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
編制說明
編制本要點的目的是使規劃、園林主管部門和圖審機構在綠色生態小區的規劃報批、施工圖設計文件圖審過程中了解審查內容。
《海南省綠色生態小區技術標準》條文中出現“宜”用詞的內容,可不予審查。
如出現同一指標的不同要求,例如,綠地率的要求隨著《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列》的修訂而不斷提高,應按照最新發布的標準要求執行,特此說明。
本要點適用于海南省新建綠色生態小區,改造項目及保障性住房小區可參照執行。
1基本規定
1 基本規定
1.1 綠色生態小區應具備一定的建設規模,用地面積大于 4 公頃,或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 5 萬平方米的項目按本標準建設。其他項目,參照執行。
1.2 綠色生態小區中的所有住宅建筑應符合《海南省住宅建筑節能和綠色設計標準》DBJ 46-039,其中,達到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的建筑面積比例不應低于 20%。
1.3 綠色生態小區中的商品住宅建筑應全部實行全裝修。鼓勵采用干式工法樓(地)面、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管線分離等裝配化裝修。
1.4 綠色生態小區的新建建筑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
1.5 綠色生態小區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與單位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2規劃設計審查要點
2 規劃設計審查要點
2.1 小區豎向設計應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應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確定場地設計高程和場地雨水規劃。
[審查內容]應在設計方案編制過程中進行小區豎向規劃設計,豎向設計必須建立在對現狀水系周密的調查研究基礎之上,結合小區平面布局,應盡量避免高填、深挖,以減少對原有自然地貌的人為影響。具體審查內容:
1、設計方案說明:(1)寫明場地是否結合現狀地形地貌進行了設計,重點關注高差較大的場地。(2)寫明是否保留和利用了原有場地自然水域、濕地和植被等自然資源,如有保留和利用,需在總平面圖中標明。(3)規劃設計說明中應概述項目場地和周邊的地形條件,并結合項目特征提出規劃布局要求。
2、豎向設計方案:圖紙上標明場地內豎向設計內容,并標明地表水排水方向。
3、規劃設計總平面圖:規劃設計圖紙中應標明場地內原有的自然水域、濕地和植被的具體位置,規劃設計圖紙中應標明場地內建筑的具體布局及其與周邊建筑的位置關系。
2.2 綠色生態小區內的綠地布局宜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綠地率不得低于 40%。同時,小區的綠地應結合場地雨水規劃進行設計,可根據需要因地制宜采用兼有入滲、調蓄、凈化、轉輸功能的綠化方式。
[審查內容]對規劃設計說明、規劃設計圖紙和綠地率計算書等資料進行審查。依據《海南省綠色生態小區技術標準》,綠地率不得低于 40%。規劃設計說明中應提出項目的住區綠地率和人均公共綠地指標要求,并在規劃設計圖紙中應標明項目的綠地面積和布局。條件適宜時可在綠地增建滲井、淺溝、洼地、滲透池塘等雨水滯留、蓄存、滲透設施。具體審查內容:
1、規劃設計說明:寫明場地內綠地布局設計原則。寫明綠地在雨水規劃中的功能。
2、規劃總平面圖:圖紙上技術指標表中寫明場地內綠地率,不得低于 40%。
綠地率計算書:
3、在規劃設計說明中寫明綠地率的計算過程,綠地面積計算方法詳《海南省城鎮建設項目配套綠地面積計算規定》
2.3 綠色生態小區內住宅建筑規劃布局,應充分考慮用地條件、朝向、間距、綠地、層數與密度、布置方式、室內環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綜合確定。兼顧建筑日照、衛生、采光、通風。對建筑必須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還應在建筑設計方案中按規定要求提交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
[審查內容]對規劃設計說明、規劃設計總平面圖等資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1、規劃設計說明:應寫明場地內建筑布局方案,寫明場地用地條件、朝向、間距、層數與密度,寫明建筑自身日照要求,以及周圍有可能影響到的有日照標準要求的建筑(住宅、幼兒園生活用房等)及其日照要求。做到本項目內所有建筑都滿足有關日照標準,且不降低周邊的日照標準;
2、規劃總平面圖:標明項目中建筑單體之間的間距,以及與周邊相鄰近建筑的間距、周邊建筑的性質。
3、對裝配式建筑是否標明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面積、結構類型、實施樓棟、裝配率等內容。
2.4 綠色生態小區的建筑景觀和整體風貌應尊重周圍的城市空間和文化特色。
1 沿街不得設置垃圾道、污水池等有礙市容景觀的附屬設施。對于產生煙塵、噪聲及有害氣體的機房、處理設施等,其環境衛生防護距離應按相關規定采取措施在用地范圍內解決。
2 沿街建筑群體應與相鄰建筑協調,建筑立面及色彩應協調統一。沿街的底層商業或商業網點宜設計騎樓空間。
3 沿中心城區、縣城鎮主次干道、重要景觀路的臨街建筑立面宜體現公共建筑特征,具有晾曬功能的生活陽臺應設在不臨街的方向。優化建筑外立面裝飾材料,位于重要景觀風貌控制區的建筑應采用美觀大方、具良好色彩和質感的現代建筑材料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不宜使用玻璃幕墻。
4 臨海、臨江、臨河的建筑應體現熱帶海島濱海建筑特色。
[審查內容]應在規劃設計說明中進行詳盡描述。海南省旨在打造“生態島、健康島、長壽島”的品牌,需要國際化特色,同時,應保持區域特色和本土文化特色。海南省建筑講究自然通風、采光,創造大眾共享的開放空間。小區內建筑設計充分考慮海南炎熱的氣候特點,合理采用開敞式走廊、飄棚、門廳等,將室內外空間連在一起,在炎熱的天氣,為大眾創造一個陰涼舒適的生活環境。建筑造型、外觀及建筑小品等硬質景觀強調熱帶風情,突出濱海特色。具體審查內容:
1、規劃設計說明:寫明建筑景觀與整體風貌特色
2、效果圖:如有效果圖,應在效果圖中體現建筑造型、外觀及建筑小品等硬質景觀特色。
2.5 綠色生態小區周邊區域的噪聲應采取措施進行嚴格控制,應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 的分類要求。
[審查內容]對規劃設計說明進行審查。規劃設計說明中對場地內噪聲環境進行描述,說明場地周邊噪聲情況及噪聲預測值(應使用《環境影響報告》中對場地噪聲的預測值,并寫入規劃設計說明),且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要求。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0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 4a 類和 4b 類兩種類型。4a 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 (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 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具體環境噪聲限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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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小區內公共服務設施應配套合理,具體項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及《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瓊府[2017]96 號)的要求,并應滿足場地 1000米范圍內至少提供 5 種及以上公共服務設施。
[審查內容]對規劃設計圖紙和說明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1、規劃設計圖紙:應注明公共服務設施具體位置,規劃設計方案或圖紙說明中應注明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范圍(人數或面積)。
公共服務設施選點布局應合理,可與綠地合理銜接,且應滿足大多數住民出行不超過 800 米步行半徑的要求。
幼兒園應獨立設置,應設于方便家長接送的地段,與周邊鄰近小區共享。幼兒園應有獨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應滿足日照規定。場地出入口到達幼兒園的步行距離不大于 300m。
中小學、門診所、商業設施和會所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宜布置在小區的邊緣或開放性通道能夠直接到達的位置,與周邊地區共享。
菜市場或生活超市用房應設在運輸車輛易于進出的相對獨立地段,避免干擾住宅。
應包含市內或室外健身、休閑娛樂場所。以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 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設施。
2、規劃設計說明:寫明場地內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情況。
2.7 必須與城市市政管線有效銜接。
[審查內容]對規劃設計說明和工程管線平面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1、規劃設計說明:寫明小區規劃前取得的各類市政管線條件,并寫明規劃后與各管線銜接的關系。
2、管線綜合圖:注明小區工程管線與市政管線連接點位置及連接方式。
2.8 應充分利用場地空間合理設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對大于10hm2的場地應進行雨水專項規劃設計。
[審查內容]對規劃設計說明和規劃設計圖紙等資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規劃設計說明:應寫明場地內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包含的內容。綠色雨水設施包括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屋頂綠化、植被淺溝、雨水截流設施、滲透設施、雨水塘、雨水濕地、景觀水體、對功能調蓄設施等。
應寫明場地內綠色雨水基礎設施的設置要求,相關圖紙中應予以落實。其中,當場地面積大于10hm2時應進行雨水專項規劃設計。
3施工圖審查要點
3.1 園林部門審查要點
3 施工圖審查要點
3.1 園林部門審查要點
3.1.1 綠色生態小區內的綠地布局宜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綠化設計以遮蔭喬木、鄉土樹種為主,采用本地喬木樹種的比例應占綠地喬木樹種總量的70%以上;喬灌木覆蓋區域應占綠地總面積的 70%及以上,綠地配植喬木應不少于 3 株/100m2。集中綠地的綠地面積不應少于項目用地總面積的 10%。戶數在
3000 戶及以上的小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新區建設應不少于 1.0m2/人。
[審查內容]對室外景觀總平面圖、種植平面圖、人均公共綠地計算書和苗木表等資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1、室外景觀總平面圖:標明場地內綠地的位置。
2、種植平面圖:應在種植平面圖中標明植物種類,特別是喬木應寫明植物種類。
3、苗木表:應在苗木表中列明場地內種植植物的種類,并統計數量。要求與種植平面圖相對應。并計算每 100 平米綠地上喬木的數量(要求不少于 3 株/100 ㎡)。
4、人均公共綠地計算書:戶數在 3000 戶及以上的小區應計算小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并提供較為詳盡的說明書。說明書中應寫明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面積,及人數,計算人均公共綠地。
3.1.2 合理選擇綠化方式,科學配置綠化植物。采用喬、灌、草結合的復層綠化,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滿足植物生長需求,滿足當地防臺風要求。
[審查內容]對種植設計說明及種植總平面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1、種植設計說明:應在種植設計說明中寫明場地內種植條件,明確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及排水條件。
2、苗木表:應在苗木表中分類列明場地內喬木、灌木、草坪及地被種類。
3.1.3 確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條件下,應設計綠蔭式停車場,宜設計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
[審查內容]對室外景觀總平面圖、地面停車場設計圖等資料進行審查。地面停車場應設計為綠蔭式停車場,種植喬木為停車場遮蔭。具體審查內容:
1、景觀總平面圖:如有地面停車場,需在平面圖中標明停車場位置,及種植池位置。
2、種植平面圖:地面停車場內及其周邊應種植高大樹木為場地遮蔭。
3.2.1 建筑專業
3.2 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要點
3.2.1 建筑專業
3.2.1.1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 50%;裝配式鋼結構建筑的主要構件和部品應在工廠生產,外圍護墻體應采用非砌筑方式,非砌筑內隔墻的比例應不低于 50%;裝配式木結構建筑的主要構件和部品應在工廠生產。
[審查內容]對建筑設計說明或裝配式建筑計算文件及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建筑設計說明或裝配率計算文件中應寫明裝配式建筑設計實施范圍,裝配率及其計算過程。且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 50%;裝配式鋼結構建筑非砌筑內隔墻的比例應不低于 50%;裝配式鋼結構與裝配式木結構建筑的主要構件和部品應在工廠生產。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瓊府〔2017〕100 號)的要求,根據《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結合海南省島嶼省份自然環境、島內抗震高烈度設防要求及超強臺風等特殊氣候條件,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了《海南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規則》。裝配式建筑應依據本《計算規則》進行設計及裝配率的計算。
與傳統現澆建筑相比,裝配式房屋對設計、建造對各專業的配合度要求更高,需要各專業更早的參與配合與設計。國家相關標準包括《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2、《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3 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
3.2.1.2 小區規劃設計時應考慮采用多種技術措施,降低熱島效應。措施包括:
1 采用喬木遮蔭、構筑物或建筑物遮蔭等方式增加室外活動場地遮蔭率,遮蔭率應不小于 20%。
2 建筑屋面應采用淺色鋪裝,室外硬質場地宜采用淺色鋪裝。
[審查內容]對于遮蔭率要求,已按《海南省綠色建筑基本技術審查要點(試行)》審查的不做重復審查。
對于屋面鋪裝,對建筑設計說明或建筑材料做法表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建筑設計說明或建筑材料做法表中應寫明屋面與室外場地所用鋪裝的材質及顏色,并寫明其太陽輻射反射系數。材料的太陽輻射反射系數可參考《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 中附表 D.0.5。
3.2.1.3 合理規劃垃圾收集站(點)及垃圾間,應避免對住戶產生不良影響。
[審查內容] 對規劃設計圖紙及建筑設計說明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總平面圖中應標明垃圾收集點、垃圾間的位置,并在說明中寫明垃圾的進出及小區內物流線路,確保垃圾的運輸不破壞環境,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
垃圾收集站(點)或垃圾間應為密閉空間,并設置可靠的沖洗、排水、排風等設施。垃圾應做到及時清運,不產生異味。
3.2.1.4 綠色生態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之間應具有便捷的聯系,方便小區居民低碳出行,并符合下列規定:
1 小區出入口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宜超過 500 米;
2 小區附近應設置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停放點。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應根據規劃設計文件在總平面圖中標明小區出入口位置、城市公共交通站點(含規劃中的公共交通站點)位置,并標注出兩點間的步行距離。總平面圖中應注明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停放點的具體位置。
3.2.1.5 綠色生態小區內部交通應遵循如下要求:
1 合理組織小區內人流、車流,做到人車分流;
2 滿足消防和救護要求,小區內道路應適于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
3 小區內人行通道均應采用無障礙設計保持貫通,并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 相關規定;
4 小區用地面積大于 12 萬平方米及以上時,應設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并宜使用以清潔能源為動力的車輛;
5 小區內應設置步道,與小區內道路有效結合。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圖和建筑設計說明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1、總平面應標明人行、非機動車、機動車通行線路及道路寬度、道路邊緣與建筑的間距。且應做到人車合理分流。
2、總平面應標明消防車及救護車通行線路及道路寬度、道路邊緣與建筑的間距。且路面寬度及承載能力等通行條件應滿足現行國家及地方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居住區內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于 20m;2)小區路:路面寬 6~9m,建筑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 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 10m;3)組團路:
路面寬 3~5m,建筑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 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 8m;4)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于 2.5m。道路邊緣至建筑、構筑物的最小距離應滿足下表:
道路邊緣至建筑、構筑物的最小距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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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道路的寬度主要是根據交通方式、交通工具、交通量及市政管線的敷設要求而定,還要考慮環境及景觀的要求。故路面寬度的設計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衛。
3、總平面設計說明中應寫明場地內人行通道的無障礙設置要求及具體構造。在總平面圖中標明人行通道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及人行通道的輪椅坡度。場地內人行通道、場地內人行通道與場地外人行通道的連接處、建筑入口等位置,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 的相關要求設置無障礙設施(參見下圖),道路交通的無障礙應保持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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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地面積大于 12 萬平方米的小區應在設計說明中寫明場地內公共交通方式,并提供運行線路圖應優先采用以清潔能源為動力的交通車輛。
5、總平面圖中應注明步道位置,且能做到人車分流,并在說明中寫明其與小區內其他道路的銜接方式。
3.2.1.6 小區車行與人行出入口應設置合理,方便居民出行。小區人行出入口應便捷宜行。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總平面圖中應分別標明車行、人行出入口位置,且人、車出入口不混用。在建筑設計說明中寫明人行出入口的便捷性,比如寫明在滿足規劃要求的前提下,主要人行出入口鄰近的公交車站、大型商服設施等情況。
3.2.1.7 小區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停車場地(位)充足,位置合理,具體配置系數應根據各地要求作動態規定,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停車場所應盡量結合地下空間綜合開發,應采取地下停車庫、機械式停車庫、復式停車庫、停車樓方式的至少兩項;
2 機動車地面停車位數量占總停車數量的比例應低于 10%;
3 配建地面停車(場)位應 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同時規劃設計不低于10%的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并應達到投入使用條件。按同等比例配建客停車位。
充電基礎設施應符合《海南省建筑物配建停車位充電設施建設標準(試行)》DBJ 46-041 相關規定。
4 非機動車地面停車位應設立集中停放遮蔭棚,并應設立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系統或安全智能插座。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建筑設計說明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停車場區域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1、總平面圖中應標明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停放位置及數量。設計說明中應寫明采用的上述何種停車庫,并提供相應部分的設計圖紙。機動車地下停車場或地上停車庫應附單獨設計圖紙。根據《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機械式機動車庫:采用機械式停車設備存取、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復式機動車庫:室
內有車道、有駕駛員進出的機械機動車庫。自行車停車架:停放自行車以便于管理、存取的構架。復式自行車停車架:在同一樓層內停放兩層或兩層以上自行車的構架。
2、總平面圖中應標明地面停車位置及停車數量及占比,且停車位置不擠占步行道路及活動場所。
3、建筑設計說明應寫明小區內地面停車(場)位區域且 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不低于 10%(說明中應寫明具體數量)的停車位規劃設計有充電基礎設施。強、弱電系統的設計應同步展開,各專業相互配合,完成充電基礎設施與建筑的一體化設計,避免以后出現結構、土建等較大改造。
4、設計說明或非機動車停車區域的相關設計圖紙中應注明非機動車停車區域的遮蔭擋雨設施及智能充電設施,且應便于計量方便物業收費。
3.2.1.8 公共服務設施選點布局應合理,可與綠地合理銜接,且應滿足大多數住民出行不超過 800 米步行半徑的要求。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小區應按國家及地方的規劃設計要求設置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總平面圖中應標明小區各公共服務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小區場地出入口的步行距離,并確保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到小區出入口的步行距離均不大于 800 米,可與周邊其他居民共享,做到協調互補,提高使用效率。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也稱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類設施”。
3.2.1.9 幼兒園應獨立設置,應設于方便家長接送的地段,與周邊鄰近小區共享。幼兒園應有南向獨立活動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應滿足日照規定。場地出入口到達幼兒園的步行距離不大于 300 米。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圖及幼兒園相關設計圖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總平面圖中應標明幼兒園位置及其與小區場地出入口的步行距離,且幼兒園應獨立設置。
幼兒園的選址、布局與設計應滿足現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及國家與地方的現行相關設計標準與規定。
3.2.1.10 菜市場或生活超市用房應設在運輸車輛易于進出的相對獨立地段,避免干擾住宅。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總平面圖中應標明菜市場或生活超市用房的位置,并標示出貨運車輛運輸線路,其車輛進出、停放均不干擾周邊住宅。
3.2.1.11 應包含室內或室外健身、休閑娛樂場所。以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 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設施。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圖及建筑設計說明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總平面圖中應標明室內或室外健身、休閑娛樂場所位置;建筑設計說明中寫明配建的場所面積及其對應的人均面積,并滿足本條文中的指標要求。
室外健身休閑場地應平緩,高差應以緩坡過渡,活動場地應采用防滑鋪裝等安全措施,并設置有遮陰的休憩坐椅等人性化設施。活動場地應盡量靠近住宅樓或位于多棟住宅樓中心位置,住區面積較大時,宜設置多個室外健身休閑區,滿足不同住宅樓居民的使用需求。室內健身休閑場所還應充分考慮適老性與無障礙的相應設計。
室內場所還應提供相關設計文件。
3.2.1.12 小區臨街面寬每 500 米應臨街配建一處獨立式公共廁所或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廁所,大于 10hm2的場地應按 300 米服務半徑配建公共廁所并對社會公眾開放。廁所應配建方便老幼、殘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人性化設施。
[審查內容]對總平面圖及衛生間相關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小區臨街面寬每 500 米應臨街配建一處公共廁所,大于 10hm2的場地應按 300米服務半徑配建公共廁所。因需向社會公眾開放,故獨立設置較為便利。公廁附近應設置明確、清晰的指引標識,公廁內應設置無障礙廁衛,并滿足現行《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 中的相關要求。
3.2.2 給排水專業
3.2.2 給排水專業
3.2.2.1 小區電力、通信、給水、排水、燃氣等管線應做管線綜合設計,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管線宜埋設,離建筑物的水平排序,應根據工程管線的性質和埋設深度確定,由近及遠依次宜為:電力、通信、污水、雨水、給水、再生水;
2 管線的埋設深度應當根據外部荷載、管材強度以及與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表 4.5.1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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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燃氣管道應當單獨直埋,不得進入綜合管溝。禁止沿高壓電線走廊、電纜溝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液體埋場下敷設燃氣管道。
4 雨水與污水管道應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5 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的設置,不得妨礙相鄰管線通過或者影響附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與道路銜接平順。
[審查內容]對室外管道綜合平面圖、管道高程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室外管道綜合平面圖應注明項目總平面布置,場地范圍坐標、道路紅線、建筑控制線、用地紅線等的位置;各管線(管溝)、檢查井、化糞池、儲罐等的平面位置,各管線、化糞池、儲罐等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和管線間距,場外管線接入點的位置。管道高程設計文件應注明壓力管道管徑、埋深,重力管道主要檢
查井編號、井距、管徑、坡度、設計地面標高、管內底標高、管道埋深等。
3.2.2.2 應根據各類管線的不同特性和設置要求綜合布置。各類管線相互間的水平與垂直凈距,宜符合表 4.5.3-1 和 4.5.3-2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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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內容]對室外管道綜合平面圖、管道高程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室外管道綜合平面圖應注明項目總平面布置,場地范圍坐標、道路紅線、建筑控制線、用地紅線等的位置;各管線(管溝)、檢查井、化糞池、儲罐等的平面位置,各管線、化糞池、儲罐等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和管線間距,場外管線接入點的位置。管道高程設計文件應注明壓力管道管徑、埋深,重力管道主要檢查井編號、井距、管徑、坡度、設計地面標高、管內底標高、管道埋深等。
3.2.2.3 工程管線與建筑物和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應符合表 4.5.4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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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內容]對室外管道綜合平面圖、管道高程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室外管道綜合平面圖應注明項目總平面布置,場地范圍坐標、道路紅線、建筑控制線、用地紅線等的位置;各管線(管溝)、檢查井、化糞池、儲罐等的平面位置,各管線、化糞池、儲罐等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和管線間距,場外管線接入點的位置。管道高程設計文件應注明壓力管道管徑、埋深,重力管道主要檢查井編號、井距、管徑、坡度、設計地面標高、管內底標高、管道埋深等。
3.2.2.4 應充分利用場地空間合理設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對大于10hm2的場地應進行雨水專項規劃設計。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的面積之和占綠地面積的比例應不低于 30%;
2 小區內除了機動車、消防車道、登高操作場地和政府禁作場地外, 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游步道、廣場、露天停車場、庭院宜采用滲透鋪裝地面,透水鋪裝率不宜小于 70%。避免使用集中大面積的透水鋪裝。
3 充分引導屋面、道路雨水進入地面生態設施,并采取相應的徑流污染控制措施;
4 建設區域外排雨水流量不大于開發前水平;
[審查內容]對雨水專項規劃設計說明(場地大于 10hm2 的項目)、建筑總平面圖、給排水設計說明、給排水施工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雨水專項規劃設計說明應包含場地徑流減排、污染控制、雨水收集回用等內容,場地外排雨水流量徑流系數計算書,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最優方案。建筑總平面圖中應標明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硬質鋪裝地面中透水鋪裝范圍及面積,技術指標表中注明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的面積,并計算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的面積之和占綠地面積的比例;注明硬質鋪裝面積、透水鋪裝面積,并計算硬質鋪裝地面中透水鋪裝面積的比例。
給排水設計說明中應注明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的面積。
給排水施工圖中應表達合理引導屋面雨水進入地面生態設施。
3.2.2.5 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應采用雨水入滲系統、收集回用系統、調蓄排放系統的一種或多種組合。應優先采用雨水入滲和調蓄排放,宜采用雨水回收利用。
[審查內容]對建筑總平面圖、給排水設計說明、給排水施工圖進行審查。給排水設計說明及給排水施工圖中包含有雨水控制及利用的內容,并應符合國家及海南省標準。
3.2.2.6 雨水收集與排除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場地平面及豎向設計應利于雨水收集,硬化地面雨水應有組織地重力排向收集設施;
2 雨水口擔負的匯水面積不應超過其集水能力,其最大間距不宜超過 40 米;
3 雨水收集應采用具有攔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且污物便于清理;
4 路面雨水應引入綠地,綠地內應設溢流雨水口,其頂面標高應高于綠地20mm-50mm,且不應高于路面;
5 場地雨水排除應設計為重力排除,并確保排水出口為自由出流。
[審查內容]對建筑總平面圖、室外給排水設計說明、室外雨水平面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建筑總平面圖應包含場地豎向設計、雨水口(溝)等地面雨水設施布置。室外給排水設計說明應包含雨水系統設計說明、雨水口(溝)等地面雨水設施選型及做法。室外雨水平面圖應包含雨水收集及排放系統相關設計內容。
3.2.2.7 雨水入滲應優先采用下沉式綠地、透水鋪裝、淺溝洼地入滲等地表面入滲方式,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小區內路面宜高于路邊綠地 50mm-100mm,并確保雨水順暢流入綠地;
2 雨水入滲設施應保證其周圍建(構)筑物的安全使用,埋在地下的雨水下滲設施距離建筑物基礎邊緣應不小于5米。
[審查內容]對建筑總平面圖、室外給排水設計說明、室外雨水平面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建筑總平面圖應包含場地豎向設計、下凹式綠地及透水鋪裝范圍、下沉式綠地及淺溝等雨水入滲設施做法等內容。室外給排水設計說明應包含雨水入滲措施說明。室外雨水平面圖應包含雨水入滲設施布置相關設計內容。
3.2.2.8 雨水調蓄設施應設有溢流排水措施,溢流排水應采用重力溢流排放,重力溢流管排水能力應大于50年雨水設計重現期設計流量。
[審查內容]對給排水設計說明和雨水調蓄設施詳圖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給排水設計說明應包含雨水調蓄設施溢流排水措施及排水能力說明。雨水調蓄設施詳圖應表達溢流排水相關設計內容。
3.2.2.9 雨水回用供水管道應與生活飲用水管道分開設置,嚴禁回用雨水進入生活飲用水給水系統,且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裝設取水龍頭。
[審查內容]對給排水設計說明、雨水回用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雨水回用水系統補水采用生活飲用水時,應在雨水池(箱)間接補水;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與活飲用水管道直接連接。當雨水作為補水向其他管道系統補水時(如消防水系統、循環冷卻水系統、景觀水系統、綠地澆灑系統等),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通過被補水的系統與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雨水回用供水管道
與生活飲用水管道間采用設置有常閉閥門、止回閥、倒流防止器的連通管進行連接的做法,仍然存在安全隱患,應避免采用。為避免誤接、誤用、誤飲等危險,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裝設取水龍頭。
3.2.3 電氣專業
3.2.3 電氣專業
3.2.3.1 小區內道路夜景照明應能使行人看清路面、坡道、臺階、障礙物,應能使行人準確辨認建筑物標識、招牌和其他定位標識;建筑物外立面夜景照明應體現節能,并避免光污染,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 的規定。
[審查內容]對電氣設計說明、園林景觀電氣設計說明(光污染分析或計算)、夜景照明相關的照明系統圖和照明平面圖、燈具選型表、夜景照明計算書等資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小區內的道路照明設計標準和要求應滿足《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 的相關要求。在小區照明設計中,原普遍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等,但是由于其顯色性很差,隨著 LED 燈具的普及和推廣,其價格也越來越親民,因此,夜景照明燈具優先選擇 LED 燈具。小區內夜景照明燈具慎用彩色光,彩色光在增強某種顏色的同時也會改變建筑立面上其它顏色的色調,引起色彩失衡。
小區內人行道上的平均水平照度為 30lx,最小水平照度為 15lx,在小區的主要出入口、路口、公共區更應適當提高水平照度,使居民能夠輕易察覺障礙物,而其他地方亮度可以適當降低。一般小區平均照度在 1lx/m2左右,而道路要達到 2lx/m2左右。從數字上看,小區照明比道路照明要暗得多,其實并非如此,
道路對亮度均勻性有一定的要求,一般為不低于 40%,而小區中車輛、人員行進速度都比較緩慢,亮度均勻性可適當降低。
夜景照明設計還需考慮與戶外設施的結合,使居民戶外活動不局限于聊天、遛彎,增加居民戶外活動的興趣,提高晚間戶外活動的質量。
3.2.3.2 小區電力、通信、給水、排水、燃氣等管線應做管線綜合設計,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管線宜埋設,離建筑物的水平排序,應根據工程管線的性質和埋設深度確定,由近及遠依次宜為:電力、通信、污水、雨水、給水、再生水;
2 管線的埋設深度應當根據外部荷載、管材強度以及與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表 4.5.1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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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燃氣管道應當單獨直埋,不得進入綜合管溝。禁止沿高壓電線走廊、電纜溝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液體埋場下敷設燃氣管道。
4 雨水與污水管道應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5 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的設置,不得妨礙相鄰管線通過或者影響附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與道路銜接平順。
[審查內容]對各專業外線設計說明、外線平面圖、外線綜合管線設計圖等資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電力管線和通信管線應根據外線工程的場地條件、土壤狀況、環境特點、纜線類型和數量等因素選擇直埋、保護管、管溝、隧道等,管道或線纜的最小埋深通常指管道或線纜的頂面至路面的距離。一般情況下,電力線纜和通信線纜根數較少(少于 6 根)且處于不易經常開挖地段可采用直埋方式,不超過 18 根通常采用保護管,更多的管線則可采用綜合管溝、隧道等方式以利于將來維護。
下列情況下宜優先采用塑料管:1)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易被水浸泡的地段;2)腐蝕情況比較嚴重的地段;3)地下障礙物復雜的地段; 4)施工期限急迫或盡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下列情況下宜采用鋼管: 1)管道附掛在橋梁上或跨越溝渠,或需要懸空布線的地段; 2)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備包封條件的地段; 3)管道埋深過淺或路面荷載過大的地段; 4)管線容易被干擾需要被防護的地段; 5)建筑物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3.2.3.3 應根據各類管線的不同特性和設置要求綜合布置。各類管線相互間的水平與垂直凈距,宜符合表 4.5.3-1 和 4.5.3-2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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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內容]對各專業外線設計說明、外線平面圖、外線綜合管線設計圖等資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各種地下管線設計應整體布局,并與小區道路同步建設。一體化設計時,地下管線應以住宅區設備為中心向外輻射,優先敷設在具有良好的地基基礎的人行道、人行道旁邊的綠化帶上,并避開易受強烈震動的地段。各種地下管線相互間的水平與垂直凈距滿足條文要求,當條件受限時,可采用增加套管等措施以減少凈距離的要求。
3.2.3.4 工程管線與建筑物和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應符合表 4.5.4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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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內容]對各專業外線設計說明、外線平面圖、外線綜合管線設計圖等資料進行審查。經過多年工程實踐,各種工程管線與建(構)筑物之間的容許最小水平間距對保證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小區內敷設的各種工程管線需按條文要求進行設計和指導施工。
3.2.3.5 小區配電網線路布設應符合小區總體規劃要求,容量留有發展余地,并應參照《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技術規范》DBJ 46-036 執行。
[審查內容]對電力外線設計說明、電力外線平面圖、外線綜合管線設計圖等資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小區配電應根據負荷計算要求布設,并留有 15-25%的發展容量負荷。在配電網線路布設時,應考慮電力通訊的管道,還應預留 20%左右的電力管線和電力通訊管線的管道或管道空間,以便于將來的發展。
3.2.3.6 小區內應結合園林景觀設計設置緊急廣播與背景音樂系統。
[審查內容]對含有緊急廣播與背景音樂系統的電氣設計說明或園林景觀電氣設計說明、緊急廣播與背景音樂系統平面圖及系統圖等資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內容:
緊急廣播與背景音樂系統應滿足《公共廣播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50526-2010 的相關要求,同時兼顧緊急廣播和背景音樂的兩種需求,平時播放背景音樂,當有緊急情況發生時,緊急廣播應具有最高級別的優先權。
廣播揚聲器的安裝高度和安裝角度應符合聲場設計的要求,并應結合園林景觀進行一體化設計,安裝廣播揚聲器的路桿、桁架、墻體、棚頂和緊固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室外廣播揚聲器應具有防潮和防腐的特性,并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雷措施。室外廣播傳輸線纜通常應獨立穿管埋地或在電纜溝內敷設。
3.2.4 暖通專業
3.2.4 暖通專業
3.2.4.1 小區內應因地制宜、選擇一項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對小區內的居住建筑,應進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同步設計。
[審查內容] 對施工圖、節能計算書等資料進行審查。暖通設計說明中應設置節能專篇,包含可再生能源系統的選擇理由、目標和節能量、比例計算書。相關系統設計圖紙中應予以落實。
安裝太陽能熱水應用的,應提供太陽能應用系統說明專篇、計算書以及設計圖。
3.2.5 裝修
3.2.5 裝修
3.2.5.1 綠色生態小區中的商品住宅建筑應當全部按《海南省全裝修住宅室內裝修設計標準》(HNDBJ46—042—2017)設計,并按《海南省全裝修住宅室內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要點》(瓊建定[2017]156 號)進行審查。
附件
附件 1 海南省綠色生態小區規劃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試行)
附件 2 海南省綠色生態小區施工圖審查備案登記表(試行)
附件 3 海南省綠色生態小區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表(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