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
《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部署要求,推動城鄉(xiāng)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發(fā)展,規(guī)范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我廳組織編制了《建筑碳排放計算導則(試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zhí)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3年7月4日
前 言
為貫徹國家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和節(jié)能減排的方針政策,助力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規(guī)范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組織編制了《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導則(試行)》,指導建筑設計過程中的碳排放計算工作。
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標準和各地做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導則。
本導則共分 5 章和 4 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有:1.總則;2.術語;3.基本規(guī)定;4. 運行階段碳排放計算;5. 建筑設計碳排放分析報告等。
本導則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管理,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至山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濟南市市中區(qū)小緯四路 2 號,郵編:250001,郵箱: [email protected])。
主編單位: 山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李向東 朱傳晟 于曉明 王洪飛 宋智勇
陳旭東 李水源 姜長川 鐘世民 張國志
主要審查人: 孫德宇 薛一冰 李 震 李 剛 宋英芳
1總 則
1 總 則
1.0.1 為貫徹碳達峰碳中和部署要求,落實《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 55015-2021,規(guī)范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工程中設計階段的碳排放計算。
1.0.3 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及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條文說明:
1.0.1 本導則編制的目的。
建筑的節(jié)能減碳是實現 2030 年前碳達峰和 2060 年前碳中和兩大戰(zhàn)略的基礎,建筑設計階段是決定建筑全壽命期能耗和碳排放表現的重要階段,其合理性主導了后續(xù)建筑活動對環(huán)境的影響和資源的消耗。設計階段進行碳排放分析有助于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建筑設計方案、能源供應等機電系統(tǒng)設計方案和相關性能參數。
全文強制性國家規(guī)范《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 55015-2021 明確提出了建筑碳排放計算的要求,規(guī)范頒布后,我國各省市相繼發(fā)布標準或政府文件,對建筑碳排放計算進行相應的規(guī)定。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了《成都市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與審查技術要點(2021 版)》,規(guī)定設計單位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應在施工圖送審時,提交《碳排放分析報告》,報告主要分析建筑固有碳排放量。
《河南省綠色建筑條例》自 2022 年 3 月 1 日實施,規(guī)定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應當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
《北京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對不同類型建筑的總能耗綜合值及碳排放強度提出限額要求。《北京市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修訂已啟動,節(jié)能率目標要求 75%,并加入碳排放計算要求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碳排放計算導則(試行)》;陜西省發(fā)布了《居住建筑全壽命期碳排放計算標準》,重慶市出臺了《重慶市建筑碳排放計算分析報告編制規(guī)定(試行版)》,給出了全生命周期和運行階段兩種報告的模板。
為了指導我省設計行業(yè)開展碳排放計算分析報告編制和審查工作,編制了本導則。
1.0.2 本導則的適用范圍。
用于設計階段的碳排放計算部分,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工程。本導則附錄 D 提供了碳排放核算方法,對于上述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工程竣工完成后的項目或其他既有建筑,當有碳排放核算需求時,可按附錄 D 提供的方法進行碳排放核算。
2術 語
2 術 語
2.0.1 建筑碳排放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建筑物在與其有關的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除、運行階段產生的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的溫室氣體排放的總和,單位 kgCO2。
2.0.2 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 carbon emission calculation for building design
在建筑設計階段,對計算邊界內的建筑工程,借助于碳排放計算工具進行的包含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除、運行等建筑全壽命期中的某一個或幾個階段的碳排放量計算的過程。
2.0.3 建筑碳排放核算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for building design
對核算邊界內已經竣工完成的建筑工程,對其包含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除、運行及維護等已經發(fā)生的碳排放量進行核實計算的過程。
2.0.4 計算(核算)邊界 emission( accounting) boundary
與建筑物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除、運行等活動相關的碳排放的計算(核算)范圍。
2.0.5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將能源與材料消耗量與二氧化碳排放相對應的系數,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階段相關活動的碳排放。
2.0.6 建筑碳匯 carbon sink of buildings
在劃定的建筑物項目范圍內,綠化、植被從空氣中吸收并存儲的二 氧化碳量。
2.0.7 全球變暖潛值(GWP)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又稱全球增溫潛勢,指在 100 年的時間框架內,各種溫室氣體的溫室效應對應于相同效應的二氧化碳的質量。
2.0.8 碳排放強度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單位建筑面積年碳排放量,單位 kgCO2/(m2.a)。
條文說明:
2.0.1 建筑碳排放
建筑建造、運行、拆除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主要為 CO2,建材生產和運輸及制冷劑排放的溫室氣體包括各種溫室氣體。為了統(tǒng)一度量整體溫室效應的結果,規(guī)定以kg CO2e 為度量溫室效應的基本單位。二氧化碳當量(kg CO2e)指與一定質量的某種溫室氣體具有相同溫室效應的 CO2的質量,是可用于比較不同溫室氣體對溫室效應影響的度量單位。
2.0.2 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
碳排放計算通常要涉及到多種數據和指標,涉及領域廣泛,如能源、交通、工業(yè)、建筑、農業(yè)等多個方面;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可以在設計階段,采用碳排放軟件對建筑碳排放進行模擬計算,計算的范圍為設定邊界內的建筑工程項目,計算的內容可以是建筑全壽命期的一個或多個階段。建筑碳排放計算方法采用排放因子法,即根據消耗能源種類,采用各自的能源排放因子計算能源使用所產生的碳排放量。
通過碳排放計算,可以對能源消費、生產過程和生活方式進行評估和優(yōu)化,尋找減少碳排放的機會和措施,用更加環(huán)保、低碳的方式來滿足生產與生活的需求,為建設一個可持續(xù)的社會做出貢獻。
2.0.3 建筑碳排放核算
對于既有建筑來說,建材生產及運輸階段、建筑建造階段的碳排放是已經發(fā)生的,可以采用統(tǒng)計的方法精確獲取;同時,機電系統(tǒng)的參數與性能也是確定的,可以通過能耗監(jiān)測與計量系統(tǒng)獲取,上述碳排放量均可以進行較為準確的測算,將此過程稱作建筑排放核算。
碳排放核算有助于了解和把握既有建筑碳排放量的現狀及全壽命期的發(fā)展趨勢,便于制定有效的節(jié)能運行措施,并對建筑設計階段的碳排放計算結果予以復核,以對后續(xù)工程的碳排放計算與工程設計加以改進。
2.0.4 計算(核算)邊界
一般把建筑物從建材原料開采到整個建筑壽命完結稱為建筑的全壽命期,建筑全壽命期的碳排放計算包括了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除、建筑物運行三個階段。一般來說,建材生產的碳排放歸屬于建材工業(yè)碳排放計算,建材運輸的碳排放歸屬于交通運輸碳排放,只有建筑的建造及拆除、建筑物運行階段的碳排放歸屬于建筑業(yè)碳排放計算范圍內。因此,在進行建筑碳排放計算時,需要對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
除、建筑物運行三個階段進行明確的邊界劃分。在進行計算或核算統(tǒng)計時,均應明確計算或核算的范圍。
2.0.5 碳排放因子
建筑物類型多樣,建材數量眾多,建造方式種類多,能源系統(tǒng)形式多,有著“非標準化、難以復制重現”的特點。為便于統(tǒng)一計算基準并進行結果比較,選擇相對普遍和通用的建材、建造方法,給出其碳排放因子。
2.0.6 建筑碳匯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植被恢復等措施,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3基本規(guī)定
3 基本規(guī)定
3.0.1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工程的碳排放計算與審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需進行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審查的建筑工程項目,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設計碳排放分析報告,由相應評審階段的專家對碳排放分析報告進行審查;
2 其他建筑工程項目,宜利用建筑碳排放分析方法對建筑與機電系統(tǒng)方案進行優(yōu)化。
3 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設計碳排放分析報告,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對碳排放分析報告進行審查。
3.0.2 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時,可按本導則第 4 章的規(guī)定,僅對建筑運行階段的碳排放進行計算。需要進行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除等階段的碳排放進行計算時,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碳排放計算》GB/T 51366 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0.3 各階段對碳排放分析報告審查時,應按本導則第 4 章的規(guī)定對各項輸入數據與設計文件的符合性進行審查。
3.0.4 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范圍應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工程項目。
3.0.5 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中,電力碳排放因子宜采用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fā)布的山東省相關數據,當該數據缺乏時,可采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全國電網平均碳排放因子。附錄 A 給出了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其中電力碳排放因子為國家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2023 年發(fā)布的全國電網平均碳排放因子。
3.0.6 建筑設計碳排放計算宜采用基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 開發(fā)的建筑碳排放計算軟件。
3.0.7 建筑工程項目需要進行碳排放核算時,應在竣工驗收且運行一年后進行,碳排放核算可按本導則附錄 B 提供的方法進行。
條文說明:
3.0.1 《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 55015-2021 第 2.0.5 條規(guī)定,“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工程均應進行建筑節(jié)能設計。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
按照《工程造價術語標準》GB/T 50875-2013 的定義,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規(guī)劃或設計進行建設的,由一個或若干個互有內在聯(lián)系的單項工程組成的工程總和。本導則中的建筑工程,是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
需進行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審查的建筑工程項目,由相應階段的設計文件編制單位進行碳排放分析計算,并提供碳排放分析報告,相應評審階段的專家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審查時,應同時對碳排放分析報告進行審查。
部分建設項目或建筑工程從建設程序上沒有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階段,但每個工程項目都有方案確定的過程,無論是對建筑形體的確定、熱工性能的優(yōu)化、機電方案的比選等,都宜基于性能化設計的思路進行,建筑節(jié)能與碳排放分析不過是這種性能化設計的手段而已。因此,在建設程序上沒有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與初步設計階段的項目,要求設計人員在施工圖的方案確定過程中通過建筑節(jié)能與碳排放計算分析
對設計進行優(yōu)化,并提供碳排放分析報告,符合 GB 55015-2021 的要求。
各階段的設計文件編制單位,應對前一設計階段提供的碳排放分析報告進行核對,當該施工圖設計階段中的建筑形體、功能、面積沒有明顯變化,暖通空調形式、冷熱源方式以及生活熱水的熱源方案沒有明顯調整時,該設計階段可直接以上一階段碳排放分析報告進行送審,否則該設計階段應重新進行碳排放計算。
碳排放分析報告的內容可參考附錄 E。
3.0.2 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包括建材生產及運輸階段、建造階段、運行階段、拆除階段等部分,《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 55015-2021 第 2.0.5 條的條文說明提到,設計階段計算和分析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量可以評估建筑朝向、體形系數、圍護結構參數、能源系統(tǒng)配置及參數等節(jié)能措施的合理性。上述因素影響的主要是建筑的能耗,也就是建筑運行階段的碳排放。鑒于建材生產及運輸階段、建造階段、拆除階段的碳排放計算,影響因素較多,目前情況下在設計階段準確計算的難度較大,故本導則要求,建筑工程項目各設計階段的碳排放計算僅對運行階段碳排放進行計算。
《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 55015-2021 第 2.0.3 條規(guī)定的碳排放強度降低值及降低率是針對一定區(qū)域范圍內的平均值,并非針對單個建筑工程項目的要求,故本導則對此未加以規(guī)定。
建筑運行階段碳排放是指建筑開始正常運行后,暖通、電力、給水、電梯等機電系統(tǒng)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筑的能源使用和管理,會直接導致建筑碳排放水平的高低。
3.0.3 運行階段的碳排放計算需要通過專用軟件進行,只要各項輸入數據準確,其得出的結果即認為是可信的,故審查人員僅對碳排放分析報告中的各項輸入數據與設計文件進行核對,與設計文件相符即可。
3.0.4 在進行建筑碳排放計算時,原則上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均應納入計算范圍,這與通常的節(jié)能計算要求是一致的。對于建筑規(guī)模特別小、自身用能強度非常低的項目,如獨立傳達室等,可以不予要求;居住區(qū)地下車庫及獨立地下車庫暫不做要求。獨立水泵房、換熱站房、制冷機房等,其自身用能強度較低,可不對其作為獨立項目進行碳排放計算,其機電系統(tǒng)工藝耗能納入其服務的建筑或建筑群進行碳排放計算。
3.0.5 《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2019 采用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的《2011 年和2012 年中國區(qū)域電網平均 CO2 排放因子》,其中山東屬于華北區(qū)域電網,碳排放因子為 0.8843kgCO2/kWh。
2023 年 2 月 7 日,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關于做好 2023—2025 年發(fā)電行業(yè)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huán)辦氣候函【2023】43 號),指出 2022 年度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為 0.5703t CO2/MWh。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每年都會公布最新的排放因子,該數據主要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碳排放交易。原則上各地進行碳排放計算時,應采用由當地發(fā)改或環(huán)保主管部門公布的碳排放因子,當此數據無法獲得時,可以采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數據。
3.0.6 月平均負荷計算方法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發(fā)布的《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Calculation of energy use for space heating and cooling》1SO 13790-2008 規(guī)定的方法,國家標準 GB/T 51366-2019 規(guī)定建筑碳排放計算宜采用基于該標準開發(fā)的建筑碳排放計算軟件。本導則并不排除采用其他計算方法進行碳排放計算,但應在碳排放分析報告中,明確說明軟件采用的方法。
3.0.7 對建筑工程項目竣工后,該項目的建材生產與運輸、建造階段的碳排放可以取得準確的數據;運行一年后,也可以獲得運行階段的能耗。根據上述數據可以推算建筑全壽命期碳排放量,并具有一定的可信性。碳排放核算數據對于指導其他項目的節(jié)能降碳具有重要意義,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進行竣工后的碳排放核算。本導則在附錄 D給出了核算方法。
4運行階段碳排放計算
4.1 一般規(guī)定
4 運行階段碳排放計算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建筑運行階段碳排放量由暖通空調、生活熱水、照明及電梯等系統(tǒng)能耗產生的碳排放量,建筑中使用制冷劑產生的碳排放量,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統(tǒng)產能的減碳量、建筑碳匯系統(tǒng)的減碳量組成。
4.1.2 建筑運行階段單位建筑面積的總碳排放量(CM)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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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M—建筑運行階段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kgCO2/㎡);
Ei—建筑第 i 類能源年消耗量(kWh、Mj、m3…/a);
EFi—第 i 類能源的碳排放因子,按本導則附錄 A取值;
Ei.j—j 類系統(tǒng)的第 i 類能源年消耗量(kWh、Mj、m3…/a);
ERi.j—j 類系統(tǒng)消耗由可再生能源系統(tǒng)提供的第 i 類能源量(kWh、Mj、m3…/a);
i—建筑消耗終端能源類型,包括電力、燃氣、石油、市政熱力等;
j—建筑用能系統(tǒng)類型,包括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系統(tǒng)等;
CP—建筑綠地碳匯系統(tǒng)年減碳量(kgCO2/a);
y—建筑設計壽命(a),與設計文件一致;
A—建筑面積(m2);
Cr—建筑使用制冷劑產生的碳排放量(kgCO2e/a);
r—制冷劑類型;
mr—設備的制冷劑充注量(kg/臺);
ye—設備使用壽命(a);
GWPr—制冷劑 r 的全球變暖潛值。
4.1.3 建筑碳排放計算應由建筑節(jié)能、建筑設計、建筑機電等各專業(yè)配合共同完成,附錄 C 給出了各專業(yè)在碳排放計算時需要確定的主要參數。
條文說明:
4.1.1 建筑運行碳排放計算是通過模擬仿真的方法,對暖通空調,生活熱水、照明及電梯等系統(tǒng)能源消耗產生的碳排放量,在建筑碳排放邊界內,將不同的能量消耗換算為建筑物的碳排放量,并進行匯總,最終獲得建筑的碳排放量。
建筑內電氣插座(家用電器、辦公電器等)、炊事等受用戶使用方式影響較大,計算的不確定性較大,其結果不影響對設計階段建筑方案碳排放強度優(yōu)劣的判斷,故參照國際上通用做法,不納入建筑碳排放量。
利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生物質發(fā)電或燃燒提供熱力,上述產能量應在建筑碳排放量中予以核減。
建筑碳匯主要來源于建筑紅線范圍內的綠化、植被對二氧化碳的吸收,原則上其減碳效果應該在碳排放計算結果中扣減,建筑屋頂綠化、小區(qū)綠地等的碳匯量與建筑碳排放量相比,其數值上差距過大,因此,對于一般建設工程,建筑綠地碳匯系統(tǒng)年減碳量可忽略,不予計算。
另外,當進行建筑全壽命期碳排放計算時,尚應考慮建筑部件、設備更換、更換設備性能改變對碳排放計算的影響,該部分計算影響因素較多,本導則暫不考慮。
4.1.2 《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51366-2019 把制冷劑產生的碳排放量劃入暖通空調系統(tǒng)中,目前采用熱泵制備生活熱水已較為普遍,因此本導則將其從暖通空調系統(tǒng)中單獨摘出來進行計算。制冷劑的充注量可由制冷熱泵的的樣本或咨詢廠家獲得。 常用制冷劑的 GWP 值分別為:R22,1760;R123,79;R134a,1300;R407C,1620;R410A,2025;R744(CO2),1;R717(NH3),0。
4.1.3 雖然運行階段的能耗是由機電設備產生的,且能耗模擬也主要針對供暖空調系統(tǒng),但機電能耗的產生離不開建筑的功能要求、圍護結構的節(jié)能做法等,而這些是機電專業(yè)無法把控的。所以,當設計單位有專職的建筑節(jié)能專業(yè)時,可由建筑節(jié)能專業(yè)進行碳排放計算,一般情況下,宜由建筑專業(yè)牽頭,其他專業(yè)配合完成。
4.2 能耗模型
4.2 能耗模型
4.2.1 建筑運行階段碳排放計算應采用計算機軟件建立全年能耗計算模型。
4.2.2 能耗模擬所采用的室外氣象參數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節(jié)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 346 的規(guī)定,氣象臺站的選取應遵循直線距離就近且氣象條件接近的原則。
4.2.3 可行性研究或建筑方案階段進行碳排放計算時,計算模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保證建筑包絡線一致、建筑體形系數一致、窗墻面積比一致的前提下,可對平面、立面進行簡化;
2 計算分區(qū)可根據樓層、功能區(qū)域等進行大致劃分;
3 圍護結構的熱工參數可按現行節(jié)能標準中的限值進行選取,有取值范圍時按其平均值;
4 建筑物運行特征可按附錄 D 選取;
5 建筑物在室人員數量可取該類建筑對應的節(jié)能標準中的推薦值;
6 作息時間表可按現行節(jié)能標準確定。
4.2.4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進行碳排放計算時,計算模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平面、立面均應與設計文件一致;
2 圍護結構的熱工參數應與設計文件一致;
3 計算分區(qū)應按 4.2.5 條的要求進行劃分;
4 建筑物運行特征應與設計文件一致,設計不明確時,可按附錄 B 選取;
5 在室人員數量應與設計文件一致,設計不明確時,可取該類建筑對應的節(jié)能標準中的推薦值;
6 作息時間表可按現行節(jié)能標準確定。
4.2.5 建筑能耗模型中的計算分區(qū)應考慮建筑物理分隔、建筑區(qū)域功能、為分區(qū)提供服務的暖通空調系統(tǒng)、區(qū)域內采光(通過外窗或天窗)等因素,具體樓層分區(qū)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 按物理分區(qū)進行劃分,如墻體、隔斷、卷簾等;
2 如同一物理分區(qū)內由不同暖通空調系統(tǒng)提供服務,則按暖通空調系統(tǒng)的服務區(qū)域進行劃分;
3 如果物理分區(qū)內有不同的功能,則應按功能將物理分區(qū)進行劃分,確保每個分區(qū)內只有一種功能;
4 每個分區(qū)尚應按其接受日照的程度,按下列原則進一步劃分:
1)如果分區(qū)有窗墻比大于 0.2 的外墻,且該外墻對應的分區(qū)寬度大于 6m,將距離該外墻 6m 的空間單獨
劃分為一個分區(qū)(即通常所述的外區(qū));
2) 如果該分區(qū)的寬度小于 3m,則將其同鄰近分區(qū)進行合并。
5 如果任何分區(qū)重疊,則將分區(qū)分配給鄰近的分區(qū);
6 由同一暖通空調系統(tǒng)和照明系統(tǒng)提供服務,且功能相同的分區(qū)應予以合并。
4.2.6 各計算分區(qū)應按六面體原則對墻體、屋面、地面、樓板和窗等圍護結構進行完整定義,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外墻、屋面、地面、樓板的熱工性能應按設計文件或建筑實際情況逐層逐項輸入,以保證建模過程中的圍護結構資料和建筑實際情況相符。圍護結構的信息應包括圍護結構的各層厚度、傳熱系數、比熱容、密度及最外層和最內層的吸收系數和反射系數等;
2 外窗的熱工性能應包含下列數據:
1)外窗構造(玻璃和窗框的面積比例);
2)外窗的傳熱系數;
3)玻璃的光學特性,包括可見光透過率、反射率、不同入射角下的表面折射率和反射率;
4)外窗的內外遮陽情況。
條文說明:
4.2.1 建筑性能模擬( Building Performance Simulation)是指對建筑環(huán)境與系統(tǒng)的整體性能進行模擬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建筑能耗模擬、建筑環(huán)境模擬(氣流、光照、污染物模擬等)和建筑系統(tǒng)仿真。其中建筑能耗模擬是對建筑環(huán)境系統(tǒng)和設備進行計算機建模、并計算建筑能耗的技術。
在建筑節(jié)能與綠色建筑領域,能耗模擬有兩個典型應用場景:
1 用于判斷圍護結構的節(jié)能性。
在建筑節(jié)能設計時,圍護結構熱工參數的確定有兩種方法,一是直接判定法,當所有圍護結構的熱工參數均滿足節(jié)能標準限值要求,即認為該建筑符合節(jié)能標準;二是權衡判斷法,即通過對設計建筑和參照建筑分別建模計算其全年能耗,當設計建筑的節(jié)能率滿足節(jié)能標準要求,即認為該設計建筑符合節(jié)能要求。
在進行綠色建筑評價時,當需要通過提高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從而降低暖通冷熱負荷所進行的能耗模擬,與上述權衡判斷法一致。
采用權衡判斷法,設計建筑與參照建筑采用的機電系統(tǒng)一致并由標準統(tǒng)一規(guī)定,不需要機電專業(yè)參與。
2 對機電系統(tǒng)進行優(yōu)化,降低建筑能耗。
對于特定的建筑,采用不同的機電系統(tǒng)形式、不同的節(jié)能措施時,其能耗是不同的,通過進行全年能耗模擬,可以分析判斷不同形式、不同措施的能耗情況,據此對系統(tǒng)進行優(yōu)化。
在進行綠色建筑評價時,可通過模擬對設計建筑與參照建筑進行對比,當能耗降低率達到一定值,獲得相應的評價分值。
碳排放計算時,暖通空調部分的能耗,必須通過建模進行模擬計算,計算方式類似于上述應用場景二。本節(jié)給出了能耗模擬的計算模型應達到的深度要求。
4.2.2 目前商業(yè)能耗模擬軟件,已將相關氣象參數內置在軟件內,不同的軟件可能有多個選項,應注意選擇符合 JGJ/T 346 規(guī)定的氣象參數。
JGJ/T 346-2014 給出了山東省 18 個城鎮(zhèn)的參數,同時給出了部分參考城鎮(zhèn)選擇表,表中未給出的地區(qū)可根據直線距離就近與氣象條件接近兩個原則進行判定取用的參數。
4.2.3 本條規(guī)定僅針對有可行性研究或建筑方案階段的工程項目。
根據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可研階段建筑性質、規(guī)模等經濟指標已確定,建筑方案基本確定,機電專業(yè)初步設計方案、主要設備性能參數已確定,并應進行全年能耗計算,因此可研階段具備進行碳排放計算的條件。
可研階段進行碳排放計算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建模計算建筑碳排放,可以對建筑朝向、體形系數、圍護結構參數、機電方案及能源系統(tǒng)配置、參數等措施的合理性予以判斷,及時調整建筑與機電方案,把握建筑整體的節(jié)能低碳特性。初步設計與施工圖階段僅是對上述措施的落實,前期出現重大偏差,后期往往難以補救。
鑒于可研階段建筑的部分平面功能、立面造型及圍護結構做法等難以做到深化,可對模型進行一定程度的簡化處理。
建筑物運行特征指各區(qū)域是否設置空調供暖、室內設計溫度、濕度,設計照度,設備能耗密度,照明時間,照明功率密度,人均新風量標準等,可研階段可直接按推薦值選擇。其他相關參數也可按有關節(jié)能標準進行選擇。
4.2.4 按住建部設計深度標準,在初步設計階段,建筑專業(yè)應做到功能落實、平面、立面穩(wěn)定成熟,圍護結構做法確定;機電專業(yè)應做到方案確定,主要設備選型完成。初步設計文件的深度應具備編制工程概算的條件,施工圖階段不允許出現重大調整,故碳排放計算對初步設計與施工圖階段的要求一致。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模型各項輸入條件應與設計文件一致,建模人員應與設計人員充分溝通,明晰設計意圖。
4.3 暖通空調系統(tǒng)
4.3 暖通空調系統(tǒng)
4.3.1 暖通空調系統(tǒng)能耗應包括冷熱源能耗、輸配系統(tǒng)及供暖通風空調末端系統(tǒng)能耗等。
4.3.2 暖通空調系統(tǒng)的能耗應采用本導則第 4.2 節(jié)建立的能耗模型進行計算,暖通空調系統(tǒng)應根據設計文件確定如下參數:
1 冷熱源的類型、主要性能參數及其能效系數;
2 各分區(qū)暖通空調系統(tǒng)形式;
3 新風熱回收的形式及其熱回收效率;
4 年供暖供冷起止時間等。
4.3.3 暖通空調系統(tǒng)的能耗應根據系統(tǒng)服務的建筑物分區(qū),考慮下列影響因素后分別計算并累計:
1 供冷、供暖系統(tǒng)類型;
2 冷源和熱源的效率;
3 泵與風機的能耗;
4 末端類型;
5 系統(tǒng)控制策略;
6 系統(tǒng)運行內部冷熱抵消情況;
7 暖通空調系統(tǒng)能量輸送介質的影響;
8 冷熱回收措施等。
4.3.4 建筑碳排放計算采用的冷熱源形式及其性能參數、能效值應與設計文件一致,可行性研究與建筑方案階段性能參數可采用估算值,其能效值可采用相應節(jié)能標準中的限定值,當限定值為取值范圍時,計算用能效值可取其平均值。
4.3.5 建筑冷熱源的能耗計算應計入負載、輸送過程和末端的冷熱量損失等因素的影響。
4.3.6 輸配系統(tǒng)的能耗計算應計入水泵與風機的效率、運行時長、實際工作狀態(tài)點的負載率、是否變頻等因素的影響。可行性研究與建筑方案階段,水泵與風機的效率可按《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55015-2021 的規(guī)定選取。
4.3.7 采用市政集中供熱以外的其他區(qū)域集中冷熱源時,宜按集中冷熱源負擔的所有建筑統(tǒng)一進行碳排放計算。
條文說明:
4.3.2 原則上,供暖、供冷起止時間應根據空調負荷計算結果確定,但通常冬季供暖按集中供熱的有關政策文件執(zhí)行,如濟南市冬季集中供暖時間為每年的 11 月 15 日至次年的 3 月 15 日;夏季供冷按習慣約定,如通常從 5 月 1 日供冷開始,9 月 30 日供冷結束。
4.3.3 同一暖通空調系統(tǒng)服務的建筑分區(qū)是指由同一風系統(tǒng)、水系統(tǒng)或其他能量輸配系統(tǒng)提供熱量和冷量的建筑分區(qū)。一棟建筑物可能有多種暖通空調系統(tǒng)形式和多個暖通空調系統(tǒng)。實際計算過程中,應該按暖通空調系統(tǒng)對建筑分區(qū)的供冷量和供熱量分別進行求和,計算出同一系統(tǒng)的建筑物供冷系統(tǒng)能量需求和供暖系統(tǒng)能量需求。
4.3.4 可行性研究與建筑方案階段可根據負荷指標,估算主機容量,初選主機規(guī)格,按節(jié)能標準中的限定值作為主機的能效值。
4.3.5 負載損失表現為冷熱源的效率、冷熱水箱的損失等;輸送過程損失指水泵、風機的得熱、輸配管網的損失,其中水泵、風機的得熱,在冷源能耗計算時,必須計入,熱源計算時一般不進行扣除;末端損失主要指空氣處理過程的冷熱抵消等。上述損失,根據選用的系統(tǒng)形式及設備類型,由軟件內置計算。
4.3.6 根據《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55015-2021,水泵的能效按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jié)能評價值》GB 19762-2007 中的節(jié)能評價值、風機的能效按《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9761-2020 規(guī)定的 2 級能效。
4.3.7 本條所述區(qū)域集中冷熱源指采用一套冷水機組或熱泵機組、鍋爐等供應多個建筑物的情況,不含采用市政熱網的集中供熱系統(tǒng)。
4.4 生活熱水系統(tǒng)
4.4 生活熱水系統(tǒng)
4.4.1 建筑碳排放計算中,給排水專業(yè)計算建筑物生活熱水系統(tǒng)年耗熱量時,需提供用水定額、用水計算單位數、全年用水時間等計算條件。
4.4.2 生活熱水系統(tǒng)年耗熱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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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r—生活熱水年耗熱量(kWh/a);
Qrp—生活熱水日平均耗熱量(kWh/d);
T—年生活熱水使用天數(d);
m—用水計算單位數(人數或床位數,取其一);
qr—熱水平均日節(jié)水用水定額(L/人.d),按《民用建筑節(jié)水設計標準》GB 50555-2010 表 3.1.7 確
定;
4.187—生活熱水比熱容,單位 kj/kg.℃;
pr—熱水密度(kg/L),pr= 1.0kg/L;
tr—設計熱水溫度(℃);
tl—設計冷水溫度(℃)。
4.4.3 建筑生活熱水系統(tǒng)能耗應按式 4.4.3-1 計算,計算采用的生活熱水系統(tǒng)的熱源效率應與設計文件一致,可行性研究與建筑方案階段,熱源效率可采用相應節(jié)能標準或設備能效標準中的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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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W—生活熱水系統(tǒng)年能源消耗量(kWh/a);
Qr—生活熱水年耗熱量(kWh/a),按公式 4.4.2 計算;
QS—全年太陽能系統(tǒng)提供的熱量(kWh/a),按公式4.4.3-2 計算;
ηr—生活熱水輸配效率,包括熱水系統(tǒng)的輸配能耗、管道熱損失、二次循環(huán)及儲存的熱損失(%),
ηr= 1.10~1.15;
ηW—生活熱水系統(tǒng)熱源年平均效率(%);
AC—太陽能集熱器總面積(m2);
JT—當地集熱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陽輻照量(kJ/m2·d),可按《民用建筑太陽熱水系統(tǒng)技
術標準》GB 50364-2018 附錄 A 確定;
ηCD—基于總面積的集熱器年平均集熱效率(%),應根據集熱器產品基于集熱器總面積的瞬時效
率方程(瞬時效率曲線)的實際測試結果,按《民用建筑太陽熱水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0364-2018 附錄 B 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計算;
ηL—太陽能集熱系統(tǒng)中貯熱水箱和管路的熱損失率根據經驗取值宜為 0.20~0.30;
T—年生活熱水使用天數(d);
Kx—與太陽能系統(tǒng)相關的系數,對于直接系統(tǒng),Kx= 1.0;對于間接系統(tǒng),應根據集熱器熱損
系數、換熱器傳熱系數、換熱器換熱面積等數據計算確定,當資料缺乏時,可取Kx=0.8~0.9。
條文說明:
4.4.1 生活熱水指日常洗浴熱水,不包括飲用水和炊事用水。生活熱水系統(tǒng)含分散式熱水系統(tǒng)與集中式熱水系統(tǒng),普通住宅也需要進行計算。計算對象為單個建筑物,多單體建筑群將單體建筑物計算結果累計即可。
4.4.2 年生活熱水使用天數,住宅、賓館取 365d,學校應扣除假期。
4.4.3 生活熱水系統(tǒng)能耗計算原則。
1 采用太陽能的生活熱水系統(tǒng)應扣除太陽能系統(tǒng)對生活熱水熱量的貢獻;
2 生活熱水輸配效率(ηr)即《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 第 6.4 節(jié)中的熱水供應系統(tǒng)的熱損失系數;
3 生活熱水系統(tǒng)的熱源及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的輔助熱源有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熱泵熱水器等,電熱水器和燃氣熱水器的效率較為穩(wěn)定,可直接按額定功率進行計算,但熱泵型熱水器的效率受環(huán)境因素影響較大,應采用年系統(tǒng)平均效率進行計算,當缺乏相關數據時,按當地年平均溫度下的熱泵效率進行計算。
4.5 照明及電梯系統(tǒng)
4.5 照明及電梯系統(tǒng)
4.5.1 建筑碳排放計算中,照明系統(tǒng)應由電氣專業(yè)提供各房間面積與照明功率密度值,電梯系統(tǒng)應由建筑和電氣專業(yè)提供所有電梯的速度、額定載重量、特定能量消耗等參數。計算條件應同設計文件一致,但可行性研究與建筑方案階段,可采用估算值。
4.5.2 照明系統(tǒng)能耗計算應將自然采光、控制方式和使用習慣等因素影響計入。
4.5.3 照明系統(tǒng)無光電自動控制系統(tǒng)時,其能耗可按下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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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l—照明系統(tǒng)年能耗(kWh/a);
Pi.j—第 j 日第 i 個房間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Ai—共 n 個房間第 i 個房間照明面積(m2);
ti.j—第 j 日第 i 個房間照明時間(h);
PP—應急燈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A—建筑面積(m2)。
4.5.4 照明系統(tǒng)采用光電自動感應控制時,其能耗可按下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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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l—照明系統(tǒng)年能耗(kWh/a);
Pi.j—第 j 時第 i 個房間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Fi.j—第 j 時第 i 個房間照明同時使用系數(開燈百分比);
Di.j—第 j 時第 i 個房間照明占用率;
Ai—共 n 個房間第 i 個房間照明面積(m2);
PP—應急燈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A—建筑面積(m2)。
4.5.5 電梯系統(tǒng)能耗應按下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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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e—電梯系統(tǒng)年能耗(kWh/a);
P—特定能量消耗(mWh/kgm);
ta—電梯年平均運行小時數(h);
V—電梯速度(m/s);
W—電梯額定載重量(kg);
Es—電梯待機時能耗(W);
ts—電梯年平均待機小時數(h)。
條文說明:
4.5.1 照明系統(tǒng)的控制方式包括:
1 根據人員需求對房間內的照明系統(tǒng)進行手動開關控制;
2 根據室內人員的有無對照明系統(tǒng)進行自動感應控制;
3 根據自然采光下的房間照度對照明系統(tǒng)進行光電自動控制。
4.5.4《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2019 未提供照明系統(tǒng)采用光電自動感應控制的能耗計算公式,本導則根據自動控制的原理,參照手動控制的公式編輯了本公式。
4.5.5 根據電梯能效等級,可分別確定電梯運行時的特定能量消耗和電梯待機能耗,見表(1);常見電梯平均運行時間和平均待機時間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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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可再生能源系統(tǒng)
4.6 可再生能源系統(tǒng)
4.6.1 碳排放計算中,應對可再生能源系統(tǒng)中的太陽能生活熱水系統(tǒng)、光伏系統(tǒng)和風力發(fā)電系統(tǒng)提供的能量進行扣減計算。
4.6.2 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提供的能量在熱水系統(tǒng)能耗計算時按本導則第 4.4.3 條規(guī)定扣除。
4.6.3 光伏系統(tǒng)的年發(fā)電量可按下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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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pv—光伏系統(tǒng)的年發(fā)電量(kWh/a);
I—光伏電池表面的年太陽輻照度(kWh/m2·a);
KE—光伏電池的轉換效率(%);
KS—光伏系統(tǒng)的損失效率(%);
AP—光伏系統(tǒng)光伏面板凈面積(m2)。
4.6.4 風力發(fā)電機組年發(fā)電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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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wt—風力發(fā)電機組的年發(fā)電量(kWh/a);
P—空氣密度,取 1.225kg/m3;
CRZ—依據高度計算的粗糙系數;
KR—場地因子;
Z0—地表粗糙系數;
V0—年可利用平均風速,m/s;
Aw—風機葉片迎風面積,m2;
D—風機葉片直徑,m;
EPF—根據典型氣象年數據中逐時風速計算出的因子;
APD—年平均能量密度(W/m2);
V—逐時風速(m/s);
KWT—風力發(fā)電機組的轉換效率。
條文說明:
4.6.1 地源熱泵系統(tǒng)在綠色建筑評價時作為可再生能源,但在碳排放計算時,地源熱泵系統(tǒng)的能耗作為暖通空調系統(tǒng)的冷熱源計算在暖通空調系統(tǒng)能耗中,其高效性、節(jié)能性體現為能耗量的減少,不可作為可再生能源扣減量。
有的項目將光伏、風力發(fā)電設備設置在紅線范圍以外,當可明確其為紅線內建筑服務時,可以計入該建筑減碳量。
4.6.3~ 4.6.4 光伏、風力等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在折算為 kWh 的建筑總能耗中予以扣除。
5建筑設計碳排放分析報告
5 建筑設計碳排放分析報告
5.0.1 建筑工程項目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設計碳排放分析報告,建筑設計碳排放分析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 計算依據:主要標準規(guī)范及軟件;
2 建筑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地理位置,建筑壽命,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建筑高度等;
3 氣象數據:氣象地點;
4 圍護結構:所用工程材料的熱工參數、所有圍護結構的構造做法、熱工參數;
5 房間特征表;
6 作息時間表;
7 暖通空調:供暖空調系統(tǒng)形式,年供暖供冷起止時間,冷熱源數量、性能參數及性能系數,風機和水泵主要性能參數,新風熱回收效率等;
8 生活熱水:用水定額、用水計算單位數、全年用水時間;
9 照明:各部位照明功率密度;
10 電梯:數量、性能參數;
11 可再生能源:太陽能熱水系統(tǒng)的熱水集熱器形式、集熱面積及其效率、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的光伏面板凈面積及其效率、風力發(fā)電系統(tǒng)風力發(fā)電機組的數量及主要性能參數;
12 計算結果匯總:計算建筑碳排放量及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紅線內建筑碳排放總量及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
5.0.2 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應采用 A4 幅面,基本內容可參見附件 1。
條文說明:
5.0.1 本條規(guī)定了碳排放報告的基本內容要求,以統(tǒng)一報告的內容和深度。涉及機電專業(yè)的輸入條件應完整,與專業(yè)設計文件應一致。
附錄 A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附錄 B 建筑碳排放核算
附錄 B 建筑碳排放核算
B.0.1 既有建筑可按建材生產與運輸、建造、運行、拆除回收等階段進行全壽命期碳排放核算。
B.0.2 建筑碳排放核算應匯總并計算建筑碳排放指標,建筑碳排放指標應包括總量指標和單位面積指標,見
表 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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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建材生產的碳排放核算可采用清單統(tǒng)計法對混凝土、鋼材、木材、門窗、玻璃、保溫材料、防水材
料、抹灰、飾面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進行統(tǒng)計,并按以下公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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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JC—建材生產的碳排放量(kgCO2e);
Mi—第 i 種建材的消耗量(t);
Fi—第 i 種建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單位建材數量)。
B.0.4 建材運輸的碳排放量可按以下公式進行碳排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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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YS—建材運輸的碳排放量(kgCO2e);
Mi—第 i 種建材的消耗量(t);
Di—第 i 種建材的平均運輸距離(km);
FYSi—不同運輸方式、第 i 種建材、單位重量單位運輸距離的碳排放飲食的碳排放因子[kgCO2e/(t.km)]。
B.0.5 建筑施工建造階段的碳排放的核算邊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造階段碳排放計算時間邊界應從項目開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止;
2 施工人員在場地工作生活包括工棚空調、照明等產生的碳排放應計入;
3 建筑施工場地區(qū)域內的機械設備、小型機具等施工設備產生的碳排放應計入;
4 現場攪拌的混凝土和砂漿、現場制作的構件和部品,其產生的碳排放應計入;
5 建造階段使用的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和材料庫房等臨時設施的施工和拆除可不計入。
B.0.6 建筑建造階段的碳排放的核算可采用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或施工能耗清單統(tǒng)計法進行,其中:
1 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的能源用量包括分部分項
工程總能源用量和措施項目總能源用量兩部分,計算方法見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
2 采用施工能耗清單統(tǒng)計法進行核算時, 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全過程各類能源消耗臺賬,通過調取施
工能源消耗臺賬對施工過程各類能源消耗量進行統(tǒng)計,并核算對應碳排放量。
B.0.7 運行階段的碳排放核算應在建筑竣工一年以后進行,以一個完整的建筑供暖制冷周期為核算單位,
以建筑壽命期內歷年運行階段碳排放之和作為建筑全壽命期的總運行碳排放。
B.0.8 建筑運行階段的碳排放的核算優(yōu)先采用能耗監(jiān)測法,建筑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應具備分類計量功能,宜具
備分項能耗計量功能,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宜采用遠程傳輸系統(tǒng)采集能耗數據;不具備建筑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既有
建筑可采用能耗統(tǒng)計法,對建筑使用過程中年度分類能源消耗量進行調查統(tǒng)計,可再生能源用量應單獨統(tǒng)
計。
B.0.9 建筑拆除階段碳排放主要是拆除設備及運輸設備將建筑物肢解過程產生的能耗,是建筑建造的逆過
程,可采用實際施工能源消耗數據進行核算或采用施工能耗估算值進行核算,也可不計入核算結果。
條文說明:
B.0.1 碳排放核算的階段劃分。
1 此處既有建筑指已經竣工完成的新建建筑或經過若干時間運行的建筑;
2 目前對建筑全壽命期碳排放核算并無明確要求,本導則旨在提供一種核算的方法;
3 本導則碳排放核算統(tǒng)計以被核算建筑為統(tǒng)計口徑。
B.0.3 對于既有工程,可以通過采購清單獲取建材消耗量。建材碳排放因子涉及因素較多,包含建筑材料生產所涉及原材料的開采、生產過程,建筑材料生產所涉及能源的開采、生產過程,建筑材料生產所涉及原材料、能源的運輸過程和建筑材料生產過程。
原則上,建材生產階段的碳排放因子應選用經第三方審核的建材碳足跡數據。
B.0.4 計算建材運輸階段的碳排放時,運輸距離應采用實際的運輸距離。建材運輸階段的碳排放因子包含建材從生產地到施工現場的運輸過程的直接碳排放和運輸過程所耗能源的生產過程的碳排放。
B.0.5 本導則對建造階段的邊界劃分與國標相同。
B.0.6 建造階段碳排放的關鍵在于確定施工階段的電、氣、油等能源的消耗量。
方法一,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根據各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的工程量、單位工程的機械臺班消耗量和單位臺班機械的能源用量逐一計算,匯總得到建造階段能源總用量。該方法理論上也可以在設計階段進行核算,但設計階段相關數據的準確獲取較為困難,實施難度較大,故不在設計階段予以要求。
方法二,施工能耗清單統(tǒng)計法。通過現場電表、氣表的計量以及用油量記錄進行統(tǒng)計,匯總得到建造階段的實際總能耗。由于是根據現場實測數據進行統(tǒng)計匯總,可操作性強,且結果相對準確可靠。
B.0.7 要對建筑整個使用周期進行逐年碳排放核算是不現實的,實際工程核算時,可取近幾年的運行數據,取其平均值作為年運行碳排放,乘以建筑使用壽命,視為建筑全壽命期的總運行碳排放。
B.0.8 本導則將碳排放核算規(guī)定為竣工后進行,采用采用能耗監(jiān)測法或能耗統(tǒng)計法兩種方法均可。
分類能耗是指根據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種類劃分進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數據,如:
電、燃氣等,具體監(jiān)測數據包括電量、燃氣量(天然氣量或煤氣量)、集中供熱耗熱量、集中供冷耗冷量、其它能源如集中熱水供應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用量等。
分項能耗是指根據建筑消耗的各類能源的主要用途劃分進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數據,如:空調用電、動力用電、照明用電等。具體監(jiān)測數據包括照明插座用電、空調用電、動力用電和特殊用電。
能耗數據的獲取可通過調取建筑能源消耗臺賬、進行建筑能源審計、進行建筑能效測評等方式實現。
B.0.9 與其他階段相比,拆除階段準確計算難度更大,允許不對拆除階段進行碳排放核算。
B.0.10 目前一般認為,成片的喬木林可作為碳匯核算,綠地、灌木不作為建筑碳匯予以核減。
附錄 C 碳排放計算主要參數
附錄 C 碳排放計算主要參數
C.0.1 進行碳排放計算時,建筑圍護結構熱工參數可參考現行《居住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37/T5026、
《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37/5155 等進行設置,其他參數可參考如下表格進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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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D 建筑物運行特征
附錄 D 建筑物運行特征
D.0.1 進行建筑能耗模擬時,建筑物各分區(qū)運行特征應符合表 D.0.1-1、D.0.1-2 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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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導則用詞說明
本導則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導則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引用標準名錄
引用標準名錄
1《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 55015
2《民用建筑節(jié)水設計標準》GB 50555
3《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736
4《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
5《建筑節(jié)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 346
6《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37/5155
7《居住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B 37/T 50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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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制依據
1.1 《山東省建筑碳排放計算導則》 (試行)
1.2 《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2019
1.3 《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 55015-2021
1.4 . ……
2 工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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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軟件簡介
本報告內容采用***軟件計算,軟件計算的基本原理為……。
4 計算參數設置
4.1 氣象數據
山東-****, 引自《建筑節(jié)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 346-2014
4.2 圍護結構
4.2.1 構造做法(示例)
1) 屋頂構造:屋面:(由上到下)
C20 細石混凝土 40mm+聚乙烯膜 0.4mm+SBS 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6mm+C20 細石混凝土 30mm
+擠塑型聚苯板(XPS 板) 80mm+水泥砂漿 20mm+1:6 水泥珍珠巖 30mm+鋼筋混凝土 120mm
2)外墻構造:非承重自保溫砌塊:(由外到內)
抹面膠漿 5mm+保溫砂漿 28mm+非承重自保溫砌塊 C-1-2 280mm+混合(石灰水泥)砂漿 20mm
3)挑空樓板構造:挑空樓板構造:(由上到下)
抹面膠漿 5mm+巖棉板 90mm+水泥砂漿 15mm+鋼筋混凝土 100mm
4)地下車庫與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采暖與非采暖樓板:
水泥砂漿 20mm+細石混凝土 40mm+鋼筋混凝土 100mm+無機纖維噴涂 30mm+水泥砂漿
5mm
5)采暖與非采暖隔墻:采暖與非采暖隔墻:
混合砂漿 15mm+加氣混凝土砌塊 200mm+混合砂漿 15mm
6)外窗:70 系列斷橋鋁平開窗(5+12A+5+12A+5Low-E):
傳熱系數 1.700W/m^2.K,太陽得熱系數 0.392
7)天窗:70 系列斷橋鋁平開窗(5+12A+5+12A+5Low-E):
傳熱系數 1.700W/m^2.K,太陽得熱系數 0.392
8)周邊地面構造:周邊地面:
地磚 10mm+水泥砂漿 20mm+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1.5mm+聚乙烯膜 0.4mm+擠塑型聚苯板
(XPS 板) 40mm+聚乙烯膜 0.4mm+C15 砼 60mm+夯實粘土 150mm
4.2.2 熱工參數(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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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房間設置(示例)
4.3.1 房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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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作息時間表
作息時間表包括房間采暖設定溫度時間表、空調設定溫度時間表、新風運行時間表、房間人員
逐時在室率、照明使用率時間表、設備使用率時間表等,具體格式可參照《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
GB50189-2015。
年累計冷熱負荷計算方法包括逐月(月平均方法)和逐時計算方法,逐月計算方法不需要設置
作息時間表,逐時計算方法需要設置作息時間表。
當采用逐月(月平均方法)計算暖通能耗時,可不輸出作息時間表。
4.4 暖通空調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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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能耗計算方法有兩種:①根據風機輸入功率、風機數量、使用系數、運行時間計算風機能耗;②根據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風機全壓、風機效率確定)、房間風量、運行時間計算風機能耗。
當采用第二種計算方法時,風機的參數輸出可調整為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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