵工作狀態。
d、e項:目測,手動檢查壓力表顯示和閥門設置情況。
6.4.1.3 高位消防水箱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消防水箱補水設施應正常,結構完好,無破損、滲漏;
b) 高位消防水箱與其他用水合用水箱時,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應正常,并應設置就地水位裝置;
c) 消防控制室應能準確顯示消防水箱的水位;
d) 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止回閥開啟時應靈活,關閉時應嚴密。維護方法:
a、d項:目測,手動檢查。
b、c項:目測,手動檢查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保護措施是否滿足要求,查看就地及消防控制室液位顯示是否準確。
6.4.1.4 水泵接合器
維護要求:
a) 水泵接合器組件應齊全,止回閥的安裝方向應使消防用水能從消防水泵接合器進入系統;
b) 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
c)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標志應能識別其所對應的消防給水系統或水滅火系統,當有分區時應有分區標識。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4.2 室內消火栓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消火栓箱組件應齊全完整;
b) 消火栓箱門開啟靈活,開度應符合要求;
c) 消火栓箱應有明顯標志,標識清晰;
d) 消火栓栓口和水帶接扣、水槍和水帶接扣應相匹配;
e) 水帶和水帶接扣的連接應牢固可靠,消防軟管卷盤的卷盤軸與彎管、消防軟管與軟盤管進出口、軟管與進水控制閥、軟管與噴槍的連接牢固可靠;
f) 臨時高壓系統的最不利點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最不利點靜壓(當建筑高度>100m 時),不應低于0.15MPa;
2) 最不利點靜壓(建筑高度≤100m 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
設置穩壓泵時,不應低于0.15MPa;
3) 最不利點靜壓(多、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設置穩壓泵時,不應低于0.15MPa;
4) 最不利點充實水柱(高層建筑、廠房、庫房和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筑等場所)≥13m;
5) 最不利點充實水柱(其他場所)≥10m。維護方法:
a、c、d、e項:目測,手動檢查。
b項:開啟消火栓箱,用角度尺測量開度。
f項:用消火栓測壓接頭測量最不利點靜壓。
檢測設備:消火栓測壓接頭、鋼卷尺、角度尺。
6.4.3 消火栓按鈕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安裝應牢固可靠、無松動;
b) 當建筑內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設計文件有要求時,啟動消火栓按鈕,消防水泵應直接啟動;
c) 當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啟動消火栓按鈕,消防控制室應收到報警信號,顯示報警部位。
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c項:啟動消火栓按鈕,在控制室查看報警信號并觀察消防泵啟動情況。
6.4.4 管網控制閥門
維護要求:外觀應完好;控制閥門處于全開啟狀態。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4.5 系統過濾器
維護要求:過濾器外觀應完好,無堵塞。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4.6 消火栓系統功能
維護要求:
a)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動作信號應能直接聯鎖啟動消防水泵,流量開關動作及水泵啟動信號應能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b) 干式消火栓系統測試時,報警閥(電動閥/電磁閥)應及時啟動,壓力開關應發出信號并聯鎖啟動消防水泵,水力警鈴動作應發出報警信號;
c) 水泵自動啟動時間應不大于2min;
d) 系統設計為消火栓按鈕直接啟動消火栓泵的,消火栓按鈕應設綠色回答指示燈,消火栓泵啟動并給出回答信號后,回答確認燈點亮,并保持至消火栓泵停止工作。
維護方法:
a項:在泵房通過試驗管或放水閥門放水,使管網壓力持續降低,查看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壓力開關能否自動啟動消防水泵。通過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使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動作,查看流量開關能否自動啟動消防水泵。查看在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報警信息。
b項:根據系統類型,通過打開1個消火栓放氣或按下消火栓箱內手動按鈕模擬火災發生,觀察干式報警閥或雨淋閥(電磁閥/電動閥)是否打開,查看水泵、壓力開關、水力警鈴的動作情況。
c項:用秒表測量水泵啟動的時間。
d項:目測,手動檢查。
檢測設備:秒表。
6.4.7 室外消火栓
維護要求:
a) 室外消火栓的閥門應啟閉靈活;
b)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布置在消防車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綠地等地點,且不應妨礙交通;
c) 地下式安裝室外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d) 地下式安裝室外消火栓井內應無積水;
e) 室外消火栓栓口出水壓力不應小于0.14MPa,火災時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0.10MPa;
f) 應有可靠防凍措施。維護方法:
a、b、c、d、f項:目測,手動檢查。
e項:用消火栓測壓接頭測試栓口靜壓。開啟消火栓,待出水穩定后,查看消火栓測壓接頭壓力顯示。
檢測設備:消火栓測壓接頭。
6.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5.1 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第6.4.1條的規定。
6.5.2 濕式報警閥組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標志應清晰正確;
b) 報警閥的壓力表應能正常顯示;
c) 平時狀態,報警閥延遲器應無出水,放水試驗時延遲器應自動排水;
d) 打開試驗閥放水,安裝延遲器的應在5s~90s內警鈴開始連續報警,不安裝延遲器的應在放水后15s內,警鈴開始連續報警;
e) 壓力開關及時動作并連鎖啟動噴淋泵,消防聯動控制器準確接收并顯示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f) 關閉試驗閥門,水力警鈴應停止報警、壓力開關停止動作、報警閥上下壓力表指示正常,延遲器最大排水時間不超過5min。
維護方法:
a、b、c、f項:目測,手動檢查。
d項:開啟報警閥試驗管路閥門,用秒表測量從開啟閥門到水力警鈴報警的時間。
e項:查看噴淋泵現場啟動情況,查看消防聯動控制器顯示的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
6.5.3 干式報警閥組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標志應清晰正確;
b) 報警閥的壓力表應能正常顯示;
c) 空氣壓縮機和氣壓控制裝置狀態應正常;
d) 報警閥試驗時,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聯鎖啟動快速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和消防水泵;
e) 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f) 消防聯動控制器準確顯示壓力開關、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g) 關閉報警閥試驗閥門,系統復位后,水力警鈴停止報警、壓力開關停止動作。
維護方法:
a、b、c、g項:目測,手動檢查。
d、e、f項:打開報警閥試驗管路閥門,查看消防控制裝置顯示的壓力開關、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查看噴淋泵的啟動情況。
6.5.4 預作用報警閥組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標志應清晰正確;
b) 報警閥的壓力表應能正常顯示;
c) 配有充氣裝置時,空氣壓縮機和氣壓控制裝置狀態應正常;
d) 預作用裝置試驗時,水流指示器、快速排氣閥入口前電動閥應及時動作并向消防聯動控制器反饋信號;
e) 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f) 預作用裝置電磁閥的啟動和停止按鈕,應直接手動控制預作用閥組的開啟;
g) 關閉報警閥試驗閥門并系統復位后,水力警鈴停止報警,電磁閥動作信號消失。
維護方法:
a、b、c、g項:目測,手動檢查。
d、e、f項:操作手動控制盤上的預作用裝置電磁閥啟動按鈕,查看消防聯動控制器顯示的水流指示器、快速排氣閥入口前電動閥的信號反饋情況。
6.5.5 雨淋報警閥組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標志應清晰正確;
b) 配置傳動管時,傳動管的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氣壓傳動管的供氣裝置狀態應正常;
c) 水力警鈴發出報警鈴聲;
d) 雨淋閥試驗時,壓力開關應聯鎖啟動噴淋泵并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反饋信號;
e) 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功能應正常;
f) 關閉報警閥試驗閥門并系統復位后,水力警鈴停止報警,電磁閥動作信號消失。
維護方法:
a、b、c、f項:目測,手動檢查。
d項:查看消防聯動控制器顯示的壓力開關和噴淋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
e項:觸發同一報警區域內的兩只火災探測器啟動雨淋閥或手動啟動雨淋閥,觀察雨淋閥水源側壓力表變化情況。
6.5.6 水流指示器
維護要求:
a) 水流指示器外觀不得有碰傷、污損,方向指示正確,且有永久性標志;
b) 水流指示器輸出報警電信號應正常。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使水流指示器動作,檢查控制器的顯示信息。
6.5.7 末端試水裝置
維護要求:
a) 末端試水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檢查、試驗,并應有相應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
b) 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5 m;
c) 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5.8 噴頭
維護要求:
a) 噴頭濺水盤不得有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b) 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墻、梁等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c) 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和有冰凍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采取防護措施;
d) 有碰撞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加設防護罩。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5.9 信號閥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標志清晰應正確;
b) 信號閥正常狀態下應處于開啟位置,消防控制室應能接收其啟閉信號。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使信號閥動作,檢查控制器的顯示信息。
6.5.10 濕式系統聯動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
a) 開啟最不利點末端試水裝置后,報警閥應能動作,壓力開關應能報警;
b) 水流指示器動作后應能準確輸出報警信號;
c) 壓力開關動作應直接聯鎖自動啟動噴淋泵;
d) 自開啟末端試水裝置起至水泵啟動的時間不應超過 5 min;
e)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報警信號及水泵動作后的反饋信號。
維護方法:
a、b、c、e項:開啟系統末端試水裝置,查看消防控制裝置顯示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檢查水力警鈴是否報警。
d項:用秒表測試自開啟末端試水裝置至消防水泵投入運行的時間。
檢測設備:噴水末端試水接頭、秒表。
6.5.11 干式系統聯動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
a) 開啟最不利點末端試水裝置后,報警閥應能動作,壓力開關應能報警,補氣裝置應自動啟動補氣;
b) 水流指示器動作后應能準確輸出報警信號;
c) 壓力開關動作應直接聯鎖自動啟動噴淋泵;
d) 排氣閥入口的電動閥應啟動;
e)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報警信號、電動閥動作信號及水泵動作后的反饋信號。
維護方法:開啟末端試水裝置的控制閥,報警閥應及時啟動,查看消防控制裝置顯示的壓力開關、
水流指示器、快速排氣閥入口前電動閥、噴淋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
6.5.12 預作用系統聯動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
a) 系統火災確認后,預作用閥組的電動閥應能動作,壓力開關應能報警;
b) 水流指示器動作后應準確輸出報警信號;
c) 噴淋泵應能啟動;
d) 排氣閥入口的電動閥應能啟動;
e)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報警信號、電動閥動作信號及水泵動作后的反饋信號。
維護方法:對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待預作用裝置開啟后,查看消防控制設備顯示的電動閥、
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
6.5.13 雨淋系統聯動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
a) 使用傳動管控制的系統時,傳動管泄壓后,應聯動噴淋泵和雨淋閥;
b) 系統火災確認后,雨淋報警閥應能動作并聯動消防水泵;
c) 壓力開關應動作;
d)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報警信號、電動閥動作信號及水泵動作后的反饋信號。
維護方法:對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待雨淋報警閥開啟后,查看消防控制設備顯示的消防水泵、電磁閥和壓力開關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
6.5.14 水幕系統聯動功能測試
水幕系統聯動功能測試應符合本文件6.5.13的規定。
6.5.15 防護冷卻系統聯動功能測試
防護冷卻系統聯動功能測試應符合本文件6.5.10的規定。
6.5.16 局部應用系統
局部應用系統應符合本文件6.5.10的規定。
6.6 水噴霧滅火系統
6.6 水噴霧滅火系統
6.6.1 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6.4.1的規定。
6.6.2 系統組件
維護要求:
a) 系統組件應固定牢固,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標志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完全標志完好;
b) 應能顯示閥門的開、閉狀態;
c) 應具備接收控制信號開、閉閥門的功能;
d) 應具備現場應急機械啟動功能。
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c、d項:測試閥門啟閉功能。
6.6.3 雨淋報警閥組
雨淋報警閥組應符合本文件6.5.5的規定。
6.6.4 噴頭
噴頭應符合本文件6.5.8的規定。
6.6.5 系統功能
維護要求:
a) 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應急機械啟動三種控制方式;
b) 當雨淋閥開啟后,消防水泵、電磁閥和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并將動作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裝置。
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項:對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待雨淋報警閥開啟后,查看消防控制設備顯示的消防水泵、電磁閥和壓力開關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
6.8 泡沫滅火系統
6.8 泡沫滅火系統
6.8.1 泡沫泵及控制柜
維護要求:
a) 設備應完整、無損壞及腐蝕等;
b) 泡沫泵進出口閥門應常開,泡沫泵和閥門的標志應清晰正確,壓力表、試水閥及防超壓裝置等應正常;
c) 泡沫泵控制柜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按鈕、指示燈及儀表正常;
d) 泡沫泵控制柜手動、控制室遠距離啟動應正常,應保證在120s內投入正常運行;
e)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盤應能顯示消防水泵的運行狀態;
f) 當主泵故障時,備用泵應能切換運行;
g) 泡沫泵控制柜轉換開關在平時處于自動狀態,其電源信息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維護方法:
a、b、c、e項:目測,手動檢查。
d項:通過手動、自動等方式對泡沫泵進行啟停試驗,查看是否能夠正常運行,用秒表測量從接收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行的時間(含備泵投入)。
f、g項:將泡沫泵控制柜打到自動狀態,模擬主泵故障,觀察備用泵能否自動投入運行,測量切換時間,在消防控制室查看電源信息。
檢測設備:秒表。
6.8.2 泡沫液儲罐
維護要求:
a) 泡沫液儲罐外觀完好,銘牌、標志清晰;
b) 儲罐的配件應齊全完好;
c) 液位計、呼吸閥、安全閥及壓力表狀態正常。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8.3 比例混合器(裝置)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
b)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的標注方向應與液流方向一致;
c) 閥門啟閉應靈活,壓力表應正常。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8.4 泡沫產生裝置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吸氣孔、發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不得有雜物進入或堵塞;
b) 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擋泡沫噴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礙物。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8.5 水泵接合器
維護要求:
a) 水泵接合器組件應齊全,止回閥的安裝方向應使消防用水能從消防水泵接合器進入系統;
b) 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
c)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標志應能識別其所對應的消防給水系統或水滅火系統,當有分區時還應有分區標識。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8.6 壓力表、過濾器、金屬軟管
維護要求:外觀應完好,不應有損傷。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8.7 管道及附件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不應有損傷;
b) 泡沫管道涂紅色標志,給水管道涂綠色標志。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8.8 泡沫消火栓及閥門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泡沫消火栓主要部件外表面應涂紅色;
b)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應有明顯的標志;
c) 泡沫消火栓和閥門的開啟與關閉應自如,不應銹蝕。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8.9 泡沫噴頭
維護要求:
a) 泡沫噴頭周圍不應有影響泡沫噴灑的障礙物;
b) 吸氣孔、發泡網不應堵塞。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8.10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當為手動滅火系統時,應以手動控制的方式進行一次啟泵試驗。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應以手動和自動控制的方式各進行一次啟泵試驗。
維護方法:關閉泡沫液管路、非試驗儲罐或防護區的閥門,手動或自動啟動泡沫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反饋信號。
6.8.11 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功能測試
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應符合本文件6.8.10要求。
6.8.12 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功能測試
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應符合本文件6.8.10要求。
6.8.13 泡沫-水噴淋和泡沫噴霧系統
維護要求:
a) 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泡沫系統的聯動時,在聯動啟動或遠程手動啟動后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磁閥動作,開啟雨淋閥或預作用閥;
2) 水力警鈴應報警;
3) 泡沫液儲罐的出液閥應處于開啟狀態;
4) 壓力開關應動作,信號傳至消防控制室;
5) 壓力開關應聯鎖啟動泡沫液泵和消防水泵。
b) 當使用應急操作開啟報警閥時,系統功能應符合 a)第 2)~5)項的要求;
c) 當采用傳動管實現自動控制狀態時,當傳動管泄壓,系統應正常啟動,系統功能應符合 a)第2)~5)項的要求;
d) 當采用濕式報警閥時的聯動應符合 a)第 2)~5)項的要求;
e) 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啟動、停止狀態和動作狀態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維護方法:
a項:關閉系統側主管道閥門,開啟試驗管路,將系統設置在自動狀態,模擬火災啟動信號,觀察雨淋閥或預作用閥、出液閥、壓力開關、泡沫液泵和消防水泵、水力警鈴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相關報警及動作反饋信號。
b項:關閉系統側主管道閥門,開啟試驗管路,將系統設置在自動狀態,開啟應急啟動,觀察雨淋閥或預作用閥、出液閥、壓力開關、泡沫液泵和消防水泵、水力警鈴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相關報警及動作反饋信號。
c項:關閉系統側主管道閥門,開啟試驗管路,將系統設置在自動狀態,手動打開傳動管末端試裝置,觀察雨淋閥是否自動開啟,壓力開關是否報警、水力警鈴是否報警,壓力開關報警信號聯動啟動泡沫消防泵、打開泡沫液儲罐出液閥的情況。
d項:關閉系統側主管道閥門,開啟試驗管路,將系統設置在自動狀態,打開末端試驗閥,觀察濕式報警閥是否動作,壓力開關是否報警、水力警鈴是否報警,泡沫消防泵是否自動啟動,泡沫液儲罐的出液閥是否自動打開。
e項:在控制室查看電磁閥、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等的動作信號反饋是否正常。
6.9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
6.9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
6.9.1 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應符合本文件6.4.1規定。
6.9.2 消防炮
維護要求:
a) 消防水炮組件完整無損,無明顯缺陷;
b) 遠控消防炮應具有手動功能;
c) 控制閥應啟閉靈活;
d) 參與遠控炮系統聯動控制的控制閥,其啟閉信號應傳至消防控制室;
e) 回轉與仰俯應操作靈活,定位機構應靈活可靠。
維護方法:
a、b、c項:目測,手動檢查。
d項:關閉系統側主管道閥門,開啟試驗管路,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消防泵,水泵按操控命令啟停,動作狀態和故障狀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顯示是否正常。
e項: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轉動作是否正常。
6.9.3 管道及閥門
維護要求:
a) 遠控閥門應具有快速啟閉功能;
b) 常開或常閉的閥門應設鎖定裝置,控制閥和需要啟閉的閥門應設啟閉指示器;
c) 參與遠控炮系統聯動控制的控制閥,其啟閉信號應傳至系統控制室;
d) 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維護方法:
a、b、d項:目測,手動檢查。
c項: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消防泵,水泵按操控命令啟停,動作狀態和故障狀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顯示是否正常。
6.9.4 泡沫液罐
維護要求:外觀完好,泡沫滅火劑在有效期內,儲量符合要求。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9.5 固定水炮滅火系統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
a) 手動控制的消防炮應具有以下功能:
1) 消防炮手動控制應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2) 炮位處的啟泵按鈕應能正常啟動消防泵。
b) 具有遠程控制功能的遠控炮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能遠程控制消防泵的啟、停,消防水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能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2) 應能遠程控制電動閥門的開啟、關閉,相關信號能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3) 應能遠程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轉動作;
4) 遠控炮系統采用無線控制操作時,無線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徑不小于100m,應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轉和相關閥門的動作,消防控制室操作優先權高于無線控制器。
維護方法:
a項:手動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轉動作是否正常,能否正常啟動消防泵。
b項: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消防泵,水泵按操控命令啟停,動作狀態和故障狀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顯示是否正常。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電動閥門,閥門按操控命令啟停,其動作狀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顯示是否正常。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轉動作是否正常。在距離消防炮100m范圍外,用無線控制器操作消防炮,觀察其動作是否正常。用無線控制器操作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轉動作和閥門啟閉,能及時響應。
檢測設備:鋼卷尺、秒表。
6.9.6 固定泡沫炮滅火系統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
a) 手動控制要求應符合本文件 6.9.5a)項規定。
b) 遠程控制要求應符合本文件 6.9.5b)項規定。
維護方法:
a項:手動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轉動作是否正常,能否正常啟動消防泵。
b項: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消防泵,水泵按操控命令啟停,動作狀態和故障狀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顯示是否正常。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電動閥門,閥門按操控命令啟停,其動作狀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顯示是否正常。在消防控制室遠程操控消防炮,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轉動作是否正常。在距離消防炮100m范圍外,用無線控制器操作消防炮,觀察其動作是否正常。用無線控制器操作消防炮俯仰、水平回轉動作和閥門啟閉,能及時響應。
檢測設備:鋼卷尺、秒表。
6.9.7 固定干粉炮滅火系統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
a) 當為手動滅火系統時,應以手動控制的方式對干粉炮保護范圍進行一次動作試驗,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炮位處的啟動按鈕應能正常啟動干粉驅動裝置和干粉罐的進出口電動閥門;
2) 消防控制室能遠程控制啟動干粉驅動裝置和干粉罐的進出口電動閥門。
b) 當為自動滅火系統時,應以手動和自動控制的方式對干粉炮保護范圍各進行一次動作試驗,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動控制的要求同本條第 a)項的要求;
2) 自動控制試驗時,應滿足:系統的自動控制邏輯程序應與設計文件相符;在接受到啟動信號后,自動打開干粉驅動裝置,自動打開干粉罐進出口電動閥門。
維護方法:
a項:關閉干粉管路閥門,手動啟動每個炮位處的啟動按鈕和消防控制室的干粉炮啟動按鈕,能遠程打開干粉驅動裝置和干粉罐的進出口電動閥門。
b項:關閉干粉管路閥門,將系統設置在自動狀態,按設計要求模擬邏輯觸發信號,系統應自動打開干粉驅動裝置,自動打開干粉罐進出口電動閥門。
6.10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6.10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6.10.1 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6.4.1規定。
6.10.2 滅火裝置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回轉機構啟動和停止靈活,安全可靠。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0.3 控制裝置
維護要求:
a) 控制裝置應具備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其它聯動控制設備自動通信的功能;
b) 控制裝置的電源應正常;
c) 控制裝置的組件應完整無損,無明顯缺陷。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0.4 系統功能
6.10.4.1 自動控制
維護要求:
a) 系統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滅火裝置應自動掃描著火點;
b) 火災確認后,跟蹤定位完成并向火災報警系統或其它聯動控制設備傳送報警和控制信號;
c) 對應電磁閥打開,并反饋動作信號;
d) 消防控制室收到對應防火分區水流指示器報警信號;
e) 消防泵啟動,并反饋動作信號;
f) 滅火裝置在復位、掃描過程中應轉動均勻、靈活。
維護方法:關閉系統側管道閥門,打開測試管路,系統復位,使聯動控制單元的被控設備均處于自動狀態,在試驗火源作用下,觀察系統是否能按設計要求自動啟動消防泵組,打開閥門等相關設備,觀察各組件的動作及反饋信號是否正常。
檢測器具:火焰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6.10.4.2 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和現場手動控制
維護要求:
a) 消防泵組啟、停應正常,反饋動作信號應正常;
b) 各電磁閥啟、停應正常,反饋動作信號應正常;
c) 滅火裝置回轉機構應操作靈活,反饋動作信號應正常;
d) 現場手動控制裝置應具有優先權。
維護方法:
a、b、c項:關閉系統側管道閥門,打開測試管路,系統復位,使各控制裝置的操作按鈕處于手動狀態,逐個按下各電控閥門及消防泵組的手動啟、停操作按鈕,觀察閥門的啟、閉動作及反饋信號應正常。逐個操控滅火裝置做俯仰和水平回轉動作,觀察各滅火裝置的動作及反饋信號是否正常。
d項:關閉系統側管道閥門,打開測試管路,分別將系統置于自動和手動狀態,現場手動操作查看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是否受自動信號和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信號的影響。
6.11 氣體滅火系統
6.11 氣體滅火系統
6.11.1 氣體滅火控制器
維護要求:
a) 自檢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顯示應正常;
b) 主、備電源轉換功能應正常;
c) 自動、手動轉換功能應正常,無論裝置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均應有效;
d) 控制器所處狀態應有明顯的標志或燈光顯示,反饋信號顯示應正常。
維護方法:
a、d項:目測;操作控制器的自檢機構,檢查設備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的指示情況。
b項:切斷主電源,檢查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恢復主電源,檢查主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
c項:操作控制器的手、自動控制轉換控制按鈕、鍵,檢查控制器的顯示情況。
6.11.2 系統組件
維護要求: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應完好,銘牌和標志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1.3 存儲裝置
6.11.3.1 充裝量及充裝壓力
維護要求:
a)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液位計檢查,滅火劑損失10%時應及時補充;
b) 七氟丙烷管網滅火系統及IG541滅火系統等系統的滅火劑的壓力,不得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c) 預制滅火系統的設備狀態和運行狀況應正常。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1.3.2 稱重檢查
維護要求:稱重裝置正常;滅火劑凈重不小于設計量的90%;二氧化碳儲瓶及儲罐在滅火劑損失量達到設定值時能發出報警信號。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檢測設備:稱重裝置。
6.11.4 驅動裝置
維護要求:
a) 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不小于設計壓力的90%;
b) 電磁閥啟閉功能應正常。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測量電磁閥的啟動電壓。
6.11.5 滅火劑輸送管道及附件
維護要求:輸送管道、支、吊架固定無松動,高壓軟管無變形、裂紋及老化。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1.6 噴嘴
維護要求:噴嘴孔口無堵塞。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1.7 模擬啟動試驗
6.11.7.1 自動模擬啟動試驗
維護要求:
a) 自動控制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并延遲一定時間后才能啟動;
b) 滅火系統接到滅火指令后能正常啟動、噴射;
c) 有關的聲、光報警裝置均能發出符合設計要求的正常信號;
d) 有關聯動設備動作正確;
e) 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應能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內可靠的停止系統的啟動。
維護方法:將氣體滅火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與氣體滅火系統相應防護區驅動裝置連接。驅動裝置應與閥門的動作機構脫離。也可以用1個啟動電壓、電流與驅動裝置的啟動電壓、電流相同的負載代替。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內任意1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單一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報警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警鈴、蜂鳴器發出報警聲等。人工模擬火警使該防護區內另一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復合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
檢測設備:數字萬用表、感煙(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6.11.7.2 手動模擬啟動試驗
維護要求:
a) 滅火系統接到滅火指令并延遲一定時間后才能正常啟動、噴射;
b) 有關的聲、光報警裝置均能發出符合設計要求的正常信號;
c) 有關聯動設備動作正確;
d) 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應能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內可靠的停止系統的啟動。
維護方法:按下手動啟動按鈕,觀察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人工使壓力信號反饋裝置動作,觀察相關防護區門外的氣體噴放指示燈是否正常。
檢測設備:數字萬用表。
6.12 干粉滅火系統
6.12 干粉滅火系統
6.12.1 干粉滅火控制器和組件
維護要求: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應在收到兩個獨立火災探測信號后才能啟動,并應延遲噴放,延遲時間不應大于30s,且不得小于干粉儲存容器的增壓時間。
維護方法:控制設定在自動狀態,模擬火災確認,用秒表測量火災確認后到噴射的時間。
檢測設備:秒表、感煙(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6.12.2 儲存裝置
維護要求:儲存裝置的布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其環境溫度應為-20℃~50℃。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檢測設備:數字溫濕度儀。
6.12.3 滅火劑輸送管道及附件
維護要求:輸送管道、支、吊架固定無松動。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2.4 噴頭
維護要求:噴頭不得有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2.5 模擬啟動實驗
6.12.5.1 自動模擬啟動試驗
維護要求:
a) 自動控制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并延遲一定時間后才能啟動;
b) 滅火系統接到滅火指令后能正常啟動、噴射;
c) 有關的聲、光報警裝置均能發出符合設計要求的正常信號;
d) 有關聯動設備動作正確;
e) 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應能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內可靠的停止系統的啟動。
維護方法:將滅火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與滅火系統相應防護區驅動裝置連接。驅動裝置應與閥門的動作機構脫離。也可以用1個啟動電壓、電流與驅動裝置的啟動電壓、電流相同的負載代替。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內任意1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單一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報警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警鈴、蜂鳴器發出報警聲等。人工模擬火警使該防護區內另一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復合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
檢測設備:數字萬用表、感煙(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6.12.5.2 手動模擬啟動試驗
維護要求:
a) 滅火系統接到滅火指令并延遲一定時間后才能正常啟動、噴射;
b) 有關的聲、光報警裝置均能發出符合設計要求的正常信號;
c) 有關聯動設備動作正確;
d) 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應能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內可靠的停止系統的啟動。
維護方法:按下手動啟動按鈕,觀察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人工使壓力信號反饋裝置動作,觀察相關防護區門外的氣體噴放指示燈是否正常。
檢測設備:數字萬用表。
6.13 防煙排煙系統
6.13 防煙排煙系統
6.13.1 防煙排煙風機及控制柜
維護要求:
a) 風機的銘牌標志應清晰;
b) 傳動皮帶型的風機的防護罩應完好;風機出入口的防護網應完好;
c) 風機啟動后運行平穩,無異常振動或聲響;
d) 風機葉輪旋轉方向正確;
e) 風機控制柜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按鈕、指示燈及儀表正常;
f) 風機控制柜轉換開關應處于自動狀態;
g) 風機控制柜手動、控制室遠距離啟動應正常;
h) 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風機的啟動、停止和故障狀態。
維護方法:
a、b、c、d、e、f項:目測,手動檢查。
g、h項:將控制柜置于手動控制狀態,手動啟、停風機,查看風機運行及狀態顯示情況。將控制柜置于自動控制狀態,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盤直啟按鈕啟、停風機,查看風機運行及狀態顯示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
6.13.2 擋煙垂壁
維護要求:
a) 擋煙垂壁外觀應完好,安裝應牢固可靠;
b) 擋煙垂壁按鈕開啟、復位功能應正常;
c) 擋煙垂壁應下降到設計高度后將狀態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d) 系統斷電時,擋煙垂壁應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e) 擋煙垂壁上下限位功能正常。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尺量檢查降落高度。
檢測設備:鋼卷尺。
6.13.3 電動排煙窗
維護要求:
a) 電動排煙窗外觀應完好;
b) 電動排煙窗無封堵、遮擋;
c) 手動及控制室開啟電動排煙窗正常,手動復位正常,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結合操作檢查動作性能及信號反饋功能。
6.13.4 排煙防火閥
維護要求:
a) 排煙防火閥及組件外觀應完好;
b) 排煙防火閥開啟狀態應正常;
c) 手動關閉風管上的排煙防火閥,關閉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d) 手動關閉排煙風機入口處排煙防火閥,應聯鎖停止排煙風機,同時將關閉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3.5 送風閥(口)、排煙閥(口)
維護要求:
a) 送風閥(口)、排煙閥(口)及組件外觀應完好,安裝應牢固可靠;
b) 手動及消防控制室開啟送風閥(口)、排煙閥(口)應正常,手動復位正常,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項:進行手動開啟、復位試驗,送風閥(口)、排煙閥(口)動作靈敏、可靠性。消防控制室啟動送風閥(口)、排煙閥(口),查看開啟后狀態信號反饋情況。
6.13.6 消防風管
維護要求:檢查消防風管外觀應完好,無銹蝕、破損等。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3.7 系統聯動試驗
維護要求:防煙排煙系統的聯動功能應正常。
維護方法:
a) 模擬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應能在15s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試驗相關加壓送風場所的加壓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功能;
b) 模擬同一防煙分區內且位于電動擋煙垂壁附近的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滿足電動擋煙垂壁降落的聯動邏輯關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60 s 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試驗電動擋煙垂壁的降落功能;
c) 模擬同一防煙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滿足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聯動邏輯關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開啟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排煙閥、排煙口、排煙風機和補風設施,并應在 30 s 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試驗相關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的開啟功能,同時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系統功能;
d) 模擬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動作信號,滿足排煙風機啟動的聯動邏輯關系,試驗相關排煙風機的啟動功能。
檢測設備:秒表。
6.14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6.14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6.14.1 應急照明控制器
維護要求:
a)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接收、顯示、保持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和燈具、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信息;
b)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有自檢、消音、復位、屏蔽功能;
c)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切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電源的轉換不應使控制器產生誤動作。
維護方法:
a項:使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輸出信號,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發出啟動信號的情況。在應急照明控制器上查閱相關設備的工作狀態信息。
b項:觸發自檢鍵,觀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是否正常。當報警控制器處于報警狀態時,觸發消音鍵,應能消除聲報警信號。觸發復位鍵,系統應能恢復正常狀態。啟動屏蔽或取消屏蔽,觀察地址和設備狀態。
c項:進行電源切換測試。
檢測設備:感煙(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6.14.2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維護要求:集中電源自檢功能,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消音功能應正常。
維護方法:操作控制器的自檢機構,檢查控制器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的動作情況。切斷主電源,檢查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恢復主電源,檢查主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操作集中電源應急輸出啟動按鈕,使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任一輸入回路斷開,觀察集中電源故障信息顯示情況。手動操作集中電源消音鍵,檢查控制器聲信號消除情況。
檢測設備:數字萬用表。
6.14.3 應急照明配電箱
維護要求:
a) 按鈕、指示燈應正常;
b) 應急照明配電箱主電源分配輸出功能應正常;
c) 應急照明配電箱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主電源輸出關斷測試功能應正常;
d) 應急照明配電箱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應正常。
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項:處于主電源輸出時,分別用萬用表測量各回路輸出電壓,對照設計文件核對電壓測量值。
c項:分別手動操作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輸出關斷測試按鍵或開關和主電源輸出恢復按鍵或開關檢查應急照明配電箱主電源輸出的狀態。
d項:使應急照明配電箱配接的燈具處于應急工作狀態,任意選取一個回路,分別使該回路短路、斷路,觀察燈具的工作狀態。
6.14.4 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具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方向標志燈箭頭的指示方向應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導向安全出口。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14.5 系統功能
6.14.5.1 集中控制型
維護要求:
a) 自動應急啟動功能,系統內所有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B型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輸出。A型集中電源、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切斷集中電源的主電源,集中電源應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
b) 手動應急啟動功能,系統內所有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的輸出。
維護方法:
a項:自動應急啟動功能,檢查該區域燈具光源點亮情況。檢查系統中配接B型集中電源、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檢查A型集中電源、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切斷系統的主電源供電,再次檢查A型集中電源、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
b項:手動應急啟動功能,手動操作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鍵啟動按鈕,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發出啟動信號的情況。檢查該區域燈具光源的點亮情況。檢查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
檢測設備:感煙(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數字萬用表。
6.14.5.2 非集中控制型
維護要求:
a) 自動應急啟動功能,燈具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時,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輸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b) 手動應急啟動功能,燈具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時,手動操作集中電源的應急啟動控制按鈕,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手動操作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應急啟動控制按鈕,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輸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維護方法:檢查該區域燈具的點亮情況。手動操作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應急啟動按鈕,檢查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檢查該區域燈具光源的點亮情況。
檢測設備:數字萬用表。
6.15 防火分隔設施
6.15 防火分隔設施
6.15.1 電動防火門
維護要求:
a) 防火門外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得有明顯缺陷;
b) 防火門配件應齊全,且位置適宜,安裝可靠;
c) 防火門應啟閉靈活,關閉嚴密;
d) 防火門關閉后應能從內、外兩側人為開啟;
e) 設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的防火門,能自動和手動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統;
f) 消防控制室手動或自動控制電動常開防火門,功能信號應正常。
維護方法:
a、b、c、d項:目測,手動檢查。
e項:模擬火災報警信號,觀察防火門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室信號顯示情況。
f項:在消防控制室啟動防火門關閉功能,觀察防火門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室信號顯示情況。
6.15.2 防火卷簾
維護要求:
a) 組件應齊全完好,緊固件無松動現象;
b) 防火卷簾上方應有箱體或其他能防止火災蔓延的防火保護措施;
c) 卷簾應升降自如,運行時平穩順暢、無卡澀現象;
d) 防火卷簾控制器主、備電源轉換應正常;
e) 能夠通過現場手動控制裝置和消防控制室控制防火卷簾執行上升、停止、下降動作;
f) 能向消防控制室發送與其相關的防火卷簾關閉(狀態)信號。
維護方法:
a、b、c項:目測,手動檢查。
d項:進行電源切換試驗。
e、f項:在現場和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測試,檢查聯動控制器是否收到反饋信號。
檢測設備:鋼卷尺。
6.16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6.16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6.16.1 監控設備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監控設備應能接收來自探測器的監控報警信號,并在10s內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報警部位,記錄報警時間,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動復位;
c) 當監控設備發生下述故障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監控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1) 監控設備與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
2) 監控設備主電源欠壓;
3) 給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
d) 監控設備應有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切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
e) 主、備電源的轉換不應使監控設備發出報警信號。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使任一只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監控報警信號,用秒表測量監控設備監控報警響應時間,檢查監控設備的報警信息記錄和顯示情況;分別使監控設備與任一現場部件之間的連線斷路、短路,用秒表測量監控設備故障報警響應時間,檢查監控設備故障信息顯示情況;切斷主電源,檢查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恢復主電源,檢查主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
6.16.2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維護要求:
a) 探測器應設有工作狀態指示燈和報警狀態指示燈;
b) 當被保護線路剩路剩余電流達到報警設定值時,報警器應在30s內發出報警信號,點亮報警指示燈;
c) 探測器在拫警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顯示報警時的剩余電流值(僅適用于剩余電流式探測器)和傳感器部位;報警聲信號可手動消除,報警聲信號手動消除后,應有消音指示,當再有其他報警信號輸入時,報警聲信號應能再啟動。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采用剩余電流發生器對探測器施加報警設定值的剩余電流,用秒表測量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點亮時間;觀察監控設備監控報警情況,檢查監控設備的報警信息記錄和顯示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漏電電流檢測儀。
6.16.3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維護要求:
a) 探測器應設有工作狀態指示燈和報警狀態指示燈;
b) 探測器的報警溫度值應設定在45℃~140℃的范圍內,報警值與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設定值的5%;
c) 當被監視部位溫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探測器應在40s內發出報警信號,點亮報警指示燈;
d) 探測器在報警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顯示報警值和部位,報警聲信號可手動消除,報警聲信號手動消除后,應有消音指示,當再有其他報警信號輸人時,報警聲信號應能再啟動。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采用發熱試驗裝置給監控探測器加熱至設定的報警溫度,用秒表測量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點亮時間;觀察監控設備監控報警情況,檢查監控設備的報警信息記錄和顯示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
6.16.4 故障電弧探測器
維護要求:
a) 探測器表面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無松動;
b) 當被探測線路在1s內發生14個及其以上半周期的故障電弧時,探測器應在30s內發出報警信號,點亮報警指示燈并保持;
c) 當被探測線路在1s內發生9個及其以下半周期的故障電弧時,探測器不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和控制信號;
d) 探測器報警時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動復位。
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c、d項:操作故障電弧發生裝置模擬電弧,查看其工作狀態。
檢測設備:故障電弧發生裝置,秒表。
6.17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6.17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6.17.1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當控制器與可燃氣體探測器及所連接的報警觸發器件間連線短路、斷路時,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與可燃氣體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指示故障部位,記錄故障時間;
c) 控制器應具備電源轉換功能,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切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
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項:使任一只探測器發出故障信號,用秒表測量控制器故障響應時間,檢查控制器的故障信息記錄和顯示情況。
c項:切斷主電源,檢查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恢復主電源,檢查主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
6.17.2 可燃氣體探測器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斷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電源或信號線路,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在100s內收到故障信號;故障信號在排除后自動復位。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使控制器與任一可燃氣體探測器之間的連接斷路,用秒表測量控制器故障報警響應時間,檢查控制器故障信息顯示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
6.18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6.18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6.18.1 傳感器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監控設備應有工作狀態指示、自檢和電源監控功能;
c) 監控設備報警時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動復位。
維護方法:目測,切斷被監控消防設備的供電電源,觀察監控主機監控報警情況,檢查監控主機的報警信息記錄和顯示情況。
6.18.2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主機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監控主機應能接收并顯示其監控的所有消防設備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實時工作狀態信息;
c) 監控主機應具有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轉換功能,并應有主、備電源工作狀態指示;
d) 監控主機應能在發生故障狀況下,在100s內發出故障聲、光信號,顯示并記錄故障的部位、類型和時間,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e) 故障排除后,故障信號可自動或手動復位,復位后,監控器應在100s內重新顯示尚存在的故障。
維護方法:目測,檢查監控主機的顯示情況。切斷主電源,檢查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恢復主電源,檢查主電源自動投入情況,觀察工作指示燈顯示情況;切斷任一非故障部位傳感器監控設備的電源,用秒表測量監控設備報警響應時間,檢查監控主機信息記錄情況和報警信息顯示情況。
檢測設備:秒表。
6.19 防火門監控系統
6.19 防火門監控系統
6.19.1 防火門監控器主機
維護要求:
a) 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b) 監控器應能顯示與其連接的電動閉門器和釋放器的開、閉狀態,并應有專用狀態指示燈;
c) 發生故障時,監控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d) 監控器主、備電源轉換功能應正常。
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項:觸發電動閉門器和釋放器查看監控器工作狀態。
c項:模擬部件故障,用秒表記錄故障報警時間。
d項:進行電源切換測試。
6.19.2 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
維護要求:
a) 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外觀應完好;
b) 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自動釋放功能應正常;
c) 電動門吸磁力吸合、釋放功能應正常。維護方法:
a項:目測,手動檢查。
b、c項:操作電動閉門器、釋放器和門磁開關令其動作,觀察并記錄試樣和電動閉門器、釋放器和門磁開關的狀態。
6.19.3 控制功能
維護要求:試驗防火門監控主機的控制功能。
維護方法:通過防火門監控器主機手動或自動啟動電動閉門器(電動釋放器),試驗現場聯動設備工作狀態、防火門關閉情況及門磁開關信號輸出情況。
附錄A(規范性)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周期、數量表
6.7 細水霧滅火系統
6.7 細水霧滅火系統
6.7.1 儲水箱
維護要求:水位應正常。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7.2 消防水泵
維護要求:
a) 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主、備用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并應能手動操作停泵。主、備用泵的自動切換時間應小于30s;
b) 水泵現場啟停、遠程控制應正常;
c) 消防水泵的狀態信息、啟動、停止和故障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維護方法:
a項:模擬主泵故障,觀察備用泵能否自動投入運行,測量切換時間。
b項:現場和遠程操作,查看水泵動作是否正常。
c項:查看各狀態信息、動作信號能否反饋至控制室。
檢測設備:秒表。
6.7.3 儲氣容器
維護要求:儲氣壓力不小于設計壓力的90%。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7.4 分區控制閥
維護要求:
a) 開式系統的分區控制閥應能在接到動作指令后立即啟動,并應發出相應的閥門動作信號;
b) 閉式系統的分區控制閥采用信號閥時,應能反饋閥門的啟閉狀態和故障信號;
c) 開式系統的分區控制閥應具有自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操作啟動功能,關閉閥門應采用手
動操作方式。閉式系統的分區控制閥應為帶開關鎖定或開關指示的閥組。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7.5 管道及附件
維護要求:輸送管道、支、吊架固定無松動,高壓軟管無變形、裂紋及老化。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7.6 噴頭
維護要求:
a) 噴頭應符合本文件6.5.8的規定;
b) 噴頭的安裝位置、安裝高度、間距及與墻體、梁等障礙物的距離,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c) 噴頭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環境條件易使噴頭噴孔堵塞的場所,應選用具有相應防護措施且不影響細水霧噴放效果的噴頭;
2) 對于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地板夾層,宜選擇適用于低矮空間的噴頭;
3) 對于閉式系統,應選擇響應時間指數(RTI)不大于50(m·s)0.5的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于環境最高溫度30℃,且同一防護區內應采用相同熱敏性能的噴頭。
d) 噴頭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噴放均勻、完全覆蓋保護區域。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7.7 系統組件
維護要求:系統組件固定牢固,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標志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完全標志完好;無漏水等情況。
維護方法:目測,手動檢查。
6.7.8 細水霧系統聯動功能測試
維護要求:
a) 泵組系統應具有自動、手動控制方式;
b) 開式系統應能在接收到兩個獨立的火災報警信號后自動啟動;
c) 分區控制閥、泵組應動作可靠,系統的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應能及時發出系統啟動的反饋信號。
相應場所入口處的警示燈應動作;
d) 系統啟動時,應聯動切斷帶電保護對象的電源,切斷或關閉防護區內影響滅火效果或因滅火可能帶來更大危害的設備和設施;
e) 閉式系統應能在噴頭動作后,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壓力開關)直接聯鎖自動啟動;
f) 瓶組系統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操作控制方式。
維護方法:
a、f項:目測,手動檢查系統的控制方式。
b、c、d項:分別采取模擬探測器報警和手動方式啟動系統,查看系統設備的動作情況和聯動邏輯關系,測定系統從報警到動作的時間。
e項:打開閉式系統試水閥,目測,手動檢查設備的動作情況。
檢測設備:感煙(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附錄A(規范性)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周期、數量表
附錄A(規范性)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周期、數量表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周期、數量表見表A.1~表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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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
附錄B(資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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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
附錄D(資料性)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原始記錄表
附錄E(資料性) 建筑消防設施問題處理反饋表
附錄E(資料性) 建筑消防設施問題處理反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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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F(資料性)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書
附錄G(資料性)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項目概況表
附錄G(資料性)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項目概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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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 GB 50089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設計安全標準
[2] GB 5016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3] GB 5026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4] GB 50263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5] GB 50281 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6] GB 50498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7] GB 50877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
[8] GB 50898 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
[9] GB 5097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10] GB 51251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11] GB 5130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12] GA 50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13] DB37/T 242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