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
1范圍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的一般要求、配建指標。
本文件適用于行政區域內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規劃、設計、建設和規劃管理活動。其中濟陽區、章丘區、商河縣、平陰縣可參照執行或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5019 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
GB/T 51149 城市停車規劃規范
JGJ 100 車庫建筑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停車場 parking lot
供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及地上、地下建、構筑物。一般由出入口、停車位、通道和附屬設施組成。
[來源:GB/T51149,2.0.1,有修改]
3.2
建筑物配建停車場 parking garage for buildings
建筑物依據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指標所附設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眾服務的停車場。
[來源:GB/T51149,2.0.5,有修改]
3.3
標準車停放建筑面積 floor area for passenger car unit
停放一輛標準車所需的建筑面積,包括停車位面積、均攤的通道和管理服務等輔助設施面積。
[來源:GB/T51149,2.0.11,有修改]
4一般要求
4 一般要求
4.1 建設形式
機動車配建停車設施建設形式包括地下車庫、停車樓(設有室內坡道,駕駛員需進出車庫)、機械式車庫、地面停車位等,機械式車庫一般為全自動式機動車庫、復式機動車庫(室內有車道、有駕駛員進出的機械式機動車庫)。
4.2 停車分區
4.2.1 分區管理要求
配建停車設施指標(以下簡稱“配建指標”)實行分區域管理,統籌兼顧軌道交通服務水平、人口規模和密度、道路承載能力等因素,分為一類區域、二類區域和特殊情形,不同管理分區內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按所在管理分區(見附錄A)規定指標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規劃管理。
一類區域為配建停車設施適度控制區;二類區域為配建停車設施適度發展區;特殊情形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位及特殊要求、周邊道路條件、公交服務水平等因素對其配建指標另行規定的情形,并在規劃審批時予以明確。
4.2.2 一類區域
一般指以下范圍:
a) 二環西路——二環南路(地面道路)——二環東路——旅游路——蓮花山西側——經十路——鳳凰路——工業南路——工業北路——二環東路——二環北路圍合區域;
b) 北園大街——津浦鐵路——經十路——繞城高速——煙臺路——二環西路圍合區域;
c) 北大沙河——峰山路——龍泉街——鳳凰路圍合區域;
d) 鳳凰路——望華南街——龍脊河西路西側支路——工業北路——工業南路北延長線——書堂街——龍脊河東路東側支路——望華南街——濟青高鐵圍合區域;
e) 春暉路——旅游路——大正路——世紀大道圍合區域;
f) 機場西路——臨港路——稼軒路——荷花路北側規劃次干路圍合區域;
g) 黃崗路北延——石濟客專——二環東路北延——鳳凰路——大寺河——青銀高速南規劃路——濟濼路北延——鳳凰路圍合區域;
h) 勝利路——汶源大街——北坦路——魯中大街——新甫路——汶河大道——原山路——磁萊鐵路——辛泰鐵路——蓮河圍合區域;
i) 鋼都大街——永興路——萊鋼廠線——磁萊鐵路——府前大街——永興路——大汶河——朝陽路——府前大街——雙泉路圍合區域。
4.2.3 二類區域
一般指除一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二類區域非機動車配建指標可依托項目區位、建設條件、出行需求及周邊道路交通條件按照表2非機動車配建指標進行適當折減,折減不超過20 %。
4.2.4 特殊情形
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a) 歷史城區1;
b) 經審定的城市設計、專項規劃等規劃成果對配建指標另有要求的區域;
c) 火車站、機場、長途汽車站等綜合交通樞紐及同步綜合開發項目;
d) 其他受地質條件、名泉保護等因素限制的情形或其他需要對配建指標做特殊規定的情形。
1歷史城區:《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東至歷山路、南至經十路,西至緯十二路、北至膠濟鐵路區域范圍。
4.3 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折減
一類區域內的公共建筑建設項目,50%以上的用地面積在已建、在建、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站點出入口300 m、300~500 m范圍內的,可分別按照表2配建指標的80 %、90 %執行;二類區域內的公共建筑建設項目,50 %以上的用地面積在已建、在建、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站點出入口300 m范圍內的,可按照表2配建指標的90 %執行。與軌道站點無縫銜接(地塊內設有軌道站點出入口或出入口連通至建筑物內部)的公共建筑建設項目(醫院除外)可在本條規定基礎上再減少5 %的機動車停車位。
4.4 混合用地
混合用地2建設項目,或建筑功能混合的大型公共建筑,其配建停車位數量按各類建筑性質及規模分別計算后累計確定。次要功能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20%以上的大型綜合性公共建筑項目,在充分考慮車位共享的可能后,配建車位總數可按照各類建筑性質配建車位累計總數的80%~100%計算,停車位建成后應實現共享和高效利用。
4.5 停車位換算系數
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以小型車為計算當量進行停車當量的換算,各類車輛的換算當量系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裝卸車位不應計入配建機動車停車位總數。按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計算出的停車位數量,尾數不足1個時,應按1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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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建設規定
4.6.1 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分期建設的項目,每一期都要按建筑面積和功能落實指標要求。配建停車設施規劃設計應符合相關規范標準,合理安排出入口與周邊道路的關系,滿足交通組織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4.6.2 對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擴建,其改、擴建建筑部分應按本規定核算配建停車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且新增建筑面積超過 3000 m
2或超過原建筑面積 25 %的,宜適當補充原建筑配建不足車位。
4.6.3 臨時建設項目按本文件設置臨時停車位,臨時停車位宜在地面設置。
4.6.4 地面停車位應遵循節約用地的原則,根據實際地勢地貌相對集中安排用地,優化景觀設計。
4.6.5 鼓勵在各類型停車設施規劃設計和建設中采用新技術、新理念提高建、構筑物綠色節能水平、設施運轉效率和景觀效果。鼓勵各類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面向社會開放使用。
4.7 充電設施配建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設施應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 %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做好防火分隔,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新建辦公、商業、旅館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30%。國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2混合用地:指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性規定的適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用地性質組合表達的用地類別。
4.8 位置和面積
4.8.1 各類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布置于城市道路同側,因用地條件限制確需在道路兩側布置的,宜設置人行過街設施。
4.8.2 地面機動車停車場標準車停放面積宜為 25 m2~30 m2/車位,地下機動車停車庫3與地上機動車停車樓標準車停放建筑面積宜為 30 m2~40 m2/車位。
4.9 訪客車位
住宅建設項目應在用地內配備用于訪客臨時使用的公共機動車停車位(不計入配建總車位數),其數量一般不低于配建車位總量的2 %。訪客車位宜結合項目出入口于地面設置,同時應盡量減少對慢行出入的干擾。不設置地上機動車停車位的住宅項目,宜結合地下停車設施統籌布置訪客車位。訪客車位不得租售。
4.10 候車道與落客車位設置
新建、改建、擴建劇場、電影院、體育場館、文化、醫療衛生、對外交通等有較大客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宜在其建設用地范圍內設置專用的小客車候車道,每條候車道寬度不小于3 m,每條車道長度不宜小于30 m。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建設項目應在其建設用地范圍內設置臨時性地面落客停車位。
4.11 特殊車位
各類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應包含無障礙車位,旅館、風景區等需設置大巴車位。特殊車位配建指標應符合GB 55019等相關標準要求。
4.12 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
4.12.1 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不應設于地下二層及以下(其中建筑基地有地形高差,建筑同一層部分為地上、部分為地下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不得設于室外地坪較低一側 7 m 以下),宜結合基地綠化景觀、地勢高差在地上、地下統籌布設;非機動車庫出入口宜與機動車庫出入口分開設置,受條件限制非機動車出入口需與機動車出入口設置在一起時,應設置安全分隔設施;在地下設置的,應做好防火分隔,并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4.12.2 新建住宅類建設項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宜按照便于使用的原則結合建筑布局分散布置,并應滿足消防要求;在地上布置的,應一并設置車棚等遮陽遮雨設施(不納入計容面積)及非機動車充電設施。
4.12.3 非機動車單個停車位建筑面積(扣除墻、柱等障礙物面積的實際有效面積)宜不小于 1.8 m2。
4.12.4 新建和改擴建非住宅類建設項目在滿足相關標準前提下可配置非機動車充電設施。
5配建指標及要求
5 配建指標及要求
5.1 建設項目機動車、非機動車標準車位配建指標
各類建設項目配建的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表2的規定。
3停車庫: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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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其他規定
5.2.1 商品房、自建住房、拆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總戶均面積低于 100m2/戶的,機動車停車位應按照不小于 1.0 個車位/戶(一類區域)、1.2 個車位/戶(二類區域)進行計算,與表 2 計算指標對比取高值作為配建指標;一類區域項目總戶均面積超過 200 m2/戶、二類區域項目總戶均面積超過 167 m2/戶的,機動車停車位按照 2.0 車位/戶進行計算,與表 2 計算指標對比取低值作為配建指標。城鎮住宅類建設項目可設置子母車位,每對子母車位按照 1.5 個車位折算,子母車位折算后總數不得大于機動車停車位總數的 8%。
5.2.2 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機動車停車位指標為建議值,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規劃管理中確定,寄宿制學校非機動車停車位可結合學校實際需求在規劃管理中確定。
5.2.3 獨立占地的劇場、電影院、體育場館、文化類、對外交通樞紐、游覽場所(小于 1 公頃)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指標和軌道交通建設項目非機動車停車位指標為建議值,可根據項目功能、客流預測及所在區域周邊道路情況、公交服務水平等因素結合項目方案研究確定。二類區域內的軌道交通線路的起終點站宜設置以 P&R 功能為主的小汽車停車場,機動車停車位不宜低于 0.7 個車位/100 名遠期高峰小時旅客。軌道交通車站宜設置 2-5 個港灣式即停即走機動車停車位。游覽場所類指標需滿足有關規范、標準要求。
5.2.4 物流倉儲、普通廠房建設項目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指標為建議值,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規劃管理中確定。
5.2.5 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所、疾控中心、血站、急救中心等公共衛生機構參照辦公類行政辦公配建。
5.2.6 非獨立修建的劇場電影院、會議中心、旅館類按照商業設施類配建。
5.2.7 具有大量人流、車流集中疏散的劇場、會展中心、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類建筑,按照配建指標要求設置的停車位不應采用機械式停車形式,應研究論證采用安全的建設形式。
附錄 A(規范性) 停車分區劃分圖
附錄 A
(規范性)
停車分區劃分圖
圖A.1~圖A.10給出了配建停車設施一類區域和二類區域分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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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文 獻
[1] 《濟南市城市停車規劃(2022-2035 年)》
[2] 《濟南市城市停車資源普查(2022 年)》
[3] 《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2015 年)》
[4] 《廣州市建設項目停車泊位配建指標(2023 年)》
[5] 《天津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標準》DB/T 29-6-2018
[6] 《北京市公共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DB11/T 1813-2020
[7] 《西安市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2023 年)》
[8] 《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2022 修訂版)
[9]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2019 版)》
[10]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2015 年 6 月修訂)》
[11] 戚志偉.辦公類建筑停車配建指標確定方法研究[D].蘇州:蘇州科技學院,2015
[12] 陸蘇剛,許炎,韓林寧,劉秋晨.宿遷市居住和商業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研究[J].2020/2021中國城市規劃年會,2021(9)
[13] 宋策.石家莊中心城區公共建筑物停車配建指標研究[D].石家莊:石家莊鐵道大學,2017
[14] 王麗,丁柳清,王迪.大城市停車配建指標研究綜述[J].市政技術,2022(9):193-199